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遛狗不栓繩,毆打孕婦致其流產並且暴力抗法,她可能面臨什麼後果?

深山老農莊


表明觀點:人前歲月靜好,人後基本的公德心都沒有,出口詛咒一名孕婦及其腹中嬰兒,確實令人咂舌。擁有300萬粉絲的網紅就這個素質水平?

事件就不再贅述了,但是根據新聞可以知曉,雙方產生衝突的根本原因還是因為該名網紅所飼養的寵物外出沒有系狗繩,跑向孕婦時,被其丈夫踢開之後發生爭執,進而發生肢體衝突。

很顯然這名網紅作為一個網紅,一個成年人,應當知曉外出遛狗應當系狗繩這件事,但是由於缺乏必要的約束,其放任自己的狗影響他人的行為已經違法在先,之後再出言辱罵,踢打孕婦的行為更是猖狂至極。可以說該名網紅之所以敢如此猖狂,我想除了其個人素質問題外,更多的還是因為一種被眾星捧月後的優越感作祟!而且目前其本人開通小號在微博上開始怒懟眾人,更是囂張!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陳某伊(Saya)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其母施某華也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王思聰也在網上對其進行批判到:“看到她媽那潑婦樣我就懂了,從小就沒人好好教她做人。”

這樣的網紅我想不知道她的粉絲知道自己追捧的人竟然是如此醜惡嘴臉會作何感想?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該名網紅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毆打他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可以對其處以拘留或者罰款的懲處。

最後我想通過這件事也至少可以證實,當下網紅市場中網紅素質的層次不齊,究竟是什麼樣的群體追捧出這樣的網紅更是令人深思,這名網紅想必也是要在紅一次了,紅的發黑,紅的發紫……


麋鹿說法


近期關於遛狗不牽繩,狗主人與受害者衝突的新聞很多。不管如何,我認為遛狗不牽繩首先就是錯誤一方。狗主人不要動不動拿“我家的狗很乖,不會咬人”之類的話搪塞人。該網紅的行為可能會被拘留甚至判刑。


其一該網紅遛狗不牽繩本身就是無良狗主。各個城市關於養狗的規定都要求遛狗必須牽繩,甚至一些城市對狗繩的長度都有規定,例如規定不得長於兩米。 遛狗而不栓繩,給別人造成驚嚇,本身就是有錯在先。

其二網紅動手肯定違法。估計網紅看見自家狗被踢,就跟看見自己孩子被打了一樣心疼。所以動起手來,現在還不確定網紅傷人的程度,像事主的先兆流產,需要經過司法鑑定才能確定所受傷害是輕傷還是輕微傷。 然後處以不同的刑罰。



其三如果是輕微傷,網紅觸犯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 ,會被行政拘留(治安拘留)五天以上十五天以下,還可以並處500元罰款。但如果構成輕傷,事主就可以自訴故意傷害罪,最終如果得不到諒解,網紅就有可能被判刑。 至於暴力抗法的情節,還需要公安機關認定,目前看公安機關並未對暴力抗法進行處罰。另外,該網紅還需要對受害者的醫療費等進行賠償。


律師獨角獸


不請自來。我首先想說:不栓繩遛狗的人都是沒素質的,自私的。

我們先回顧一下事件

9月9日,一名微博為“刺Ytt”的網友髮長文,講述自己和網紅Saya因而發生衝突,而最終變成網紅與母親聯手毆打孕婦,釀成孕婦險些流產的悲劇。

此消息一經發出立馬引起網友間的熱議,而這個當地“網紅”微博被人扒出

而在小區的業主圈子中的聊天也是被網友曝出;

當晚晚些時候,警方也發佈了案情的調查情況

濱江分局長河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君尚金座有人打架,民警迅速出警趕至現場。經瞭解,系陳某伊(女,君尚金座住戶)、施某華(女,陳某伊母親),與楊某(女,孕婦)夫婦因遛狗引發爭吵,繼而發生肢體衝突,雙方均無明顯傷勢,楊某因情緒激動引發身體不適。

