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很多車友都遇到過親戚或朋友借車的問題,不借,他們會覺得你小氣不近人情,借,出了事故可能連朋友都做不成了。
下面是一朋友借車後發生事故要修車出現的問題。
再看看這個:
這話反駁的是不是很無語,我想說,保險是你買的嗎?
事實上,這樣親戚朋友之間因為借車而反目成仇的例子非常多,輕則關係疏遠,重則反目成仇。
關於借車後出現事故責任劃分,我國《侵權責任法》第49條是這麼規定的: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到底怎樣才算無過錯?
- 車輛本身無缺陷,無故障。
- 駕照符合準駕車型、沒過期、沒吊銷。
- 無飲酒、無吸毒史。
因此,只要不存在上述情形,車主則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最後車主們一定要知道:
如果說借車出了事故只是小磕小碰,車輛損壞而已,相信作為真正朋友都會很好調解的,吃點虧都沒什麼。如果說出現重大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很難調解(朋友也不例外),走到司法程序,各地區法院判的不一樣,
很可能判連帶責任,看你運氣了。閱讀更多 駕照吧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