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對儲備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

9月4日,山西省糧食局傳來消息,我省出臺《“糧安工程”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項目管理辦法》,明確指出對用於財政專項資金實施的存儲中央、省、市、縣四級儲備糧(含食用油)的地方儲備庫,按照高標準配置、標準配置、基礎配置、簡易配置4類進行智能化升級改造。所有升級改造項目全省技術標準統一,改造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省、市、縣財政籌措和企業自籌。

參與智能化改造的地方儲備庫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存儲中央、省、市、縣四級儲備糧的地方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產權明晰,近3年內無搬遷計劃;近3年內未發生較大儲糧事故,未發生人員傷亡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無違規違法記錄;能夠足額落實市、縣財政補助資金和企業自籌資金,並提交市、縣財政和企業《“糧安工程”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承諾書》。

據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級糧食管理部門要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取消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項目,並收回升級改造資金。(一)項目資金到位和招投標完成後三個月內未實施升級改造的;(二)擅自改變升級改造項目內容和降低項目標準的;(三)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完成項目升級改造的;(四)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擠佔、挪用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資金的。

糧庫智能化升級改造就是通過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統一的建設標準,逐步實現統一、開放、多元、兼容的糧庫智能化和糧食流通主要業務環節的信息化管理。所有升級改造項目,全省技術標準統一,實現互聯互通,杜絕各自為政,避免形成信息孤島。(賈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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