當晚,公安機關依法將陳某伊強制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調查,施某華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楊某由120送往醫院救治。目前,公安機關已受理該案,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這件事情表面上基本告一段落了,剩下的就等公安機關的調查後公佈後續的結果。但在網絡上的討伐和議論才真正的展開。其中牽扯的問題也非常多。

這件事也毫無意外地再次引發了對是否該養狗的爭論。看看這些年的人狗糾紛,有多少真正是狗在肇禍?不栓狗繩、襲擊老人小孩、亂拉狗屎⋯⋯但其實背後還是愛狗人士縱容其肆意發揮狗狗的天性,不加以看管。

也有人說,面對這麼多關於狗的糾紛,說明現在很多人還不配養狗。這話有失偏頗,但養狗文明還是值得我們深思。動物是人類認識自我、認識社會的一種途徑。狗狗從它的天性上來看是不屬於社會、甚至本不需要人類,但是我們出於自己的需要而讓它們加入了進來,那我們就有完全的責任讓它們遵守社會的規範——當然不是要教會這些狗狗規則,而是用更多義務來爭取“養狗”的權利。

歡迎一起交流。如有不當之處歡迎指出。


山有本夕


微博網紅Saya能夠吸引超過三百萬的粉絲對其關注主要還是在於她的“美麗”,不過這種“美麗”也就僅僅侷限於外表。從她不栓狗繩、毆打孕婦、暴力抗法的種種行為來看,她的內心是相當之粗鄙醜陋。這樣一個人品不佳之人顯然辜負了一眾網友對她的親睞!

從法律上來看,Saya母女對孕婦採取扯頭髮、推肚子的行為屬於毆打他人。通常在我們的印象中所謂的毆打應當是拳打腳踢,但在司法實踐中推、拉、扯、拽造成後果的也同樣屬於毆打他人。

毆打他人屬於一種治安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由於被打的對象屬於孕婦,而毆打孕婦屬於毆打他人行為中一種法定的從重處罰情形,應當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目前,由於被打的孕婦出現了先兆早產的跡象。如果最後該孕婦的傷情達到了輕傷二級以上程度,那麼Saya母女的行為則可能會涉嫌故意傷害罪。也就是說本案存在一定的概率上升到刑事案件的範疇。

不過,細思下來這種概率其實並不大。即便被打的孕婦最終早產或者死胎,初步對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大概構成了重傷二級。但根據警方目前的調查情況顯示,孕婦的早產後果並非由於Saya母女一方直接擊打所造成的外傷所致,早產更大程度上與孕婦受到了刺激後的過激情緒有關。不是外傷造成的早產或者死胎是無法認定為重傷二級的,因此打人者的行為恐怕也不會涉及到故意傷害犯罪,無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除卻打行為外,Saya的母親在警方對Saya實施強制傳喚的過程中存在阻礙民警執法的行為,在警方對外發布的警情通報中稱是以涉嫌阻礙執行職務對Saya的母親實施強制傳喚的,說明可能沒有構成刑事範疇的妨害公務罪。阻礙執行職務屬於一種治安範疇的違法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綜合目前已知的信息來看,假如該孕婦本人與其丈夫在雙方衝突過程中沒有與對方發生互毆,那麼鑑於本案對社會產生的客觀影響,警方最終肯定會對Saya母女進行處罰。對於Saya的行為警方最高可對其處以治安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一千元的處罰,對於她的母親由於她存在毆打他人與阻礙執行職務兩種行為,警方可以分別決定合併執行,最高可以對其處以治安拘留二十日的處罰。

說實話,這對母女實在是作死。Saya的母親倘若沒有之後的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那麼就打架一事由於是因為糾紛引發的,警方可以進行治安調解,一旦調解成功就不會受到處罰。但是由於她母親自己作死,導致發生了

後續的阻礙執行職務行為,該行為不適用調解只能處罰,而處罰不可能僅僅處罰這一行為,連帶打架也必須捆綁處罰。所以,不出意外的話這對母女得在拘留所裡體驗一下生活了,這不是典型的作死還是什麼呢?



