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安徽宿州16歲學生街上捅死同學,學校有責任嗎?

文軒閣


界定學校是否有責任,關鍵看案件當事兩個學生是否住校,因為事發在上午十點多,且在校外鎮中心街上。如果兩個學生都住校,且已經到學校報到,那學校必然脫不了干係,肯定負有管理失責的責任。但是如果當事兩個學生都不住校,而是走讀生。當天報到完後離開學校回家,在校外發生命案,那學校就沒有任何責任。

所以,現在需要了解當事學生是否走讀,還是住校。因為在題主並沒有詳細做出說明,筆者從網上查閱了相關資料,也沒有確切信息。因此,只能給出兩種選擇,做為家長們分析和判斷的依據。至於學校是否有責任,不能靠猜測,更不能憑激動的情緒。

現在社會上有一種非常不好的風氣,只要學生出事情,總要先把責任推給學校,完全不顧事實真相。甚至有些當事學生家長,也為自己平時不重視對孩子的管教承擔責任,而是以碰瓷訛詐的方式讓學校來買單,否則就會到學校大鬧,甚至散佈各種流言。

從每一起學生命案發生來看,大都屬於家庭教育缺失的典型表現,如果家長真的重視家庭教育,特別是孩子進入青春期後,就必須針對如何與同學和諧相處,怎樣處理好偶發式與同學的小矛盾,怎樣學會遠離品德不好的同學,怎樣避免受到意外人身傷害等教育。如果家長平時疏於管教孩子,再加上溺愛和縱容,很容易讓一些處於青春期的少年行為偏激,盲目衝動,做事不顧及後果。


韓國成老師


“孩子,你殺人了,你知道這是違法的嗎?”

“沒事,大不了把我殺了。”


很難想象這是出於一位16歲少年之口。

安徽宿州殺死同學事件

9月1號上午10時許,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祁縣鎮中心街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兩學生都是中學同班同學,讀初三,殺人者年齡為16歲,被殺者年齡14歲。

據現場群眾介紹,當時有兩男生在路上邊走邊聊,黑衣學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藍衣男學生,藍衣男孩走了幾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沒能起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死者家長調取了學校的視頻監控,發現在9點35分左右,孩子在校期間發生爭吵,被學生勸開,死者家屬認為全程都沒有老師介入,學校存在責任。

學校是否存在責任?

死者家屬認為學校應承擔責任的基礎是“兩人在學校已經發生爭吵,老師沒有及時處理”,然而,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 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所以沒有及時處理先前矛盾是否說明學校行為不當呢? 我想這要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是發生爭吵之時,有老師在場,如果老師沒有及時處理,那麼學校應該承擔責任。

第二種情形是發生爭吵之時,沒有老師在場,也沒有同學去喊老師,那麼學校不承擔責任。

到底誰的責任

我所在的城市每年也都會發生幾起砍人事件,但是因為沒有報道,所以不了了之,然而現在多媒體的發達,導致很多青少年被帶歪了,所以社會有責任。


據報道,殺人的小孩母親是被拐賣的,已經跑了,父親是傻子,靠奶奶撿破爛維持生活,無疑家庭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可是,這樣的家庭,讓他如何去承擔責任呢?


幸福媽媽的秘密


這事跟學校沒有任何關係,我直接說在最前面,我們不能出什麼事就去找別人的責任,這是碰瓷心理,是錯誤的,這事賴學校就是這個邏輯。對於學校問題,有責任跑不了,沒有責任也賴不上,這才是客觀看問題的方法。

媒體報道:9月1號上午10時許,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祁縣鎮中心街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據現場群眾介紹,當時有兩男生在路上邊走邊聊,黑衣學生突然拿刀捅向另一名藍衣男學生,藍衣男孩走了幾步就扒倒在地,就再也沒能起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事到底跟學校有沒有關係,我們要看兩個信息,第一個信息,案發地點在哪?如果在學校裡,那麼不用說,學校一定是有責任的,至少是監管責任,但是這個案子是發生在校園外,這不是推卸責任,而是實事求是的說,這是發生在街頭的刑事案件。

那麼是不是發生在校園外,學校就沒有責任了嗎?也不是的,如果學生是偷著跑出去的,而學校老師沒發現,學生出事,學校還是有責任的,那麼這就涉及到第二個信息,案發時間問題,案發時間九月一日是星期六,是休息日,這樣綜合看來,學生在休息日在校園外發生刑事案件,就個學校沒有任何關係了。

