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政策學視角看生態保護補償立法

華中師範大學教授王清軍

從法政策學視角看生態保護補償立法


我國生態保護補償立法需要考慮相關法律多為原則性規定且補償機制運行主要依靠自上而下政策驅動的客觀實際。在法政策學的雙重視角之下,著眼於法的工具性、合目的性以審視法律如何實現政策目標;立足於政策的正當性、合法性和可行性以檢視政策是否適合轉化為法律。從生態保護補償實踐出發,綜合利用法律、政策和合同(協議)等規制工具,建構一個多元、互補和勾連的生態保護補償規則體系,才能保障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有效運行。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指導下,生態保護補償的框架性立法應對生態保護補償概念、補償標準、補償方式、補償條件等核心問題作出明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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