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事件中的「崔老師」

讀者注意到劉強東性侵事件出現了崔老師,並得知這個崔老師應是“受害"女生認識的老師。

劉強東事件中的“崔老師”

如果像現在爆出的“崔老師把女生帶到酒桌上介紹給劉強東。"這件事是真的,在這個教師節裡,我們討論下這是不是做為老師應該做的?教師的道德標準和本務應是什麼?

教師的要務是教書育人。我手頭一份1928年教師《信約》,是我國近現代著名教育家北京匯文學校校長高鳳山給國語教員孫錫廷的聘書。該《信約》一共有八項內容,其中第一條:教員宜本教誨不倦之精神謀求本校教育宗旨之實現;第四條:不得外兼他事致不能專心教務。″ ​​這份80年前《信約》就不僅以明文規定的形式對教師的行為做出了約束,還從師德的層面為教師指明瞭為人師表所應具備的“教誨不倦”的操守與素質。

劉強東事件中的“崔老師”

2018年9月5日公眾號《北美留學生日報》發文說:“受害人是卡爾森管理學院學生,兩週前剛從別的學校轉到卡爾森管理學院,8月30日晚上劉強東與DBA班十幾位同學去一家日料店聚會,受害人本未出席,在崔老師的說服下才去赴宴。”

劉強東事件中的“崔老師”

而無論如何,正常的作為老師,是不應當要求學生去參加陪酒的。並且女生醉酒後,崔老師沒有送學生回宿舍,也沒囑託有別的學生送回去她,而是叫喝多酒了的劉強東送回去。這就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


近些年學校成“ 集團”,教師稱“老闆″也趨名正言順。這樣,學校似乎成了經營單位,有個別教師幹了些與“教書育人"不相干甚至背道而馳的事,因此也隨之出現了“師腐"的新名詞。也給“崔老師事件"提供了“環境″。

劉強東事件中的“崔老師”根據DBA官方網站消息,DBA China項目負責人之一崔老師的社交媒體註冊資料顯示為“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卡爾森管理學院營銷學副教授”。現為DBA項目的助理副主任。也有信源顯示崔老師是明尼蘇達大學卡爾森管理學院國際副院長,中國教育部長江學者講座教授,2017年被明大卡爾森學院CHEMBA項目的EMBA學員評選為“最受愛戴恩師獎”教授。

劉強東事件中的“崔老師”

崔老師的恐不只事“教授“"學者”之稱,至少還有經營實體的老闆經理頭銜。就是照現在學校成集團和教師稱老闆及相應職責,如果說“經營項目“勉強說的過去,獲得“最受愛戴恩師獎”的崔老師“經營學生"就有些“

外兼他事″之嫌,甚至缺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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