這個事如果從大的責任角度看問題,學校社會家庭都有責任的,從這個角度看問題,我也是無話可說的,但是這個案子的直接法律責任,學校是沒有的。


韓東言


說實話,只要是和學校有關的惡性事件,如果說學校沒有責任,我都有點不習慣了,但是,對這個事件而言,必須說,學校沒有法律責任,如果非要說有責任,那是有教育責任 ,而需要承擔教育責任的又何止是學校?家庭、社會都應該承擔相應的教育責任。

1.從事件發生的地點和時間來看,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先看下事件的回放:9月1號上午10時許,在安徽省宿州市埇橋區祁縣鎮中心街發生一起刑事案件。 旁觀者介紹說,當時有兩男生在路上邊走邊聊,黑衣學生突然拔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另一名藍衣男學生,藍衣學生踉蹌了幾步,倒地不起,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從官方報道不難看出,事件發生地點是在中心街上,也就是說不是在校園裡。事件是9月1日上午10點,週六,學生休息期間。請看《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中,與此種情形相關的第十三條 規定:

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比對一下,此次事件發生地點為街上,非校園範疇;時間是週六,非學校工作時間,也就是說,事件是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符合相關規定的第一、第三、第四點的界定,所以說學校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從殺人者行兇過程的性質看,學校也沒有法律責任

殺人者,攜帶管制刀具上街,與有矛盾的同學見面,幾句話後即拔刀行兇,殺人後嘲笑已經倒地不起的被害黑衣男生說“讓你厲害”,很顯然是有預謀的報復殺人。一個有預謀的殺人案件,殺人者的管理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豈不是滑天下之大稽?那是不是說,任何一個有行政管理單位的人觸犯了刑律,都要層層追究管理單位的法律責任?

3.殺人者性情暴戾,全沒有法律意識,顯然是教育的失敗,這個責任應當由學校、家庭、社會共同承擔

殺人者的養成教育方面明顯缺失,這裡有學校的教育責任,也有家庭的教育責任,同時與社會環境的薰染也有一定的關係。據報道,殺人者是單親家庭,父親有智障,靠奶奶撿破爛來維持生活,家庭教育接近於空白,學校教育再沒有予以強化,孩子性情冷酷,漠視生命,完全沒有法律觀念,導致悲劇的發生。

至於家長認為學校應該承擔責任,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學生得乙腦病故,家長認為是學校的蚊子叮咬造成的,學校都要賠償,這也是人命滔天的大事,怎麼可能沒有點“碰瓷”心裡呢?


王老師教育新視界


16歲,完全就是一個大男孩了,思想三觀都是清晰的了,因為瑣事就動刀子,我真的覺得這種人特別極端,不知道你們有沒有接觸過十六七歲的學生,我在餐廳打暑假工的時候,就遇到了兩個,通過他們的一些事情,我真的覺得這個年齡的人太可怕了。

男的16,女的17,都是上的中專,好像還沒畢業吧,就出來打工了,女的雖然只有17歲,但男朋友都已經交了5個了,有一個男朋友還談了兩年,是不是很不可思議?還有就是,他們兩個現在是情侶,我來的時候,男的把女的搞懷孕了,你沒看錯,一個半月沒來月經了,怎麼說呢,感覺他們所做的一些事情,真的讓我有點震驚。

再說這個16歲的少年捅死了自己的同學,我覺得這個人,身上的戾氣太重,報復心理太強,可能是家庭的原因導致的吧。

至於學校,只能說學校背了鍋,每次出事,都是學校賠償什麼的,但是最為關鍵的不是這個孩子的父母嗎?你生出來不養,還不如別生呢,你們的教育在哪裡?光指望學校,我覺得這樣非常不好,自己孩子的性格塑造,主要來源於家庭好不好?

