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猥褻女生被開除不反省還鬧自殺,你怎麼看?

呆呆瓜ya


讀了十年書還不知羞恥,不懂人倫道德,讀一輩子書也沒用!

看了全部爆料貼,我來梳理一下:

1、該男生稱自己半夜兩點多失眠去外邊晃悠,然後模模糊糊就走進了女生的宿舍。女生宿舍就那麼好進?

2、然後該男生用自己502宿舍的鑰匙隨手就開了1019女生宿舍的門。這外掛厲害啊,自己宿舍的鑰匙能開女生宿舍的門,是不是很神奇?

3、嘴裡說著上天在檢測自己是不是正人君子,然後就很不正人君子的摸了人家女生的頭髮,胸。。。

4、然後女生報警,該男子也向警察承認了自己惡性,但是因為有抑鬱症,被監護人帶回治療。

然而在爆料裡,他還在裝無辜扮可憐。這嘴臉真的太醜惡了。

還抑鬱症是吧,不想活了是吧?

誰來給他遞把刀,看他有沒有勇氣結果了自己?

這已經不僅僅是抑鬱症了,是時候該進精神病院了!

不過,微博有人爆料這個人並沒有退學,並且爆料出了更多真相,此男生還在到處找這個女生,不知真假:

以我看,如果事情是真的,這種猥褻女生還不悔改的人,勒令退學算是輕的了,應該入刑!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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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明觀點:黃某的行為典型就是“我弱我有理”,他的邏輯是自己辛辛苦苦十多年考上的大學,因為摸下女生就全沒了,心有不甘。但是他卻不說別人辛辛苦苦十多年考上大學,竟然碰上個這麼個渣渣,人家一輩子都有陰影了。這樣的人竟然還有臉鬧自殺?

事件簡述:

一則名為《我辛辛苦苦的考大學,摸了一下女生就全沒了》的網帖在“豆瓣小組”上流傳。該帖以五邑大學機電工程院學生黃某的口吻,自述其於今年5月份,因在校期間潛入女生宿舍實施猥褻後,被校方勒令退學一事。他寫道:“我讀了十幾年書,好不容易上了大學,摸了女生一下就沒了?”“我不能接受,我拒絕接受。”在帖子末尾,黃聲某稱自己患有抑鬱症,有自殺傾向,並強調“都是你們逼的”。由於黃某在自述中毫無悔改之意,此帖引發了網友的熱議。有網友爆料稱,因黃某自稱患抑鬱症將自殺,校方並沒有對他進行處罰。9月10日,五邑大學黨委宣傳部一位黃姓老師表示:目前校方正就此事進行調查,如果此事屬實將會對黃某嚴肅處理。

再看看這個所謂的大學生的自述(摘選部分):

以上大概就是這個男生的自述。通過整個帖子來看,這名所謂的大學生通篇都在說自己的無辜,反而嘲諷別人是魔鬼!竟然還有臉說出來,讀了十多年書,好不容易考個大學竟然因為摸一下女生就沒了?我很好奇這個大學生十多年的書都讀哪兒去了?難道不知道這個行為已經屬於犯罪了嗎?按照規定,學校報警完全構成刑事責任!別說讓你退學了,讓你蹲個大牢也是完全有可能的!而且男生所謂的帖子裡存在各種假話:

  • 1、模模糊糊的走進女生宿舍?這種鬼話誰信?
  • 2、自己宿舍的鑰匙開了女生訴訟的門,而且是隨便試試的,你信?
  • 3、即使是案發之後,竟然沒有為自己的行為感到羞恥,反而長胖了!可見心理素質過硬
  • 4、頭髮摸一下胸也摸一下左摸摸右摸摸還要嫌棄一句“胸好像都沒我大”,這種行為難道不是猥褻?不是犯罪?竟然還聲稱自己只是摸摸。
  • 5、文中還聲稱自己“傻傻的信了”,這種渣渣,誰敢說他傻?

綜上來看,這個大學生聲稱自己有抑鬱症,你信嗎?這麼強的心理素質,我看這番話也是清明節燒報紙——糊弄鬼吧!

個人建議:

從學校的角度出發,所謂家醜不可外揚,讓該名學生自己退學既是為了保護這名學生,也是為了保護學校的聲譽。但是我認為這種做法並不能解決問題,相反通過該名學生的網帖至少可以看得出來,這種大學生,並不值得拯救。相反其一直沉浸在自己反而是受害者的認知當中,毫無悔過之心!

個人建議該事件應當交由公安介入,對改名所謂的傻傻的大學生進行懲處!其半夜進入女生宿舍並摸女生胸部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按照《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既然這名大學生認為處罰他的人是魔鬼,那麼我建議將這起案件交由法律來做裁判者!給這個自以為是的大學生知道,什麼是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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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細說明中有兩個關鍵詞:"潛入","女生宿舍"。

非法入室,非偷即盜,斷無所謂"被子蓋好沒有"之託辭。

"潛入",一旦得逞,將為破案帶來困難,這不亞於破門而入。

"潛入"後果然對女生幹了壞事一一一

這已經觸犯道德底線,根據校規將其除名,已經是最低懲戒,把你娃娃送到拘留所吃幾天饅頭白菜湯,過你二堂,你就曉得天高地厚了。

另一方面,黃某的這種行徑一旦在校傳開,可能大家也十分厭惡這種德性的人,在這種眼光下你還可以安之若素?

