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经济开发区一民政扶贫干部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被“双开”

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镇扶贫办副主任、民政办主任王火领挪用民政优抚资金一案,经市监委指定管辖,由任城区监委对其进行审查调查,任城区监委于8月27日对王火领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王火领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严重违反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民政优抚专项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累计数额200余万元,数额巨大,涉嫌挪用公款罪。

根据市监委监察建议,8月31日,济宁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作出开除王火领党籍决定,疃里镇人民政府作出开除王火领公职(事业编)决定。同日,任城区监委将王火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已对其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多行不义必自毙。王火领身为扶贫领域和民政优抚系统干部,不尽职尽责为民谋利,却监守自盗,私自擅自将巨额优抚资金用于其个人经营,为其个人谋利,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属典型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等待王火领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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