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乎娼之下,丐之上,今之儒也——被扒了裤子,大师还不如站街女

有人曾经问过我,为什么要写文章?为什么写了文章还想印出来,送给他人看?

这个问题难不倒我这个粗人,每个人都有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作为一个生物的人,一定会有不同的情趣、偏爱,有人喜欢钓鱼,有人喜欢养花,有人喜欢与异性勾搭,也有人喜欢写文章、拍电影。从纯粹个人的兴趣角度来看,写文章、拍电影就是一些人的爱好,这样的爱好与赌博、勾搭异性的区别不大。有一个老文字工作者跟我说:勾搭异性有花费,赌博容易输钱,写文章或许能挣点稿费,我这个粗人赞同他的观点。

文章或文艺作品另外一个作用就是其作为“载体”的作用,这是伴随着人的社会属性来的。文章可以成为一个人价值观、形象、思想、知识的载体,从这个角度来看,文章就必须要流通,如果一辆汽车,不能够驶到路上,只是放倒家里看看,作用就不大了。所以文章必须印出来,送给更多的人看,至于挣点稿费,应该是作为“载体”这个功能的附属物,与爱好无关。但是如果把片酬或稿费当做主要目的,我想写文章、拍电影跟卖淫、赌博就越走越近了。

介乎娼之下,丐之上,今之儒也——被扒了裤子,大师还不如站街女

最近,网上吵的比较热事件就是崔永元手撕影视圈,他攻击刘震云、冯小刚等人的一个重要火力点就是——作为“公知”,你们要有道德底线。但是问题出来了,导演和文人,乃至演员怎么就成了“公知”,怎么就成了国家的脊梁,国家精神的代表?单单从写文章、拍电影本身的角度来看,文人、导演、演员都与“公知”无关!这些仅仅是一个职业,本来就既有可能成为“公知”,也有可能成为“渣子”。以爱好、以公益、以传播知识为出发点,就向“公知”靠近一点,以挣钱、以取悦观众、以挑动社会神经为出发点,就会向“渣子”靠近一点。

所有关键的问题是:我们这个社会病了,这个社会怎么就把“渣子”变成了“公知”?怎么就把“娼妓”捧为仙女?怎么就把这些都颠倒过来了?

介乎娼之下,丐之上,今之儒也——被扒了裤子,大师还不如站街女

前几天,看到邓晓芒先生批判“儒家伦理”的文章,认为 :并不是说儒家所标榜的那些仁义道德本身不好,而是许多文人、儒者打着道德的旗号吃人,实为口是心非、伪善。中国人,尤其是文人,往往一辈子都在玩“自欺、欺人、被人欺”的游戏。打着道德的标签是“自欺”;然后从道德的高处批判他人是“欺人”;最后被大家脱掉了裤子,从“大师”的神坛上赶下来是“被人欺”。说的都是好话,合乎情理,近乎人情,干出来的却是扼杀人的个性和自由的事,甚至去干毒化社会风气、贻害无穷的事,最后被扒掉裤子!

谢枋得在其所著《叠山集》卷六《送方伯载归三山序》一文中说:“滑稽之雄,以儒为戏者曰:我大元制典,人有十等:一官耳吏,先之者,贵也。贵之者,谓其有益于目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贱之也。贱之者,谓无益于国也。嗟乎卑哉!介乎娼之下,丐之上,今之儒也。”

介乎娼之下,丐之上,今之儒也——被扒了裤子,大师还不如站街女

不仅仅是元朝,即使当代,撕掉伪善的面孔,文人还不如哪些站街女,至少人家并不伪善,并不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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