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無錢償還執行難 幹警四次上門調解終結案

“你們怎麼來了?”近日,家住新縣箭廠河鄉程河南組的石某面對第四次臨門的執行幹警時,頗為意外。隨後,石某主動配合執行幹警來到法院,並在調解兩小時候後履行了賠償義務。

2015年6月,石某家的雞到阮某家菜地吃菜,阮某讓其將雞趕回家,為此,雙方發生爭吵並出手打了起來,石某失手將阮某打傷。2017年12月,經新縣人民法院判決:石某賠償阮某經濟損失4042.12元。

案件到執行階段,執行幹警本著“執行無小事”的原則,迅速與石某取得聯繫。然而,石某告知執行幹警,家中貧困且被村裡定為貧困戶,他個人得過腦血栓,喪失部分勞動能力,無力賠償。執行人員經實地去石某家察看後確認,石某家中確實困難。執行幹警便讓石某想辦法湊錢,儘快履行。

2018年7月17日,新縣人民法院舉行第四次“百日執行攻堅”活動。執行幹警驅車前往石某家中,但其家中只有6歲的兒子和老母親在家,石某母親說石某外出打工了。面對一貧如洗的家庭,執行幹警再次無功而返。

8月17日中午,執行幹警放棄中午午休時間,頂著烈日再次來到石某家中。這次,石某正好在家。執行幹警將石某帶回法院再次做其工作:“我們對你的家庭情況表示理解,但法院判決必須履行,況且我們得知你最近在外打工,具備一定償還能力,且標的款較少,我們同阮某協商,他同意將賠償金額減至3000元,所以,我們希望你能儘快履行”。經過2個小時的調解,最終石某交付3000元將該案了結。(信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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