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間接控股境外子公司擬在境外實施司法重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收到間接控股境外子公司中國石化集團巴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西子公司”)轉來的關於巴西里約熱內盧州第三商業企業州府法院(以下簡稱“巴西里約法院”)批准巴西子公司司法重組申請的公告,巴西子公司擬依據巴西當地法律實施司法重組,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 巴西子公司基本情況

巴西子公司註冊於巴西里約熱內盧,註冊資本為500萬美元(摺合人民幣3,425萬元),主營業務為油氣勘探開發實施、油氣設備、油氣及燃料等產品的貿易及儲運等業務。巴西子公司的股權結構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巴西子公司的總資產為人民幣4,527萬元、總負債為人民幣48,128萬元、淨資產為人民幣-43,601萬元。

二、 巴西子公司擬實施司法重組的原因

巴西子公司於2011年與巴西當地合作方GALVAO公司組成項目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其中巴西子公司持有聯合體35%的權益。聯合體中標籤約巴西第三化肥廠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該項目的業主為巴西國家石油公司,合同金額為31億里爾(按當時匯率折算約合人民幣131億元)。2014年12月,巴西國家石油公司以該項目合同目標無法實現為由,單方終止了該項目合同,並對聯合體提出9.3億里爾(按當時匯率折算約合人民幣21.39億元)的罰款。該項目於2014年12月起停工,項目實際完成進度約83.82%。

2015年1月,GALVAO公司向巴西國家石油公司提起訴訟(以下簡稱“項目訴訟”),2015年3月巴西子公司加入項目訴訟。項目訴訟的金額合計為18.7億里爾,按照35%的權益計算,巴西子公司的索賠金額為6.545億里爾(按當時匯率折算約合人民幣14.4億元)。2015年4月,巴西國家石油公司對聯合體提出反訴(以下簡稱“反訴”),反訴金額為16.1億里爾,按照35%權益計算,對方對巴西子公司的索賠金額為5.635億里爾(按當時匯率折算約合人民幣12.4億元)。

本公司2014年末及2015年末的經審計淨資產分別為人民幣187億元和人民幣246億元,上述項目訴訟和反訴均未達到《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訴訟的披露標準。

為做好聯合體與巴西國家石油公司互訴案件的相關工作,聯合體聘請了巴西當地律師事務所,成立了技術專家支持團隊,並向法院推薦鑑定專家團隊。經過多輪溝通交流,2017年底,法院選擇了雙方認可的鑑定專家團隊作為鑑定專家。2018年3月,聯合體、巴西國家石油公司和鑑定專家舉行了專家鑑定啟動會,預計於2018年底完成鑑定報告。截至目前,項目訴訟和反訴尚未進入實體審理程序。

由於該項目停工,聯合體對該項目的供應商、服務商、分包商(以下統稱“三商”)及勞工的部分債務亦未能及時清償並引發訴訟(以下簡稱“三商訴訟”),截至2017年12月31日涉及金額約2.06億美元(摺合人民幣13.44億元),按照35%權益計算,巴西子公司涉及金額約人民幣4.7億元。

2018年6月,該項目的五金材料供應商之一JEA Industria Metralúgica LTDA的代理律師SIMONE SOUZA DE CERQUEIRA以巴西子公司無法清償律師費28萬里爾(摺合人民幣48萬元)向巴西里約法院申請對巴西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2018年7月31日,巴西子公司收到巴西里約法院關於破產清算的通知。

根據巴西當地相關法律,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如債務人被法院裁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則債務人將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接管,並在清算組的主導下履行破產清算程序;此外,債務人可以在接到法院破產清算通知後的10日內向法院申請進行司法重組,通過法定程序與債權人對現有債務進行重新談判,以實現債務減免和重組,並維持債務人的正常生產經營。

若巴西子公司進行破產清算,則無法繼續進行項目訴訟。同時GALVAO公司已於2015年3月向法院申請司法重組,並於2015年8月獲債權人大會通過。GALVAO司法重組獲得通過後,對項目三商的債務被統一納入其重組計劃,因此,其正常生產經營未再受到三商訴訟的影響。本公司考慮到巴西子公司的財務狀況、項目訴訟和反訴的進展以及該項目相關債務的規模,為保證巴西子公司的存續和正常運營以應對項目訴訟,實現該項目相關債務的減免,並參考GALVAO通過申請司法重組的操作,本公司決定對巴西子公司申請司法重組。

2018年8月16日,巴西子公司按照巴西當地相關法律向巴西里約法院申請司法重組。2018年8月31日,巴西里約法院公告批准巴西子公司司法重組申請的決定,並指定Nascimento & Rezende Advogados律師事務所為司法重組管理人。

三、巴西子公司司法重組對本公司的影響

根據巴西相關法律,在巴西里約法院裁定巴西子公司進入司法重組程序後,巴西子公司需編制重組計劃,待該等重組計劃獲得債權人大會及巴西里約法院批准通過後,方可實施前述司法重組。

為順利獲得債權人大會及巴西里約法院批准,巴西子公司編制的重組計劃需包括全額支付該項目的勞工欠款,償還一定比例的三商債務,並需支付履行司法重組程序所涉及的律師費、司法機關費等相關的服務費用,預計前述款項合計約人民幣3.7億元。前述款項的支出將對本公司的2018年或未來年度利潤產生較大影響。

巴西子公司將積極與相關債權人溝通協商,並審慎、妥善推進司法重組工作,儘量減輕其司法重組對本公司的影響。

四、風險提示

根據巴西當地相關法律,巴西子公司的司法重組計劃尚需獲得債權人大會及巴西里約法院批准通過。如相關司法重組計劃最終未獲通過,巴西子公司將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本公司將根據巴西子公司後續的司法重組進程,及時履行相應的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術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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