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每个人都想赚钱,
但是,大家要记住了
天上是不会掉馅饼!
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
小普
最近听说有个高额利息的理财产品,正巧手头有点闲钱,小司,你说靠谱吗?
这你可要小心呀,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的。
小司
小普
我也有点不放心,所以来问问小司。
那我先跟你讲个案例吧。
小司
王女士委托他人帮忙购买理财产品,结果高额利息没有拿到,还把本金给搭了进去,气愤不已的她遂将帮助购买理财产品的胡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理财款。
案例回顾
胡女士原本经营一家店铺,手头较为宽裕,一直想找“钱生钱”的好办法。2015年初听他人介绍某公司有一款“理财产品”收益很高,一次性投资13万元后,每个星期及每个季度都会返利,两年后可得本息36.4万元。胡女士动心后用自有资金购买了13万元的产品,该公司向其邮寄了收款收据和合同,并按约按期支付理财收益。收到高额利息后的胡女士觉得该产品非常可靠,又陆续购买了60余万元的产品。
后该公司告知胡女士可以代公司销售该产品,并给予其一定的回扣。胡女士觉得该公司一直按约支付收益,不会是骗子,也为了赚些回扣就向自己的客户和小姐妹推销该“理财产品”。王女士便是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胡女士,并在胡女士的鼓动下瞒着自己家人购买了13万元的产品,款项汇至胡女士的个人账户。
王女士的家人得知后觉得回报率过高,风险太大,坚决不同意,要求胡女士退款。胡女士表示款项已经汇至公司,要一个星期后才能退回,后胡女士又以种种理由未返还款项。
无奈之下,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女士归还理财款。胡女士在法庭上告知真相,原来就在王女士汇款后,公司已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被珠海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胡女士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自己的投资款也未收回,并表示王女士的投资款已经支付给该公司,并提供了自己的转账记录,其中显示其已经将11.5万元款项转给公司的经理陆某。
法院判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女士向王女士推荐并收取13万元代其购买上述“理财产品”,双方之间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公司所售产品违反相关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属非法理财产品。胡女士收取了王女士的相关款项后,未能证明其已经代王女士购买了相关的理财产品,故其主张自己已经完成委托事项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胡女士因未尽到代理职责,法院判决其返还王女士13万元本金,并承担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
之所以有如此多的受骗者参与其中,
大多是被“高回报”吸引,
这些所谓理财产品承诺的收益
一般在10%到30%之间,
有的甚至高达40%,极具诱惑性。
那么,
我们在购买理财产品时,
该注意什么呢?
小司
注
意
事
项
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全面了解产品信息,如果一时无法判断,可向有关部门咨询:
1
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是投资陷阱。
2
通过查询工商(市场监管)、税务、人民银行、银监等相关资料,看主体身份是否合法、真实。
3
如遇到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4
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
5
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要审慎决策,防止自己成为“下线”
你看中的是人家给予的利,
其实人家看中的是你的本金。
小司提醒大家,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
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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