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陸市多措並舉打造「民心工程」

安陸市位於“武漢城市圈”,地處鄂北崗地與江漢平原交匯處,國土總面積135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50000公頃,水面16666公頃,山林29333公頃,轄16個鄉鎮辦事處、開發區,總人口62萬人,農業人口占總人口的80%,是湖北省糧食主產區和優質稻示範縣(市),湖北省高產農田示範區。2004年以來,安陸市委、市政府把以高產農田建設為主體的土地整治工程作為“惠農工程”、“民心工程”來抓,強力推進,精心打造。2006年以來佔補項目立項104個,立項面積9179.8畝;驗收104 個,淨增耕地8742.7畝。2004年以來,共申報、實施21個國家和省級投資土地整治項目,建設總規模51.68萬畝,總投資達11.42億元,可淨增耕地1.4萬畝,為促進安陸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一、大員領銜上陣 引領大合唱

加強領導,大員上陣,齊抓共管就成為做好土地整治工作的前提。安陸市成立了以常務副市長為組長,分管國土資源和農業的副市長為副組長,國土資源局及市直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高產農田建設領導小組;組建了以國土資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為主體的土地整治工作專班。同時,從水利、農業、林業、交通、財政、規劃、公安、建設、環保等10餘個部門抽調人員與土地整治工作專班並肩作戰,一改過去國土資源部門“單打鼓,獨划船”的格局。

在土地整治項目建設的“大合唱”中,國土資源部門重點強化土地整治項目建設資金整合與使用管理;做好農村集體土地權屬集中收取與重新調整分配管理;嚴格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監督管理,發揮了主唱作用。

二、講透惠民政策 營造良好氛圍

講透惠民政策,一是大力宣傳土地整治項目是國家實施“糧食安全戰略”的重大舉措,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確保國泰民安的“民心工程”。二是重點宣傳土地整理是“以提高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比重為目標;以耕地面積增加,農業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為目標;以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為目標;以促進新農村建設為目標”。三是大力宣傳國家主體投入、土地權屬不變,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惠農政策”。四是圍繞土地整治重點,大力宣傳“田成方、渠成網、路相通、林成行、建築物配套”的建設項目及要求。

群眾對土地整理項目的實施,普遍反映放心、安心、舒心。群眾關心、支持、監督、參與、理解土地整治工作。

三、著力制度建設 強化工作責任

一是堅決落實工程建設五制。市國土整治領導小組會同施工專班,堅決實行“項目法人制”、“項目公告制”、“項目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堅持業主方、監理方、施工方、群眾代表四位一體,實行“現場監督、監理巡查、不定期抽查、單體工程專項抽查”的四統一監督管理辦法,嚴把工程質量關。並把監督機制與資金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實行“一個不開工,兩個不撥款”,即監理人員不到場,不開工;單體工程不達標不撥款,質量有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不撥款。把每一個人、每一個環節的責任要求都規定得細緻到位。從而使工程質量得到最有效的保證。

四、念好 “六字經” 優化施工環境

做到統一收地,集中平整,整理後統一重分,致力念好“六字經”。

一是“導”,即抓好明晰土地權屬組織領導工作。市政府及項目所在地鄉鎮成立土地權屬調整領導小組,村裡成立5—7人的土地權屬調整專班,由威信高、作風正派的村組幹部和村民代表組成。

二是“定”,即制定土地權屬調整方案。首先,按照“參與整治各方原有位置不變”的原則,劃分土地分配區;其次,實施土地整治後按“農民原有承包面積不得減少”(新增路渠用地比例扣除)的原則,確定土地分配面積。

三是“收”,即尊重農民的知情權。堅持從宣傳入手,將土地權屬調整的政策、方法、步驟宣傳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項目區土地承保人、承租戶都主動放棄一季不耕種,並配合工作專班,作好土地權屬的登記,為土地整治項目能夠按規劃設計順利實施奠定了基礎。

四是“量”,即組建土地權屬勘測丈量技術專班。通過對項目區整治的土地進行統一丈量,將其作為土地權屬調整的主要依據。所丈量的數據,以丈量專班、村組幹部、群眾代表、農戶四方簽字為準。

五是“分”,即對整治後的土地進行再分配。堅持六個原則:即尊重歷史原則,以原有灣組為單位分田到戶;依法分配原則,嚴格以二輪承包合同為依據;民主決策原則,尊重大多數農戶的意願;分田不調田原則,確權後由農戶自行調換;矛盾不上交原則,田塊調劑以組為主;穩步推進原則,堅持先水田後旱地,先好田後次田。安陸市實施的土地整治項目都能夠順利實施,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得到湖北省國土資源廳的高度肯定。

六是“管”,即加強土地整治的後期管理,充分發揮土地整治項目的綜合效益。重點抓好土地權屬調整後的所有權、使用權、承包權的變更、登記、發證工作。同時,積極探索項目工程的後續管理,採取簽訂管理合同的方式,要求項目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項目的農田水利設施、道路、林網等進行管護。對於土地整治後的新增面積,除按比例補劃一定面積解決路渠用地外,餘下的面積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另行承包給本地或外地種植大戶,其租賃收入主要用於農田基礎設施的維修與管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