2019執業藥師考試制度巨變,中專學歷將不能報考執業藥師?

2018年8月22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官方網站公佈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徵求意見稿)》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兩項徵求意見稿,這兩項意見稿對於執業藥師考試製度進行幾項重要調整,此制度推行與否,與執業藥師考生息息相關,你還不知道嗎?中公醫考網小編為您整理如下,以供大家參考!

2019執業藥師考試製度鉅變,中專學歷將不能報考執業藥師?

1、中專學歷將不能報考執業藥師,藥學/中藥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消工作年限限制。

《意見稿》原文:

第十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藥學類、中藥學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一年;

(二)具有藥學類、中藥學類及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二年。

說明:藥學、中藥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消對工作年限的要求,大專學歷及相關專業學歷縮短報考工作年限,對於剛畢業的藥學工作者來說再也不用苦等多年,能儘早學有所用。中專學歷即將退出執業藥師報考大潮,整體行業素質將從根本上得到提升,但此制度正式推行前,中專學歷考生還是有“上車”機會的。

2、藥學、中藥學或醫學、中醫學高級職稱可免試執業藥師專業課。

《意見稿》原文:

第四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中藥學或醫學、中醫學高級職稱的,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說明:明確規定除本專業外,只有醫學、中醫學高級職稱可以免試執業藥師專業課考試,此舉還是為從專業性角度對執業藥師隊伍的把關,國家對執業藥師這個崗位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

3、執業藥師考試周期延長為四年。

《意見稿》原文:

第五條 考試以四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說明:考試周期拉長,勢必考試難度會增加,執業藥師證書的含金量也越來越高。

4、執業藥師證書註冊有效期延長為五年。

《意見稿》原文:

第十七條 執業藥師註冊有效期為五年,需要延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到註冊管理機構提出延續註冊申請。延續註冊者,除須符合第十四條的規定外,還應當按規定修滿繼續教育學分。

說明:行業素質得到有效提升,執業藥師證書註冊頻次也相應降低,證書持有人少了很多麻煩。

2019執業藥師考試製度鉅變,中專學歷將不能報考執業藥師?

以下為人力資源社會保證部關於本次執業藥師考試製度修訂意見主要內容的總結。

(一)提高考試准入條件,鼓勵高學歷高素質的人員報考。

《規定》第十條中,對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准入學歷門檻從中專提高到大專,目的是提高執業藥師隊伍的整體素質,對具有普通高等院校藥學類、中藥學類大學本科學歷,由原來的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三年修改為沒有工作年限要求,對具有藥學類、中藥學類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人員的工作年限要求,由原來的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滿三年降為滿一年,目的是促進藥學、醫學專業高學歷人員加入執業藥師隊伍,並與其他准入類職業資格的有關要求保持一致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辦法》第四條中,將免試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專業限定為藥學、中藥學或醫學、中醫學,更加突出執業藥師的專業性特點。

(二)強化服務意識,方便執業藥師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根據《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際,本著方便群眾辦事的原則,對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如結合目前不少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執業藥師註冊審批權限下放市級辦理的實際,《規定》第十二條明確執業藥師註冊由省級藥品監管機構負責註冊管理工作,具體實施可由各省根據本地實際決定;第十四條中,不再要求執業藥師註冊須經所在單位同意,簡化了執業藥師的註冊手續;第十七條參照其他藥品許可證件的有效期,將《執業藥師註冊證》有效期由“三年”修改為“五年”,降低執業藥師延續註冊頻率,方便申請人,節省審評成本。

(三)推動信息化建設,執業藥師註冊實行全國統一管理。

《規定》第十三條明確執業藥師註冊須通過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第二十五條規定執業藥師的違法違規行為、接受表彰獎勵及處分、繼續教育學分等重要信息,都納入全國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系統。這些新要求促進了執業藥師註冊管理信息化建設,有利於形成執業藥師管理大數據,對建立執業藥師誠信體系,加強監管、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務水平有重要意義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四)解決基層執法難題,加強對執業藥師和執業單位的管理。

針對執業藥師在職不在崗等問題,《規定》專門增加了監督管理章節,強化了對執業單位、執業藥師違法行為的監督管理;第二十二條明確了執業藥師在藥品經營企業的執業要求;第二十六條對未按規定配備執業藥師的情況,明確由所在地縣級以上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責令限期配備;第二十八條明確了對出租出借《執業藥師註冊證》行為,即“掛證”行為的處理規定。這些新規有利於基層加強執法,有助於提高藥品經營質量管理水平和藥學服務水平。

(五)細化表彰規定,增強執業藥師的積極性和榮譽感。

在加強監督的同時,《規定》第二十四條明確對工作表現突出的執業藥師進行表彰獎勵,鼓勵廣大執業藥師履職盡責。

2019執業藥師考試製度鉅變,中專學歷將不能報考執業藥師?

以上便是關於執業藥師考試的具體變化,中專或將不能報考執業藥師,大專與本科學歷報考條件將放鬆,週期或將變為4年制,執業藥師的報考條件是放鬆了還是變得更嚴格了?執業藥師考試政策鉅變,對你有什麼影響嗎?目前政策正在徵集意見當中,歡迎說出你的意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