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律師介入拆遷維權,宜早不宜遲

很多被拆遷的朋友懂得一些法律知識,知道遇到強拆請律師依法維權最管用。可是委託律師也講究時機,有些當事人喜歡給律師承諾,等到自家的房屋被強拆之後再第一時間去請律師。雖然看似合理,但無形之間給律師加大了維權難度,律師若在房屋被強拆之前介入,不論從維權難度、還是從爭取空間上都會更好。今天想借此機會,和各位說說請律師的最佳時機。

請律師介入拆遷維權,宜早不宜遲

一、受到拆遷公告階段

被拆遷戶看到一些拆遷公告類文件時,意味著自家的房屋被拆除已經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在這個階段請律師,能讓風險降到最低,原因有二:一是可以委託律師判斷自己的房屋價值,補償數額,二是律師可以幫您提前準備證據,以防拆遷方之後有違法動作。之後與拆遷方接觸的每一個環節,您都有一個專家站在身後。此階段可以讓律師最大化的施展維權本領,防患於未然。

二、協議談判階段

當拆遷方與您在談判桌上就拆遷補償進行談判時,不妨請律師介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談的好壞直接決定的拆遷補償數額的多少,律師可以指導您談判的技巧,與要注意的陷阱、漏洞,如果談不妥後續如何處理等等事項。律師會對補償方式、補償數額進行把關,並在此基礎上,找出拆遷方的違法點並施加壓力,為當事人爭取更多的補償。

請律師介入拆遷維權,宜早不宜遲

三、房屋拆遷的關鍵階段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基於此,一旦拆遷方對被拆遷人下達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或者徵收補償決定書,洽就意味著離強制拆除不遠了,如果此時被拆遷人仍舊沒有動作,維權將變得複雜。在此階段,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儘快諮詢律師並請律師介入,最忌諱在此種情況下一拖再拖,當法定期限一過,等待著我們的只能是強拆。

請律師介入拆遷維權,宜早不宜遲

律師和醫生有很多相似之處,而找徵地拆遷律師維權就像是去醫院看病。在發病的初期就準確的把病症消滅,能免去許多後顧之憂,醫療成本還低。但一味的拖延,等待病情已經十分嚴重才想起來看病,已經是於事無補,還會消耗大量的人力、財力。向您通過這個比喻,您能在準確合適的時機找到律師介入為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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