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再迎土地成交 9宗安置房地塊賣出63.74億元

9月12日,濟南9宗安置房地塊掛牌截止。

毫無懸念的,因各組團地塊都只有一位競買人報價,9宗土地全部以起始價成交,總成交金額63.74億元。


濟南再迎土地成交 9宗安置房地塊賣出63.74億元

其中華山安置地塊成交額9.79億元,樓面價4498元/平;茂嶺山北側棚改組團成交金額35.45億元,居住地塊大致每平7000元左右;經十一路棚改組團總成交金額18.5億元,整體樓面價約4870元/平。

值得注意的是,在華山安置房地塊中,須提供的安置房面積約7.7萬方,根據地塊地上最大3.1的容積率來計算,該地塊仍有14.06萬方的房源可對外銷售。

9宗地塊掛牌條件一覽:

華山片區安置地塊一P12R0056號地塊成交需滿足以下條件:

競得人須在宗地內建設地上建築面積不少於 7.7 萬平方米的安置房, 由濟南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 7166 元/ m2 的價格回購。競得人除按要求提供 滿足徵收需要的安置用房外,另須無償提供規劃地上總建築面積千分之四的商業公建用房,以經營收益補貼回遷居民物業管理費用不足

競得人須在 2018TDGP12R0056 號宗地內無償配建如下設施:

(1)一處 500 平方米室內蔬菜副食網點,建成後無償移交。

(2)一處建築面積不小於 1000 平方米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建成後無償移交。

(3)一處建築面積不小於 3000 平方米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成後無償 移交。

上述配建項目規劃方案以最終我市規劃部門審批為準,須與居住項目同步 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由相關主管部門和歷城區政府負責監管實施。

茂嶺山北側棚改項目5宗土地成交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宗土地(B)與 A-1、A-2、C-1、C-2 地塊一併出讓,具有相互關聯、相互制約關係。

2、土地競得人須在土地成交後 3 日內與濟南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安置房工程建設協議。

3、土地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後 30 日內一次性繳納土地出讓金,並在 10 日內向城投公司繳納項目建設監管資金5億元。

4、A-1 地塊和 C-1 地塊為居住服務設施,須與安置房同步規劃、建設、交付使用,社區配套中心等配套設施不得銷售,不得改變用途。

在P02R0050號地塊內須配建一處建築面積不小於 1500 ㎡的室內副食品市場;

P02R0051號地塊內須配建建築面積不小於 2000 平方米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用房、 建築面積不小於 150 平方米的社區衛生服務設施、建築面積不小於 1500 平方米 17 的社區養老服務設施。

P02R0052號地塊上,土地競得人須出資建設與本宗土地相關聯的 X 地塊教育設施(用地面積不少於 4.83 公頃的 54 班中小學、18 班幼托), 建設費用約 1.3 億元。建成後無償移交。

經十一路棚改項目安置區項目成交需滿足以下條件:

1、2018TDGP04X0053至2018TDGP04R0055三宗地為經十一路片區安置地塊, 三個地塊須一併出讓,統一實施,全部用於安置房建設。土地競得人在宗地內建設全部地上建築物用於安置回遷居民,濟南城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 11007 元/平方米價格回購

2、該地塊土地競得人須出資建設與 本片區三宗地相關聯的 A-X1(用地面積約 2.65 公頃的 45 班中小學)、C-X1 地 塊教育設施(用地面積約 0.5 公頃的 15 班幼托),建成後無償移交。

3、土地競得人除按要求提供滿足徵收需要的安置用房外,另須無償提供規劃地上總建築面積千分之四的商業公建用房,以經營收益補貼回遷居民物業管理費用不足

4、為保障省棚改項目拆遷居民儘快回遷,該項目安置房經市城市更新工 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已提前開工。該宗地出讓前,規劃、城管、建設部門已 對開工建設情況進行確認。土地成交後,土地競得人須按濟南城市投資集團有 限公司委託中介機構確認的建設費用審價結果支付費用,濟南城市投資集團有 限公司負責將已開工建設的相關資料移交土地競得人。

5、競得人須在地塊內無償配建一處建築面積不少於 1500 平方米的室內副 食品市場。競得人須在地塊內無償配建一處建築面積不小於 1000 平方米的社區綜 合服務用房。


濟南再迎土地成交 9宗安置房地塊賣出63.74億元


經十一路棚改項目安置區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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