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嶗小」與「嶗礦」攀親戚?

嶗山礦泉水“藍礦”遭遇“狸貓換太子”、創業買到假種子,法院寬嚴相濟做判決……昨日上午,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佈會,發佈市中院《關於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和加強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創業虧損透支信用卡

被告人萬某在內蒙古赤峰市成立公司,承包土地進行較大規模的蔬菜大棚生產經營。2013年12月,萬某在青島市某銀行辦理一張信用卡,多次透支刷卡用於蔬菜生產經營,並能夠按時償還本息。由於購買到假種子突然造成虧損,致使資金週轉困難,自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萬某共透支信用卡本金共15.98萬餘元,經銀行多次催收超過三個月仍未歸還。案發後,萬某的親屬代為歸還本金15.99萬元。

一審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萬某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萬某以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市中院二審認為,萬某在案發後較短時間內,即通過親屬償還全部透支款項,也取得青島市某銀行的諒解。鑑於萬某犯罪情節輕微,自願認罪,依法可對其免除處罰。二審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萬某犯信用卡詐騙罪,免予刑事處罰。

青島嶗山礦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知名嶗山礦泉水產品之一,藍色嶗山礦泉水(簡稱“藍礦”)外包裝設計獨特,瓶身外形、瓶蓋顏色、瓶貼上由白色至藍色漸變的色彩以及瓶貼上圖案的“Laoshan、山峰圖形、嶗山礦泉水”各個構成要素及其排列,明顯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嶗小巨峰雪山泉飲用水”包裝瓶、瓶貼、整體設計與原告產品極為相似。青島嶗山礦泉水有限公司認為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秩序,嚴重影響了藍色嶗山礦泉水的正常銷售,起訴請求法院判令該工貿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模仿“嶗山礦泉水”產品的外包裝,銷燬涉案侵權產品,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經營範圍與青島嶗山礦泉水有限公司近似,生產、銷售的產品相同,雙方系同業競爭者。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在使用商品包裝裝潢時,在整體外觀和設計風格上與“藍礦”極為近似,且瓶貼上漢字“嶗小”的“小”字的兩點相連,字形與“山”近似,主觀上具有攀附的故意,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青島某工貿有限公司停止侵權、賠償損失。

企業破產重整欠鉅債

某造船廠前身為國營造船廠,股東為北京某集團和青島某集團。某船舶製造公司系某造船廠的全資子公司。2010年,北京某集團參與某造船廠合資改制,並完成新廠建設與遷址。由於擴張規模過大、經營不善,加之國際船舶市場持續低迷、銀行風控斷貸等原因,某造船廠與某船舶製造公司於2016年上半年資金鍊斷裂,無法繼續經營,嚴重資不抵債,同年12月6日分別向青島中院申請破產重整。兩案涉及近千家債權人,債權額高達91億元。

青島中院裁定受理兩案後,在綜合考量債務人管理層人員有無不良徵信記錄、債務人治理結構是否健全合理、重整期間的整體生產經營安排是否合理等多方面因素後,批准債務人在管理人監督下,自行管理財產與營業事務,確保重整期間生產經營安全平穩過渡。為充分保障債權人權利,青島中院採取程序集約,先後召開三次債權人會議,最終形成批准重整計劃裁定生效後,普通債權35萬元以下15日內清償;35萬元以上12個月清償70%、6年清償100%的選擇性重整方案,並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今年5月14日,市中院裁定批准某造船廠、某船舶製造公司重整計劃並終止重整程序,兩案最終重整成功。第一筆35萬元以下債權已於5月30日前發放完畢。

本版撰稿 記者 樊蓉 實習生 姜宗德 通訊員時滿鑫 王紅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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