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了糾紛,物業直接停水停電,業主如何維權才能有理有據?

在新聞裡我們常常會看到這樣的報道,業主因為不交物業管理費或者其他原因,被物業管理公司直接停水停電。沒想到一向和諧的我們小區也會遇到這種情況。家裡的小區環境不錯,綠化的很好,交了物業費基本不用業主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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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最近一段時間物業人員有變動,不僅小區沒人打掃公共區域了,保安人員也換了,痞痞的,小區管理陷入一片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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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的大媽們看不慣,去物業理論,要求退回物業費,沒想到大吵了一架後也沒有解決反而越發展越惡劣。物業直接給斷水斷電了,早上出門好好的,晚上只能摸黑回家。更有人洗髮露剛抹頭上,水龍頭不流水了,真讓人氣憤!

起了糾紛,物業直接停水停電,業主如何維權才能有理有據?

那麼,問題來了,物業動不動就停水停電,他真的有權利麼?首先給大家普及一下物業服務的範圍以及內容。物業服務指的是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維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活動,物業服務的內容應該按照服務合同的內容進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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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包括:綜合管理、房屋及公共設施設備的維護管理、公共秩序維護、保潔服務、綠化管理、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停車管理服務等。所以即使業主不交水電費,物業管理公司也是無權停電停水的。而上述情況更是無權停水停電的。

只有經供電供水部門委託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那麼在業主拖欠水電費時,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對業主停水停電。物業公司聽從開發商的指使,擅自停水停電的行為,是違法的,受損業主可以追究物業公司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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