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诸城一名党员干部被查处!

潍坊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潍城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寇成民违规赠送购物卡等问题。2015年至2018年,寇成民安排单位工作人员购买商场储值卡共计1.8万元,用于过节走访;违规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女儿到北京看病住院治疗,来回往返的燃油、过路费由单位报销列支;对单位违规购买公车并以律师事务所名义注册上牌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此外,还存在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寇成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滨海区大家洼街道党委副书记王伟波公车私用问题。王伟波作为负责本单位公车管理的领导,在本人已参加车改并领取车补的情况下,2018年6月14日至16日两次驾驶单位租赁的公车回家。王伟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峡山区农林水利局副局长陈名文接受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2月2日中午,陈名文接受峡山区立埠果品专业合作社负责人袁某宴请,且在工作日午间饮酒。陈名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奎文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同伟公款吃喝问题。2018年6月5日晚,张同伟在奎文区大虞街道食堂私人宴请其战友、朋友,就餐结束后未支付费用即离去,直至组织开展调查时,才将餐费交给大虞街道食堂。张同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潍坊烟草有限公司诸城分公司孟疃烟站站长刘田军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2月6日上午,刘田军违反单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安排单位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在到潍坊烟草公司诸城分公司报送材料时,为其捎带礼品。刘田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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