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版權」如何突圍?

不久前,《經濟》記者在地鐵上接連遇到兩撥“地鐵音樂人”。他們自稱樂隊,因演出減少,為了生計,在地鐵上唱歌。

“我在地鐵上唱歌,勉強維持在北京生活。我的歌都上傳到QQ音樂、蝦米音樂上,但除了錄歌等成本,不賺什麼錢!”在記者的追問下,其中一位“地鐵音樂人”阿杰無奈地說:“有一次,我接到某平臺的電話,他們詢問是否需要音樂推廣。我拒絕後,發現我的音樂作品被下架了。”

在創作門檻日益降低的當下,如何讓版權生產者獲得回報,既是難唸的經,也是版權經濟發展的必經之路。那麼,區塊鏈技術能在版權經濟中掀起多大浪花?

“版權經濟最大的痛點是版權的生產者得不到應有的回報。”中國文化金融50人論壇秘書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特聘研究員金巍這樣告訴記者,版權具有很強的外部性。譬如,當年網絡音樂興起時,令一大批原創音樂作者陷入困境。“大家免費聽歌,卻不給歌手們任何回報。”

2014年,美國女歌手泰勒路斯威夫特(Taylor Swift)為保護版權,宣佈下架其所有免費試聽的歌曲。時隔三四年,國內音樂付費看似蔚然成風,但人均消費並不可觀。據全球數字音樂產業數據分析,2016年,中國人均音樂消費僅0.15美元,是挪威和日本人均音樂消費的0.7%,是美國人均的0.91%。以管窺豹,音樂付費乃至版權付費有待提升。

但不可否認的是,中國的版權產業正逐漸壯大。據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公佈的數據顯示,我國版權產業於2016年的行業增加值突破了5萬億元關口,佔我國GDP的比值達到7.28%,成為我國經濟貢獻的重要行業。

在金巍看來,版權產業就是文化產業。前者的定義是指法律保護的且具有版權屬性的作品或作品在生產或經營發展中的產業。文化產業是從文化經濟學這一視角的稱呼。而版權產業是以法治為導向,它更注重權利、權屬關係,具有知識經濟的屬性。

在中國,盜版是版權行業的另一個痛點。安妮股份CTO、版權區塊鏈聯盟秘書長郝漢告訴記者,版權是一種限制性權利,它是一種通過收取版權費的方式來傳播知識。當前我國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即我們在解決溫飽之後,越來越重視精神需求,大家更願意閱讀優質內容、知識性的文章等進行學習或娛樂。在人們精神需求日益增長的當下,區塊鏈技術對版權行業意味著什麼呢?

誘惑與浮躁

除了金融,版權是區塊鏈最好的應用場景,但也是最壞的場景。

“這是一個浮躁的行業。靠版權區塊鏈圈錢的例子太多了。一開始不少創業者抱著理想進入,但後來講了概念,發完代幣,圈錢就走人了,這種最可怕。”一位業內人士擔憂地告訴記者。去年,號稱版權區塊鏈的某平臺發幣不久後,央行等幾個部門發文禁止ICO(首次幣發行)。“這家平臺比較倒黴!”因為監管部門讓該平臺退回ICO的資金。創業者和投資人賠了不少,後來他們又到海外發行了第二個代幣,割了一茬韭菜,投資人套現走人,但這家平臺的行業地位驟降。

不得不說,這只是區塊鏈+版權行業的一個縮影。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業內人士看好這價值萬億級的版權服務市場仍處於萌芽期,但還沒到順水行舟的好時機。“版權區塊鏈現在做的都是單品價值較低的版權,有特殊的單品價值幾千、幾萬元,但大部分都是幾十、幾百元。而這個層次上的作品數量是驚人的。”郝漢也期盼區塊鏈的介入能夠促使版權行業良性發展,真正形成有價值的正版市場。

然而,近年來,版權產業也呈現三方面的新變化:

一是,創作門檻不斷降低,從博客到微博再到自媒體,以及抖音等視頻平臺,人人都可創作,創作即版權。

二是,內容創作由人工創作轉變為電腦輔助創作、人工修改的階段。過去創作者擬一份提綱,絞盡腦汁,閉門苦思一部作品,而現在一部玄幻作品每天可寫出幾萬字,或是人工智能參與創作,甚至機器自動生成。因此,版權的確權、授權、維權也需要依靠新技術的輔助。

舉例來說,維權的前一個步驟是版權監測,首先需要大數據的支撐。當我們對比兩張圖片時,需要用人工智能技術去辨別圖片的相似度。視頻監測也是如此,鑑於圖像、聲音都有侵權特徵,需要分別監測。諸如此類的細節工作都需要靠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共同去完成。