學校有沒有責任?肯定是有的,我們這裡學生在宿舍自殺學校都得賠償,更何況是這種案件了呢。

隨身帶刀?這就是有預謀的好不好




小幸福的萌萌雷


編者按:安徽宿州16歲男生當街捅死14歲同學的視頻已經瀏覽過。從視頻中確實沒看出什麼大的問題,如果兩人不出事,大家還以為兩人是好同學和好兄弟。



可惜的事,事情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麼美好。遺憾的事情還是發生了。因為視頻只有短短的十幾秒,又掐頭去尾,我們也不好猜測,一切消息等待有關部門發佈。

不過,網上傳言以及受害者家長的話可以得出一些信息。網上傳言以及受害者家長的話來看,他們認為“兩人在學校有過沖突,而且學校老師並沒有及時阻止,才導致嚴重的後果發生。”,那麼他們兩人之間到底有什麼恩怨?有些說是經常受欺負,或者收保護費什麼的,這些都只是猜測而已。

黑衣學生當事人,出刀迅速有力,毫不猶豫,而且捅人的動作嫻熟準確。在捅死同學後,沒有表現出常人犯大錯後那種緊張,害怕的感覺。在圍觀群眾的質問下,只是輕描淡寫的說了一句:“把我殺了都行”。從這句話可以看出,他已經把生死看淡,寧可同歸於盡。可見,他們的仇恨一定很深刻。估計兩人在學校的廁所裡就已經發生了不愉快的事情了。

這個還不夠,覺得他更淡定冷血的是,他還站在受害者眼前,看著他痛苦的死去,嘴裡不忘叨唸道:“你現在還厲害嗎?還不是軟綿綿的躺在地上爬不起來,來啊,看誰厲害!”

不知道,當藍衣男子被捅之後那種絕望後悔的心情是怎麼樣的,他一定也想拿著刀捅黑衣學生,可是已經沒有力氣拿刀了……

這件事給網友們觸動很大,一是黑衣同學漠視法律,捅人後的淡定,以及無所謂的態度。一是感覺現在的學生一言不合就動刀的衝動行為很普遍。還有些網友覺得他們讀書的時候也是這樣過來的。更有網友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不能保護學生了。更多的網友覺得是教育出了問題,認為是學校的問題,老師要負責任。

不過,這件事估計很快就會被別人淡忘。大家都知道,未成年捅人的話,他們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對象。最悲慘的則是,被捅的學生和他的家人。

學校的責任的話,如果要找,那麼怎麼樣都可以找出學校的管理漏洞,以及老師倒黴的運氣。這樣的事情發生,只能說是倒黴的事情和運氣的問題。這樣的事情,攤在哪個學校和老師身上都算是種不幸。沒有哪個老師和學校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

如果真是要學校和老師負責,那麼最多也是賠錢,取消考核不合格的,校長和班主任被免職的次要責任。畢竟,學校和老師不背這種鍋,誰來背呢?相反,最賺的是捅人的未成年人,他們有護身符,天不怕地不怕。老師來管,被捅的估計就是老師。不見嗎?某學校開學,就有一個厭學的學生拿刀劃傷班主任,而且解決的時候,甚至都沒有提到過賠償的問題。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了。

但願,教育主管部門別用職稱和成績排名來考核評價老師,讓老師們多花點精力和心思在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上,讓校園充滿快樂和希望,這樣的話,悲劇也許會少一些……


孖無悔觀教育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是自古就有的規矩。

況且這還是一個惡性事件,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殺雞儆猴。不能因未成年而讓這樣的惡徒,在牢裡反省悔悟。16、17歲了,已經有責任承擔自己所犯下的過錯了。

從網上看到這個事件,官方媒體披露該事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而有一則評論,引起了許獄的注意。

