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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近日公佈,包括各類立法項目116件。其中,第一類項目69件,即條件比較成熟,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任期內擬提請審議。其中,備受關注的房地產稅法、證券法(修改)被列入第一類項目,證券法(修改)已提請審議。

這也意味著房地產稅法被再次確認將有動作,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和財政部。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表示,立法規劃明確了立法項目的提請審議機關或牽頭起草單位。落實的關鍵在於法律起草和牽頭起草單位。承擔牽頭起草任務的單位要按照“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的要求,擬定起草工作計劃,包括工作進度安排,主要問題的解決思路和步驟,起草工作負責人、參加單位和工作班子等。要改進起草工作,著力研究立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力爭把重大問題、重大分歧解決在起草工作階段。

早在今年3月份,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曾透露,全國人大常委會預工委、財政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正在抓緊起草和完善房地產稅法草案,作為國際通行稅種,中國房地產稅制度設計在參考國際共性制度安排的同時,會注重從中國國情出發來合理設計,比如合併整合相關稅種以及合理降低房地產在建設交易環節的稅費負擔等,總體思路就是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

另一項在立法規劃中的修訂法律,就是證券法,目前是提請審議的狀態。今年早些時候,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顯示,證券法(修訂)被列入預備審議項目,這也就說明著,從2013年就啟動審議的證券法修訂工作,2018年推出概率大幅降低,但未來5年推出並實施的可能性很大。

《證券法》在2013年就被列入立法計劃,目前修訂仍在路上。2015年4月、2017年4月,該法律修改經過了“一讀”和“二讀”,但在此之後又進入“擱置期”。據接近修法部門的相關人士介紹,證券法因牽扯麵廣,需研究和調研的事情較多,短期內各方難以達成共識,尤其在當前市場環境複雜、中小投資者較多的情況下,證券法修訂更為謹慎,耗時較長,成為了遲遲難以推出的主要原因。

按照慣例,對於列入立法規劃一類的立法項目,原則上應當完成,因情況發生新變化,確實難以按計劃提請審議的,或者需要作出調整的,有關方面要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書面說明。

“二讀”的證券法修訂草案主要聚焦了七方面,包括了註冊制具體內容暫不規定;監管執法權限、處罰力度雙升級;收購增持資金應說明“來路”;信息披露全面升級為專章規定;證券交易增加操縱市場等情形;投資者保護設專章作規定;多層次資本市場作出原則規定明確三層次等。

此外,還有47件列入第二類項目,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包括修改公司法、商業銀行法、期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會信用、人工智能、溼地保護、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立法項目,屬於第三類項目,因立法條件尚不完全具備,需要繼續研究論證;經研究論證,條件成熟時,可以安排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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