所以,各人打起鋪蓋,從小門偷偷走掉算了。


良人執戟2


人不要臉 天誅地滅

簡單回顧一下這名大學生的不要臉史:恰巧睡不著覺,恰巧逛到女宿舍樓下,恰巧宿管不在,恰巧開開女宿舍門,然後沒忍住摸了人家胸,手。然後被發現後,勒令退學,現在以自殺相逼,要回去學校。

大學生的臉都讓你敗壞完了,還好意思提自己是大學生,知道自己辛苦考上大學,還這樣不知珍惜,從小學我們學的就是德智體美勞全面房展。我看你的德是早丟到褲襠裡去了。

首先我認為勒令退學,懲處都算輕的

整個行徑明明就是蓄意,變態行為,應該抓起來,管個幾天好好治治病再出來,讓他以後還動歪心思。

你辛苦考上大學,現在被輕易開除,都是自己作的

怪不了別人,你辛苦你就有理了,你辛苦考上,人家女孩子不也是辛苦考上的,憑啥要來受你這種侮辱,必須把你這種人清出校門,以免禍害人家姑娘。

還有臉說以自己大學生,來以死相逼,真是光屁股推磨——轉圈丟人!

認同的點贊,你有什麼想對這個大學生說的,歡迎評論留下你的精彩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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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大學生問題不算嚴重?有點合理成分?互相批評加諒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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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我是第一次知道五邑大學,沒想到還是以這種方式知道的。

雖然豆瓣上這篇文章多半是他人冒充黃某的口吻來調侃這件事,但隨著後續學校的反應來看,這件事多半是真的。

這個黃某看來是個典型猥瑣渣男,做了錯事還不想承擔責任,用抑鬱症來逃避懲罰,接著想偷偷平息事端偷偷返校,旁觀同學看不慣,於是採用這種辦法來曝光了此事。

對於渣男黃某的神奇事蹟就不再多講了,我只能說,如果文章內容大致屬實,那麼黃某就算去死也不會有人同情他。

可是,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我發現有些網友還是很懂得“換位思考”的,竟然認為黃某雖然犯了錯,但不應該因此丟掉學業,毀掉一生。(有這種想法的同學很危險)

我想說,你是爛好人吧?黃某的行為已經不僅僅是犯錯了,而是犯罪。讓這種人繼續留在大學裡才是真正的縱容惡行,只是開除都便宜他了。

當然,我們在此口誅筆伐對於無賴是沒有用的,就像那個霸座男一樣,黃某多半和他是一個量級的。

現在需要等待學校的調查結果出來,倘若黃某真做了那些事,相信經過媒體曝光此事,他留校的可能性也就不復存在了。

如果他真的要以死相逼,那就只能祝他死遠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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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這則新聞之後,又查了一下相關的信息,確認有其事。看來真應了那句話—多行不義必自斃!黃某身為大學生,連最起碼的認知和分辨力都很差,你說這種素質的人佩做大學生嗎?因此除勒令退學外,還要再補一刀,將此事交由警方處理。

至於黃某謊稱患抑鬱症將自殺,像這種連最起碼的做人基本倫理道德都沒有的人,千萬別勸他,如果你勸就中了他的著,就相當於助紂為虐。當然,不是我無情與冷漠,而是針對這種連臉皮都不要的年輕人,他喪夫了讓人尊重的資本。

我仔細看了黃某寫的那篇東西,裡面有一些內容像是從網上下載的東西,從他這種思維不太正常的人筆下,有些內容是寫不出來的,完全像低俗的網絡小說部分情節。只是稍做修改,加入了自己臆想的成份,以及裝扮成受傷的中山狼。這種小伎倆讓人一眼就看穿這屬於網絡上發洩不滿情緒的弱智做法,並且具有一定傳播不良風氣的嫌疑。

有時我在想,像黃某這樣的人,受教育多年,他的思想道德怎麼會差到這種程度?黑白不分,是非不明,恐怕這與他所受到的家教不無關係。如果是這樣的話,還是交給他的爹孃去回爐好好教育去吧。否則,將來真要是成了精神病,肯定會危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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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樣的人還真是奇葩啊,感覺好像他沒有做錯還覺得委屈,不反省還好意思鬧自殺,現在還故意說患抑鬱症自殺,這樣的理由也能想出來,智商還挺高的啊!想這樣就逃脫懲罰,想的倒挺美的,有句話怎麼說來著,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總會有真相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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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瑪,照這麼說,你猥褻女生還有理了是不?