若是這個事件的原委真如上述的內容一般,那麼這樣的人渣敗類,已經沾染了社會的不良陋習,收保護費,買到行兇殺人,而且還是有預謀的殺人,那麼判死刑就理所當然。

必須嚴懲兇手,讓這樣的混賬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承擔責任。

當然,這個評論是否是事實,我們還不得而知,等待最後警方的消息。


許獄


沒想到這事都傳到頭條來了,我本人就是祁縣鎮的,家裡到事發中心街上也就十分鐘的路程。出事當天,老家的群裡都在到處傳播議論,聽他們說傷人的和死者是同學,老家群裡有好多現場視頻及街上調取的監控錄像,回頭我在傳上來,可以到我頭條號看一下。據悉,事後死者爸媽去學校調取過監控錄像,在學校角落的地方拍到他們曾發生過矛盾,聽說傷人者在學校收取保護費,欺凌同學。既然出事前校方就已經拍攝到了欺凌的畫面,卻沒有任何的介入及解決措施,或者說只是監控拍到卻沒人發現這就不得而知了……如果說校方及時的發現並介入解決,或許這件悲劇就不會發生了吧,畢竟這些學生都還年輕,需要適當的引導及教育,所以說校方應該也有監管不力的責任吧.。近些年,社會留守兒童持續增多,許多小孩或青年缺少父母的關愛及教育,大多由家裡老一輩的在看管,但隔代的教育始終存在隔閡,沒有及時的開導,沒有父母的關愛、監督,由此造成了許多孩子的性格走向極端,才造成一件件悲劇的發生。唉,沒辦法,社會大環境就是這樣,顧得了孩子,家庭經濟就跟不上,想多賺點錢就顧不上孩子……真的好無奈!





夜空中最平凡的星


應該說學校跟此事也有關係,但是不能承擔主要的責任。

王某(犯罪嫌疑人,16歲)與宋某同為在校學生,據報道,兩個孩子在校期間就有矛盾,只是被周圍的同學知道,教師和學校對此都不太清楚。

據警方初查,因瑣事產生矛盾,王某與宋某在當日10時許兩人在中心街相遇,王某用水果刀將宋某捅傷致死。

不知道學校在此之前對於孩子的普法教育是怎樣進行的?有沒有給孩子講解一種正確的法律道德知識?有沒有日常遇到孩子之間矛盾時及時處理化解,而不是導致矛盾的不斷升級?

就是上面圖中的這把刀,生生的結束了另一個孩子的生命!殺了人,這個男生還這樣殘忍的蹲著看著受傷的同學,他估計都不敢相信自己就這樣殺人了,他以為還是鬧著玩的,跑了以後還回來蹲在面前看看:咋會這麼多血!!!這個黑衣男孩還以一種勝利者的姿勢嘲笑那名藍衣男孩,說“讓你厲害。”,並且還向圍觀群眾揚言“把我殺了也沒事”。

孩子的無知當家長的是什麼責任?

據稱殺人的小男孩是單親家庭,平日裡家庭就是疏於對其的管教,試想一個初中生,隨身帶著刀,殺了人蹲在面前質問受傷的同學,是冷血還是教育的缺失?我想都有關係的!

不知道單親家庭的孩子平時怎麼教育的孩子?不知道給了孩子多少溫暖和陪伴?這也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兩個家庭也就這樣的破碎了!

開學第一天便發生了這樣的悲劇,兩個鮮活的生命,一個隕落,一個將要被法律制裁。孩子的成長教育,少不了家庭和學校的共同努力,我們希望培養出來的是一個思維健全、遵紀守法、精神向上的人才,而不是一個冷血的殺手!


用戶50417439707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聖潔地方,同時也是孩子集體成長的大熔爐,學生大多處於青春期難免出現摩擦,需要的是相互包容、相互理解。但有些問題少年卻把學校當成了“江湖”,在裡面囂張跋扈,為非作歹,釀成的校園慘劇也屢有發生。近日在安徽宿州某中學附近就發生了一場慘劇,造成一名14歲學生當場死亡。

在校稱霸一方的王某十分猖狂,因與受害人宋某發生了些爭執,在校內因為同學勸阻沒有讓自己滿意,於是把矛盾帶到了校外。從街道上的監控中可以看見,身著藍衣的宋某和身著黑衣的王某兩人勾肩搭背的走著,似乎十分親密不像有矛盾的樣子。但突然間王某從身上掏出一把刀捅入宋某體內,迅速將刀抽出撤到一旁,宋某追了幾步撲通倒地,此時的王某還蹲在地上挑釁遇害人:“讓你厲害,現在還不是軟綿綿的趴著這兒”。首先孩子們在比較幼小的時候,他是有一種極強的學習能力與被感染能力,而周圍的環境與比較年長的人會對孩子的性格與行為造成極大的影響,也就是說,家庭與學校,父母與老師是對孩子造成影響的重要人物。而這個年僅16歲的少年,捅死同學,我相信肯定不是什麼深仇大恨,即使是,那也不可能做出這種行為,極大的原因就是他的性格與他所看到的,所學到的,所以說,作為影響孩子的主要環境場所之一的學校,是有極大的責任的,而且還是在學校發生,真的讓人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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