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委組織部紮實推進巡視整改工作

□ 記者 何一航

巡視整改是踐行“四個意識”“兩個維護”,體現對黨忠誠的“試金石”。

巡視意見反饋後,市委組織部高度重視,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江波要求全市組織系統按照中央、省委巡視組反饋意見,結合郴州市組織工作實際,主動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強化責任擔當,從嚴從實從緊做好巡視“後半篇文章”,以最堅決的態度、最嚴格的要求、最有力的舉措,推動巡視反饋問題徹底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涉及組織部門牽頭或配合整改的37項問題,包括中央巡視反饋意見2項、省委巡視反饋意見9項、選人用人工作專項檢查反饋意見16項、巡察專項反饋意見5項、意識形態檢查反饋意見5項,已經完成整改的32項,完成率為86.5%,其他5項問題整改正在有序推進,預計在9月10日前可以全部完成。

加強組織領導

壓實整改責任

中央、省委巡視意見反饋後,江波立即主持召開市委組織部部務會,對落實巡視反饋問題整改進行專題研究和部署,迅速成立組織人事領域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並擔任組長,對每項具體問題逐一明確了整改的責任領導和責任單位(科室)。

江波要求各責任單位(科室)要盯住問題不放過、掃清盲區不漏過,對所有問題建立臺賬,確保中央、省委巡視反饋問題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整改有措施、完成有時限。同時,對涉及組織人事領域的整改任務進行了具體交辦,下發了整改任務交辦函,層層壓實了整改責任,確保整改責任第一時間傳導到位。

對於巡視反饋意見中的共性問題,市委組織部通過交辦函形式及時向相關縣(市、區)和市直單位進行了反饋,組織各地各單位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問題整改向縱深推進。

抓實方案制定

制定整改方案

按照市委組織部部務會要求,市委組織部各牽頭責任領導不推諉、不懈怠,自覺承擔巡視整改責任,迅速組織相關科室和部門負責同志結合自身職能,逐條分析反饋意見,制定整改初步措施,並就問題整改的政策依據和初步措施向省委組織部進行銜接彙報,確保每條整改措施都得到省委組織部認可、都能解決實際問題、都能落地。

在此基礎上,市委組織部形成了《落實省委第四巡視組巡視郴州市委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實施方案》(初稿)。為確保整改措施切實可行和依規到位。7月18日,江波帶領市委組織部以及桂東縣、汝城縣組織部門相關負責同志,赴省委組織部進行了專題彙報。7月19日,郴州市的省委巡視整改任務集中交辦會召開後,江波要求各責任單位(科室)按照“務實管用、徹底到位、舉一反三”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先前制定的整改措施,並在7月20日再次組織召開市委組織部部務會,對反饋意見整改措施和責任分工等逐項逐條進行了審議,對巡視整改工作作了進一步的細化、量化和具體化,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任務分解表,明確了巡視整改要求、制定了巡視整改路線圖、列出了巡視整改時間表。

加強調度督導

推進整改落實

為確保問題整改清零見底,市委組織部明確了巡視整改“一週一調度”要求,堅持每週五調度巡視整改進度情況。

針對具體問題整改,市委組織部各牽頭部領導主動履行整改第一責任人職責,定期組織相關科室和單位負責同志進行專題研究,指導各地各單位倒排工期,對症下藥、分類處置。江波更是高度重視,多次調度巡視整改工作,研究、解決相關具體問題。

對於下一步巡視整改工作,市委組織部常務副部長李羅絲表示,巡視不是目的,整改也沒有休止符,組織部門作為巡視整改的牽頭部門之一,理應要求更嚴、標準更高。下一步,市委組織部將增強政治自覺,繃緊整改之弦不放鬆;突出政治擔當,確保問題整改清零見底;注重建章立制,鞏固深化整改成果,為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和人才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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