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晚上,兩臺警車駛出石門縣法院,車上坐著全副武裝的執行幹警,他們在執行局長的帶領下,開啟夜間執行模式。執行行動持續至凌晨12點,共拘留老賴2人,執行完畢4起案件。
第一站來到白雲鄉美聖橋村,恰逢失信被執行人晏某回家,執行法官當即將其傳喚至法院。晏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傷,法院判決晏某賠償傷者7萬餘元,晏某先後賠償4萬多元后,餘款3萬多元經數次執行,遲遲未付。經協商規勸無果後,法院依法對晏某採取司法拘留,並送拘留所關押。次日,晏某妻子即將執行款繳至法院,案件全部執行到位。
第二站來到二都鄉花山村,被執行人向某曾從其親友丁某手中借款6000元,並出具借條,後兩家交惡,向某否認借款事實。案件訴至法院後,法院依法判決向某償還丁某借款6000元,但向某卻拒絕給付。進入執行程序後,態度依然冥頑不化。向某白天在外務工,很難找到人,法院幾次執行撲空。當晚在其家中找到人後,向某態度惡劣,法官當即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強制帶走,並送拘留所關押,次日向某母親即繳納了全部執行款,案件全部執行到位。
第三站來到新關鎮松林村,申請人楊某與被執行人齊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當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齊某應賠償楊某二萬餘元。當晚,執行法官來到齊某家中,齊某正巧在家,於是將其傳喚至法院。隨後,齊某的兒子和申請人楊某也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坐下來協商良久未果,一直僵持不下。執行法官見此情況,與雙方商量到,由法院出面為齊某申請五千元救助金,齊某兒子看到執行法官為結案件盡心盡力想辦法,當即表示願意籌齊賠償款,了結此案。經過多方電話求助,終於將全部執行款湊齊,交到申請人楊某手中。
第四站來到易家渡鎮梘橋村,2011年被執行人王某申請了中國某銀行石門支行的信用卡,分多次消費後,經該銀行數次催討,截止至2016年8月,已下欠消費本金2200餘元及相應利息,共計3000餘元。當晚,執行法官將王某帶至法院,苦口婆心地跟其講道理,懾於信用懲戒的威力下,王某主動配合,將全部欠款一次性還清,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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