通城丹妹


這個新聞很轟動啊。

首先,從目前警方的通報來看,細節描述可能和孕婦一方描述的程度有差異,大致的過程幾個主要事實可能是具備的:

1、網紅一方沒有栓繩子。

2、狗撲人了。孕婦一方的丈夫踢了狗。

3、雙方起了衝突。

4、雙方是互毆還是網紅單方面動手,還需要警方進一步的發佈以及現場視頻證明。主要是鑑於網絡事件各種反轉太多了,我也親歷了不少被扭曲的事件,各方當事人一發聲,發現細節從各自角度來說,印象完全不是一個概念!所以都不敢輕易下結論了。

現在這樣分析一下,如果是互毆,那在今天的情況下,互毆,要麼是警方調解後解決,要麼是兩方面都拘留。

如果是網紅一方單方面動手,那按照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肯定是要拘留的。

據孕婦一方說,對方辱罵“這樣的人活該流產,趕緊去死”,真的讓人很詫異。第一,很難想象有人會對一個孕婦如此惡毒(不過我也真的遇到過這樣惡毒的人)。第二,真的有人都不怕出事嗎?

但是現場的辱罵,如果沒有錄音,很難證實。在警方沒有出具結論前,只能先觀望。如果屬實,真的十分可惡,如果因此產生後果,網紅可能要負擔的不止是行政拘留的後果了。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此外,我家也有狗,也養狗。我覺得,現在公共空間狹窄,出門栓狗繩是一個起碼的道德,對自己對狗都是負責的態度。

如果不栓狗繩,你不配養狗!


陳嵐的女拳


不拴繩遛狗,還這麼厲害?沒聽過一句話不拴繩遛狗等於狗遛狗。

有其母必有其女 一家都不省油啊



這名網紅微博擁有300萬粉絲(誰知道多少是花錢買的),據爆料之前被公司辭退,也是帶著自己媽去公司大吵大鬧。

可見,娘倆都不是什麼好人,沒理也要犟三分。

遛狗牽繩基本的責任

這名網紅養了只法鬥,法鬥平時看起來挺可愛的,可是真兇起來是能跟老虎鬥一斗,你是狗嗎,懂它的思想變化?它的語言?

生而為人,不要太自私,請務必善良。

網紅微博清零、淘寶清空

現在的網紅門檻真的是極低,有幾分姿色,包裝也行,也能引來一票人追捧,不管是粉愛豆還是網紅,一定要擦亮雙眼,看清畫皮下的歹毒用心。

像這種下手狠毒,嘴巴不乾淨連孕婦肚子裡孩子都不放過的人還是遠離倒好。粉她不夠丟人、掉價兒了。

會持續關注此事,希望這個所謂網紅能夠得到嚴懲,不能猖狂到如此地步。

同意的點贊,另外有更多好的想法歡迎評論與我討論。


保險島


遛狗不栓繩,不如狗遛人!網紅遛狗不栓繩並且毆打孕婦致其流產並且暴力抗法,就瞭解該網紅saya一在微博界是一個名人,擁有超過幾百萬的fans。據瞭解該網紅自己經營著一家淘寶店,一直以來生意還算可以。

該網紅不但惡語相向,而且動手打人,筆者不禁困惑究竟是一個怎樣的人能對孕婦大打出手?

事情已經發生,那麼該網紅將面臨什麼樣的後果?筆者根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鑑定標準》等的相關規定,孕婦損傷引起的早產、死胎、胎盤早期剝離、流產併發失血性休克或者嚴重感染已經構成追責情形。因此,該網紅的行為已經涉嫌犯罪,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負民事賠償責任。該孕婦可以另外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該網紅賠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李正律師J


引用王思聰的微博:美麗的皮囊碰到了醜陋的心靈會變得一文不值。看到她M那潑婦樣我就懂了,從小就沒人好好教她做人

這個擁有300萬粉絲的網紅開著一個網店,每次把自己打扮的漂漂亮亮,沒想到內心如此骯髒,如果孕婦有什麼三長兩短,這個所謂的網友必須負起法律責任。

養條狗還沒有牽引繩,使得狗多次撲向孕婦,孕婦丈夫為了老婆安全擋了一下,竟然打了孕婦丈夫還推孕婦。

一旁的母親不但不勸阻,還和網紅女兒一起辱罵孕婦,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女,這個網紅能做出這麼道德敗壞的事情也是受其母親影響。

說得難聽點這個網紅母親就是會生不會養,出事之後竟然不配合警方執法,還不停地打電話,怎麼?這是要找人打執法人員嗎?

