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冀州區關於「低慢小」飛行器管制注意事項

衡水市冀州區關於“低慢小”飛行器管制注意事項

“低慢小”飛行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於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於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繫留氣球等12類。

近年來,我區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器的購置使用單位及個人逐年增多,大多屬於“黑飛”狀態,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為強化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安部有關通知,現就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冀州區境內購買或使用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儘快到冀州區公安局治安大隊備案,備案時請出示購買單位負責人或購買人身份證件,標有飛行器名稱、型號、規格的購買憑證及飛行器照片。

二、“低慢小”飛行器平時的飛行高度嚴禁超過100米,如需在超過100米的空域飛行,必須到公安機關備案;嚴禁在大型活動現場、重要會場或人員密集區上空以及重點要害單位上空、有飛機航線空域等禁止飛行區域升空飛行。

三、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低慢小”飛行器的安全管理,對未經備案,又在禁飛時間、禁飛區域進行“黑飛”的,一經發現,立即予以制止,並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將依法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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