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交友,須慎重!

2017年7月24日下午,張某某通過微信與“小芳”(化名)認識僅兩天後,相約見面,張某某將“小芳”帶至某樹林中,持刀威脅“小芳”並將其強姦。隨後,張某某將“小芳”佩戴的黃金項鍊搶走,價值人民幣3369元。

2017年8月,張某某以毀壞被害人“小紅”(化名)名譽等手段,通過微信、短信等向其索要財物,先後從“小紅”處索得3200元。

2018年2月13日,張某某因犯強姦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被長垣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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