三是,隨著正版意識、付費意識正在增強,版權的交易趨於小額、快速結算,而不是像過去版稅結算需要等上半年多的時間。不管是通過打賞、Token(通證)或買賣,大家都希望馬上能見到回報。

對於日趨流行的快餐式數字消費內容,不得不說,對於追求短期的一時歡快,長期來看並非好事兒。進入網絡時代20年來,我們發現嘔心瀝血的作品越來越少,而快消品式、商業化的作品越來越多,作品總體上也越來越娛樂化,趨於膚淺。但幸運的是,仍有優秀的創作者能夠靜下心來創作。“還有一類人願意沉下心去創作,不願意去浮華的地方,也不願意說違心的話,無疑是值得尊重的。”郝漢如是說。

區塊鏈可確權,但非萬能

區塊鏈的應用場景從金融延展到版權行業,我國也跟隨著海外的腳步。舉例來說,國外的Monegraph、Colu、Blockai等均通過區塊鏈技術對音樂、數字藝術等版權的定價、授權、交易等環節進行探索。國外起步早的主要原因是他們對知識產權的重視程度較高。

區塊鏈能應用於版權行業還有兩大因素:一是版權涉及權屬問題;二是與權屬相關的重要內容是溯源。“以一件藝術品為例,在它的溯源過程中會形成一種價值鏈。如果來源不清晰,文化產品可能會偏離它真正的價值。”金巍如是分析。

區塊鏈在版權保護中扮演什麼角色?目前業內形成的共識是在確權環節,一是能為作品提供權屬證明,二是緩解現行機制下版權或專利申請流程耗時長、效率低下的問題。

具體而言,區塊鏈能夠記錄作品產生的痕跡,當作品被侵權時,上鍊的數據可作為初步證據。過去,編劇們經常把寫好的劇本寄給自己,然後再寄給諸多製片人。郵局的時間戳可以預防劇本被侵權。金巍認為,這屬於私人登記的範圍。

另外,音樂、文字、影視等創作者往往採取到版權局登記的方式來確權。傳統的版權登記方式有兩大痛點,一方面,登記耗時比較長。一般來講,作品的版權登記從申請開始到獲得國家版權局頒發的登記證書需要數週或數月的時間。另一方面,登記需繳費,成本相對較高。據有關資料顯示,以文字作品登記為例,每百字以下約為300元,而一件藝術作品收費或達800元。譬如,一位攝影師每天能拍攝上千張照片,囿於成本,他可能只登記一兩張照片。

據國家版權局公佈,2017年,全國著作權登記總量達2747652件,同比增長36.86%。面對數以百億級別的數字內容,傳統的登記制度也難以適應當前海量作品的確權。

在確權、授權、維權等版權服務的三個環節中,區塊鏈技術尤其能在確權環節發揮一定的作用,一方面,它能證明某個時點產生的某部作品;另一方面,作品(或版權)通過計算哈希值上鍊後,其成本極低,近乎免費。它比人工審核速度快,且支持海量數據(25.14 -0.36%,診股)。在確權環節區塊鏈技術能解決以上三個難題。

然而,在國家現有的出版體制下,區塊鏈更適合解決諸如文章、圖片、短視頻等微作品版權的確權。郝漢認為,以後當區塊鏈版權平臺被人們普遍接受,或許電影、劇本等大版權以及其素材也會上鍊。但一開始很難介入傳統出版行業,因為它會為整個行業帶來新的變革。“所以,目前區塊鏈能解決一部分問題,若要完全滲透到整個版權產業,仍需要時間。”

“未來當整個社會的區塊鏈系統成熟後,知識產權局還有用武之地嗎?”金巍曾如此詢問知識產權局的工作人員。對方的回答是:“我們希望這一天早日到來。屆時,我們無需為版權人證明版權的歸屬問題,我們只負責版權仲裁即可。”

依然是買方市場

除了確權、授權、維權,版權如何估值、定價也是平臺和版權生產者關心的問題。

“我國版權經濟尚處於萌芽期,版權如何估值、定價仍是買方說了算。”郝漢一語道破版權產業(也稱為內容產業)仍缺失定價標準。“有些寫得通俗易懂,會迎合讀者心理,比較討巧的作品賣得好。”

“如果沒有人關注,它就是無效IP(知識產權),相當於沒有市場價值。”在文娛消費中,星瀚資本創始合夥人楊歌告訴記者,他投資最多的當數IP類項目。而且他發現當IP越標準,平臺做得越大,IP越多,平臺制定的標準越明確,平臺做得越好。

