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收回扣」是「受賄」嗎?|9月普法季


醫生“收回扣”是“受賄”嗎?|9月普法季


水至清則無魚,在中國這個人情社會,小額的人情往來看似不可怕,可怕的是養大胃口接受大額回扣。

不是有那句話嗎,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樣是犯罪,醫生也是如此。

2017年4月,浙江舟山一名醫院工作人員通過非法途徑為藥商代表獲取統方數據,並收取回扣,被判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醫生“收回扣”是“受賄”嗎?|9月普法季


36歲的吳某是舟山人,在當地一家醫院從事計算機、服務器相關硬件的維修以及辦公系統、軟件的維護等技術性工作。

2009年年底,醫院檢驗科醫生陳某悄悄找到吳某:“我有個做藥品代銷的朋友,他想了解我們醫院幾種藥品的統方數據,你有沒有什麼辦法?”

一些藥商代表獲取統方數據後,會有針對性地給醫生送回扣,刺激醫生在開處方時多用其代理的藥品或高值耗材,給醫院管理帶來嚴重問題。羊毛出在羊身上,醫藥營銷者支出的回扣,最終將轉嫁到患者頭上,增加患者的經濟負擔。為此,國家衛生部要求醫療機構要對醫院信息系統中有關藥品、高值耗材使用等信息實行專人負責、加密管理,未經批准不得統方,嚴禁為商業目的統方。

在醫院工作多年,吳某當然明白統方意味著什麼。但藥商代表表示,若他能想辦法弄到統方數據,一定會給他一些“辛苦費”。在利益面前,吳某點頭答應。

吳某借維修服務器的工作便利,偷偷將醫院統方軟件拷貝到自己的U盤中,利用統方軟件擅自進行藥品統方。之後,吳某按要求將複方斑蝥、氨曲南等幾種藥品的統方數據提供給了藥品代銷人員孫某。

孫某售出代銷藥品後,從藥品生產商處獲取銷售額40%的提成。這其中,孫某留四分之一金額作為自己的利潤,其餘四分之三金額作為回扣按照醫生用藥量分給醫生,部分給了吳某。

2015年年初,由於醫院對統方的監管日益完善,吳某感受到了“危險”,主動停止了靠這種方式收受錢財的行為。至此,他已累計收受統方費1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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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定海法院一審、舟山中院二審,吳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贓款11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什麼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第八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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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圖 | 黃捷

案例來源 | 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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