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滷肉色澤鮮艷賣相好,江陵一超市師傅超標摻入亞硝酸鈉

近日,江陵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食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在生產滷肉製品時沒有按照標準限量添加使用亞硝酸鈉,致亞硝酸鈉殘留量嚴重超過國家標準規定,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為了滷肉色澤鮮豔賣相好,江陵一超市師傅超標摻入亞硝酸鈉

經審理查明,2017年5月10日,江陵縣某超市負責散裝熟食製作工作的被告人葉某,購進1袋亞硝酸鈉。

超市開業經營後,葉某為使滷製品色澤鮮豔、易銷售,在滷製、加工過程中摻入亞硝酸鈉。8月,江陵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對該超市散裝滷製品、滷水抽樣送檢,並對該超市熟食加工區內未使用完的1袋亞硝酸鈉予以扣押。江陵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為被告人葉某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向公安機關移送。當月,江陵縣公安局立案偵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葉某為保證產品色澤光鮮及防腐需要,沒有按照標準限量添加使用,致其生產的滷肉製品中亞硝酸鈉殘留量嚴重超過國家標準規定,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葉某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拘役3個月,並處罰金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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