這種學生留在學校,說實話就是一顆“定時炸彈”,指不定什麼時候就引爆,建議相關部門能及時進行處理。



從文章描述來看,該男同學是在路上撿了一把鑰匙,然後晚上摸到女生宿舍樓,挨個門試,終於打開一個宿舍門,在進入宿舍後就對其中一名女生襲胸……

沒想到的是,事後這同學居然弄出了一張抑鬱症證明,關鍵是還為此逃脫了法律的懲罰!學校在做出全齊退學的決定後,居然又允許其復學,要不是同學們看不慣他那種“裝病躲避懲罰”的做派,此事就這樣被矇在鼓裡了。



現在好了,事情一曝光後,這同學估計很難在學校繼續呆下去了,實話實說,在目前這種安全第一的大環境下,這樣的同學留在學校裡,始終會讓大學不放心。

當然,身體有疾病的人,我們也不能隨意剝奪人家的受教育權,我是覺得,你既然能開出一張抑鬱症的病歷來,那麼,患者有沒有去進行相應治療?

有抑鬱症的人犯罪,也應該有相應懲罰結果吧?



如果你這個同學犯病了、治療了、做的事情給予相應處理了,我想大家都不會揪著此事不放。

怕就怕在出事了後一紙證明就讓自己逃脫各種懲罰,這樣的做法可謂是後患無窮,將來麻煩的不僅是學校,更會害了這位同學本人,也會給其他同學帶來不必要的安全隱患。

學校、相關部門得引起重視了……

認可俺滴回答,那就關注一個唄😄


普了次法


三水三心觀點:

不依法處理留下惡果,倒打一耙引發爭議。

三水三心分析:

據媒體報道,某第一大學生在校期間,潛入女生宿舍實施猥褻,後被校方勒令退學。但該人並沒有反思自己的行為,反而在9月7日發佈了《我辛辛苦苦的考大學,摸了一下女生就全沒了》的網帖,試圖為自己喊冤:“我讀了十多年書,好不容易考上大學,摸了一下女生,就沒了??”意思很明白,不就是摸了一下女生嗎?有什麼了不起的?

這樣一起事件,讓我突然想起了“農夫與蛇”的故事——農夫被蛇咬,難道,僅僅是蛇的問題?農夫不應該反思嗎?所以,三水三心從三個角度來分析這件事情:

第一,從學校的角度看來看,雖然是基於保護,但卻沒有依法處理

媒體報道說,黃某是“潛入女生宿舍”,然後,對熟睡的女生進行“猥褻”。那麼,這種行為,是否是違法犯罪行為呢?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猥褻兒童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麼,趁著女生熟睡,進行猥褻,是否可以認定為是“強制猥褻”呢?聚義歐冠的司法解釋:利用婦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狀態而實施的猥褻行為,能否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呢?我們認為,這種猥褻婦女行為在本質上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其猥褻手段可視為"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應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

所以,黃某的行為,毫無疑問,是違法《刑法》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是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那麼,學校為什麼採取這樣的處理呢?

我以為,首先,學校是本著“大事化小”的原則,以免事件發酵,影響學校聲譽。

無疑,這樣的事情經過媒體和網絡發酵之後,會對學校的聲譽帶來一定影響,畢竟,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啊!

其次,更重要的是,學校是基於保護黃某的原則。輔導員說“你自己退學”“不留案底”“對你以後工作沒有影響”。在這一點上,學校的做法,真的是仁至義盡——畢竟,黃某也只是一個學生,對於一個學生,何必趕盡殺絕呢?

但是,教育必須在法制的軌道上進行,有些時候,可刻意的保護反而讓某些人喪失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我們的法治原則,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結果,黃某涉嫌的違法犯罪行為,應為學校的“仁”而沒有追究,導致甦醒後的蛇,咬了農夫一口,甚至可能要了農夫發的命。

第二,從黃某的角度來看,不怕的是犯錯,最怕的是不知悔改

在這一點上來看,黃某,可能就是一法盲!他根本沒有意識到,他的行為,是涉嫌犯罪的,是極有可能被處以刑罰的!

甚至,他完全不知道學校的良苦用心,我們可以想象,學校為了安撫被猥褻的女生,一定是做了很多工作的;學校為了保護他,一定是擔了很多風險的。

可是,他對於“猥褻”一事,輕描淡寫,“不就是摸了一下”嗎?有什麼了不起?甚至後面還說“我為什麼不去嫖娼”?

一個大學生,一個受過到年教育的大學生,鮮廉寡恥,枉顧法律,漠視道德,不以為恥反以為榮到了這個程度——我們老家為了說一個人臉皮厚,經常用的一句話是“城牆倒拐”——他是否比這樣還要厚呢?

第三,沉痾當用猛藥,懲教結合方是治病救人的良策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對於這種人,當以猛藥治之,才能清除其思想中的惡習,點燃其向上向善的火種。所以,作為學校,當以刮骨療傷之勇氣,以壯士斷腕之決絕,對這種人施以當頭棒喝。

建議學校將當初的各種證據,交由警方處理,由司法審判,黃某已經是成年人了,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去承擔相應的後果。

但對於這樣的人,我們也不能趕盡殺絕,還是要本著“懲教結合”的原則,該懲治的,絕不姑息,該給予機會的,還是要給一些機會。

總之,希望學校,不能為了保護而保護,要知道,過分的保護不會救人,只會害人!

希望黃某,痛定思痛,幡然醒悟,痛改前非,“朝聞道夕死可矣”,射社會一定會有對你的公正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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