在我國版權經濟不如國外發達的情況下,IP是一個被中國人異化的概念,它被市場特指為優質版權。“現在我們簡單地把版權分為不賺錢的垃圾和賺錢的IP。”金巍笑言。

“IP自帶一圈粉絲。比如,粉絲喜歡一本書可以去看翻拍的電影,購買同款的衣服。”郝漢補充道。

其實,近兩年流行的IP付費正是建立在IP的確權、授權、定價、交易規則的基礎上。這也是無形資產數字化的基礎。

“區塊鏈技術能夠實現IP的標準化。”楊歌進一步解釋,因特網改變了信息流、資金流、物流,它們分別對應的是信息流、資金鍊和供應鏈。信息流的進一步標準化就是區塊鏈要發揮的作用。區塊鏈是資金鍊和供應鏈的翻譯器,也是一個重要的載體。區塊鏈是把行業做成標準化、數據化的模塊工具。

舉例來說,兩個人分別在抖音上唱同一首歌,一個人的觀看量達20萬,另一個人是100萬。如何判定這兩個IP的價值?這需要考慮轉發量、粉絲數、音律知識等一系列評定方法,來判斷這類IP的價值。當我們對評價標準形成共識以後,IP的流轉、交易就容易多了。

“讓優秀的作品版權實現更大價值是版權區塊鏈的使命。區塊鏈具備不可篡改的屬性,通過共識機制達成協商一致,通過先進的密碼算法保證數據安全,通過技術手段實現強技術信任,從而以快速即時的價值轉移來實現‘創作即確權、使用即授權、發現即維權’的光明前景。”郝漢充滿期望地說。

IP證券化難在哪兒?

行業人士認為,IP證券化或許能為版權的定價、交易帶來一絲新曙光。

上個世紀90年代,美國搖滾明星大衛路鮑伊在事業低潮期與法內斯托克公司合作發行了鮑伊債券,為其融資解困。據資料顯示,該債權以鮑伊1990年以前錄製的25張音樂專輯作為基礎資產,以這些唱片未來產生的銷售和使用版權費、許可費用收入進行還本付息,平均償付期為10年,中規模為5500萬美元。最終發行利率為7.9%,高於當時同期的10年期國庫券利率。鮑伊債券不僅為鮑伊帶來數千萬美元的財富,也打破了傳統資產證券化只限於住房抵押貸款、汽車抵押貸款、信用卡貸款等基礎資產作為標的的界限。

“國內有些景區也發行過文旅類的債券產品,根據景點門票票價、人流量等為未來收益打包發行一隻債券。”金巍向記者舉例。

“IP證券化,不是IP本身的證券化,而是將其預期的收益、權益進行證券化,以達到融資的目的。”金巍認為,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發行債券,而中小企業發行債券較難,速度也很慢。因此,IP證券化的難點主要在於,一是,看它打包的是何種盈利能力的基礎資產。也就是說,要考慮何種標準下的IP才能債券化。二是,如何解決版權發債難和慢的問題。

楊歌則認為,IP證券化是把無形資產或版權變成有價證券,進行交易的一種方式。目前它只是一種概念。其出發點是人們希望把某一類型的商品描述成一種標準化的金融產品,進行流轉、交易,從而提高經營效率,降低經營成本。

在政府正確的引導下,區塊鏈是有可能幫助IP實現證券化的工具。由於區塊鏈不是用金融手段,而是用數字化的方式對某一商品的標準進行價值描述。這一版權資產數字化過程叫做“工作量證明”(Proof-of-Work)。即區塊鏈把原來市場上描述不清的商品、服務等價值描述清楚,其描述的結果就是Token。譬如,一首歌達到何種描述標準,就得到相對應的Token,然後進行交易。這一過程與證券有類似的點,但是證券天生是一個敏感的詞彙,它需要在監管部門的認證下才能流轉、交易。“所以現在我們不能將Token稱作證券或幣。但是,它本身是一種價值載體,如果把Token放在區塊鏈上交易就像在傳統交易所裡交易證券類似。區塊鏈交易所也不能等同於傳統的交易所。”

IP證券化的目的是讓版權行業進一步標準化,讓知識產權的消費、流轉交易更快捷,這有助於版權經濟的健康發展。但是這必須基於一個重要前提,即描述的標準或準則是合理的,而不是基於泡沫和炒作。楊歌認為,這是IP證券化的重要原則。

過去的藝術品份額化、瘋狂郵幣卡給人們留下一個深刻的教訓,即警惕產品本身的金融化。未來IP證券化具有一定的價值,但需要在政府或監管部門的引導下慢慢走上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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