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15個受理點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

9月1日,由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正式實施,長治市15個受理點開始全面開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辦理業務。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攜帶有效證件和相關材料,到居住地所屬業務受理點申請辦理,20個工作日即可領取證件。

長治15個受理點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網絡配圖)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規定,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按照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住證,符合辦理條件的,受理申請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放居住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持證的港澳臺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3項權利,義務教育、公共就業、公共衛生、文化體育、法律服務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報名參加職業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資格、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在內地(大陸)住宿旅館、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等9項便利。

據悉,長治市15個受理點分別是: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八一路派出所、市公安局城區分局英雄路派出所、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故縣派出所、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北中環路派出所、潞城市公安局潞華派出所、長治縣公安局韓店派出所、襄垣縣公安局古韓派出所、屯留縣公安局麟絳派出所、平順縣公安局青羊派出所、黎城縣公安局黎侯派出所、壺關縣公安局龍泉派出所、長子縣公安局丹朱派出所、武鄉縣公安局豐州派出所、沁縣公安局定昌派出所、沁源縣公安局沁河派出所。(來源:長治日報 記者 牛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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