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綜合醫院)全科醫學科設置指導標準(試行)政策解讀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印發《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綜合醫院)全科醫學科設置指導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標準》),現對有關要點解讀如下。

一、《指導標準》出臺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全科醫生隊伍建設。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2011年,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圍繞全科醫生的培養模式、執業方式、使用激勵等作出和實施了一系列頂層設計。近年來,我委通過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全科醫生轉崗培訓、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等多種途徑,持續加大全科醫生培養培訓力度,截至2017年底,培訓合格的全科醫生已達25.3萬人,每萬人口擁有全科醫生1.8人。

2018年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認定為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的綜合醫院要加強全科專業基地建設,增加全科醫療診療科目,獨立設置全科醫學科,以人才培養為目的,開展全科臨床、教學和科研工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聯合培養全科醫生”,這是健全全科醫生培養體系,提升全科醫生培養質量,加快壯大全科醫生隊伍的重大舉措,對於深化醫改、建立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健康中國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辦文件要求,加強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綜合醫院)全科醫學科建設,我委組織專家研究制定了本《指導標準》。

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我國全科醫學起步晚、基礎弱,全科醫生培訓體系不健全,學科發展緩慢,大多數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學師資匱乏,臨床、教學、科研能力較為薄弱,暫時還難以牽頭承擔起培養合格全科醫生的重任。與此同時,全科醫生數量不足、質量不高、結構不優,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健康服務需求有較大差距,與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深化醫改、建設健康中國的要求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在此情況下,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邵逸夫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等一批綜合醫院,充分發揮醫院醫療水平高、病例病種齊全、學科建設和教學基礎好、師資帶教經驗豐富、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聯繫緊密等優勢,探索形成了“左右協同、上下貫通”的全科醫生培養新模式,建立了綜合醫院全科醫學科牽頭、相關臨床科室協同、基層實踐基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效支撐的全科醫生培訓體系,在當前歷史條件下,趟出了一條培養合格全科醫生的可行之路。多年實踐證明,這種培養模式有利於加強全科醫學學科建設,促進全科醫學發展;有利於聚集一批對全科有認同感的優秀全科醫學師資,增強學科歸屬感;有利於用全科醫學思維和方式系統化、規範化培訓全科醫生,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有利於帶動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診療能力和醫療衛生服務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制度。為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加快壯大全科醫生隊伍,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文件作出了以上相關規定,提出了明確要求。

根據《指導標準》要求,承擔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任務的綜合醫院要加強全科專業基地建設,增加全科醫療診療科目,獨立設置全科醫學科;專科醫院(如兒童醫院、婦產醫院、口腔醫院等)以及非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的綜合醫院不做硬性規定。助理全科醫生培訓基地全科醫學科設置可參照本標準並結合地方實際執行。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全科醫學科設置由國家中醫藥局根據實際需要另行規定。

四、設置全科醫學科需要達到哪些要求?

《指導標準》明確:全科醫學科屬一級臨床科室,應當滿足獨立科室建制的必備條件,符合全科醫療、教學、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等功能定位,具有承擔全科醫療、教學、科研的相應能力,適應全科醫生培訓需求。

《指導標準》對全科門診、病房、床位、人員、基層實踐基地以及相關管理規章制度作出了具體規定。

五、全科醫學科承擔哪些職能?

全科醫學科主要包括醫療、教學、科研、預防等四大職能。醫療方面明確了全科醫學科的診療範圍,包括以症狀學為表現的常見健康問題,常見多發疾病,多系統慢性疾病,複雜疑難病例轉診等;教學方面明確了全科醫學科的教學基本職能,以及對加強基層實踐基地教學能力建設的要求;科研方面支持全科醫學科開展全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等教育教學改革科學研究,並帶動基層實踐基地開展相關研究,推廣基層適宜診療技術;預防方面明確全科醫學科應加強有關健康管理與健康促進,指導病患進行自我健康管理,以預防為導向提供健康諮詢。

六、對全科醫學科的建設有何激勵措施?

文件明確要求: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綜合醫院)應當建立和完善對全科醫學科的激勵機制,在培訓基地內部分配中,合理核定全科醫學科醫務人員績效工資水平,全科醫學科醫護人員收入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同級別人員收入平均水平,並在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等方面加大傾斜力度,吸引和穩定優秀專業人員從事全科醫教研工作。

七、全科醫學科建設工作進度如何安排?

認定為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的綜合醫院必須承擔全科醫生培養工作任務。最遲在2019年12月底前,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綜合醫院)均應獨立設置全科醫學科,人員配備符合標準要求。到2020年,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綜合醫院)仍未獨立設置全科醫學科或未達到設置指導標準要求的,將取消其培訓基地資格。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