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仙丫丫健身房老闆「跑路」 健身卡成「空頭支票」

游仙丫丫健身房老板“跑路” 健身卡成“空头支票”

中國綿陽新聞網訊 “位於遊仙區東津路9號的丫丫健身房,謊稱室內水電維修,老闆捲款逃跑,至今下落不明。導致數百名健身會員買的數十萬健身卡成為了‘空頭支票’,充值入會會員損失巨大。此事件的直接受害人與健身房所在物業已於2018年9月7日報案。9月11日上午,遊仙區居民張女士打進綿陽日報新聞熱線2268888反映。

市民反映 遊仙丫丫健身房老闆“跑路”

11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東津路9號的丫丫健身房,一樓大門上張貼著蓋有“綿陽丫丫健身遊仙店專用章”的一則公告:“因健身房水電檢修,閉店兩天,謝謝理解。9月5日。”丫丫健身房位於大廈4樓,一樓的大門已被上鎖,丫丫健身房內部情況不得而知。在一樓門廊,招聘健身教練和健身顧問的廣告猶在(如右圖)。

“我6月21日才交了1830元,辦了一張使用兩年的會員卡,還給女兒交了1000元形體訓練課費,開始看到健身房檢修水電,還信以為真了,沒有想到丫丫健身老闆沒有告知會員也沒有做善後處置,就在沒有一點預兆的情況下跑路了,希望有關部門對這種不良商家的欺詐行為予以懲處,以淨化包括健身行業在內的消費環境。”遊仙區居民呂女士向記者反映。

呂女士向記者出示了她和丫丫健身俱樂部簽訂的“入會合約”,固定約定部分寫道:“會員享受的設施:心肺訓練器械,力量器械,健身課程操,更衣洗浴設施。此合約表示您正在購買丫丫健身俱樂部的會籍資格,您同意作為會員加入丫丫健身俱樂部,您將享受到作為會員提供的相應服務。”

警方 近500會員健身卡成“空頭支票”

隨後,記者來到東津路派出所瞭解情況,記者一詢問丫丫健身房報警的情況,值班民警馬上說:“都在這裡先登記。”記者見到一位女士正在登記自己的聯繫方式,充值金額,此時,門外又來了兩三位報警被丫丫健身房消費欺詐的女士。這幾位女士都是先到遊仙區工商部門做了登記的,再到派出所。記者在登記簿上看到,充值1500元的會員為絕大多數,入會時間不等,最長的有兩三年,最短的僅兩三個月。

東津路派出所副所長李勤說,據出警民警前期從小區物業和房東處瞭解到,遊仙丫丫健身房目前拖欠水電、物業等費用已高達20餘萬元,健身房會員為了維權組建的群已有近500名群員,預計數量還有可能增加。目前確定健身房老闆已經“跑路”,遊仙警方到丫丫健身房註冊地涪城區鐵牛廣場調查,該處原丫丫健身房已改換門庭。據遊仙警方瞭解,丫丫健身房原在綿陽城區共有5個健身房,從2015年開始逐個關停,遊仙丫丫健身房是其最後一個關停的分支機構。遊仙丫丫健身房老闆當前處於失聯狀態,警方正在全力尋找,以便確定此事件性質。遊仙警方目前正在進行對受害人情況的基礎調查工作。

律師 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四川天啟律師事務所謝德平律師認為,縱觀近年來的預付款消費糾紛,主要歸納為這樣幾類:辦卡後不按約定標準提供商品或服務;辦卡後經營者單方提高收費標準或減少商品種類、降低質量或者服務標準;經營者自行設定有效期,期滿後單方規定消費卡作廢,餘款概不返還;分店關門後,消費者只能到其他分店消費,甚至可能遭到其他分店的拒絕;還有像丫丫健身房這樣突然關門經營者捲款而逃或更換經營者,新經營者單方宣告預付卡作廢,餘款不返還的。對於以上問題,消費者可以通過向消費者協會、工商管理部門投訴,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等方式維權。

謝律師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屬於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可按合同詐騙犯罪定罪處刑。本案中,丫丫健身房的經營者在收取大量消費者的會員卡預付費用後,以張貼虛假公告的方式不辭而別。故丫丫健身房的經營者涉嫌存在非法佔有的故意,涉嫌具有收受消費者給付的預付款後逃匿,故其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現公安機關已經介入,消費者要相信公安機關一定會秉公執法。受害消費者應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相關線索和證據。(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陳榮 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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