目前網紅母女因涉嫌阻礙執行職務被強制傳喚調查,公安機關已經受理此案,雖然案件結果還沒出來,我相信這對母女必將為其行為付出代價。

雖然法律的制裁還沒有下來,但是網友已經將這個網紅人肉出來,數名網友在已在網上購買花圈壽衣等殯葬用品寄往網紅的住址,希望這位網紅笑納。

我現在很好奇,這位網紅的300萬粉絲現在是什麼想法?


不異客


應起訴故意殺人,故意殺人未遂,及故意謀殺罪。導致的早產(孕婦36周,肚子一定能肉眼看到吧?)那麼,嚴重懷疑狗主羨慕她人正常生育,報復社會心理,指示動物作案,以保護自家動物為由,重傷害高月份孕婦並導致該孕婦早產)告被告狗主,故意指示動物作案,1狗未牽繩數故意縱容,2狗咬人打疫苗,孕婦馬上臨產嬰兒並得不到疫苗接種,3驚嚇導致胎兒大腦缺氧,4.......太多了,只告你1,故意殺人未遂,2團伙作案母女行兇,3嚴重懷疑該網紅精神錯亂需嚴格檢查精神問題,4該狗攜帶狂犬病毒,需立刻處死焚燒(狂犬病在狗也有潛伏期不一定在狗身上查到所以肯定是要處死的,最而且動物身上都能查得到狂犬病細胞,細查一定會有)找找人,結果就是,1狗死,2狗主指示動物及殺人未遂獲刑事責任主責,3狗主母獲故意殺人未遂幫兇獲刑事責任次責。4扣押並凍結賬戶資金以及房產,全力拯救孕婦及胎兒。救治後全部以故意殺人未遂處置,未拯救孕婦及胎兒成功,以故意殺人處置。


吉林金谷米業


可以說那是一條沒有“主人”的狗,如果有主人為什麼會不牽繩呢?如果有狗主人的話怎麼會任由自己的狗撲向一個孕婦呢?

這是一條缺愛的狗,缺少了家庭溫暖,所以它需要去找“母親”,需要去找一個能夠給它真正愛的主人,而它的這種情況就和那個狗主人一樣,她同樣是缺“愛”的。

作為一個母親身在現場,當看到自己的小孩有錯時候卻不是第一時間出來阻止和勸誡教育自己的小孩,反而是聽之任之甚至上前幫忙指責她人,這和一條沒有主人的狗有何區別呢?

一個是已經成為母親的女人,一個是以後會成為母親的女人,都是女人何苦為難女人;難道在你們心中一個人的生命安全還不如你的狗的命值錢嗎?這位母親如果有一天你的女兒成為了孕婦,被一條沒有主人的狗給撲倒了你是否還能夠這麼大度呢?這兩位母女不單是簡單的打人,更是危急到小孩生命安全,應該受到嚴懲。

那些愛狗人士為什麼現在不出來呢?很多人會覺得那些在路邊或者草叢裡放藥的人很可惡,但你們是否想過,為什麼會有這種情況呢?小區裡馬路上到處都是不牽繩的狗,很多主人任狗到處拉大便卻不處理,這個時候誰出來管理?出來管理還要被指責,還要被愛狗人士說三道四,現在出現冰火兩重天的情況完全是某些狗主人自己造成的;一條流浪狗傷人卻無人理,但是處理流浪狗時候,卻有很多愛心人士出來主持正義!

感謝各位讀者朋友的閱讀,大家對於網紅遛狗不牽繩,母女圍毆孕婦致使其先兆性流產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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