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爭的發起是因爲貪婪還是爲了生存,如果僅僅是爲了活著,那麼這樣的戰爭是否有罪?

兩面哥丶


1.這個話題太大了,如果是個人為了生存憤而反抗,就屬於正當防衛,自然是合法的,比如剛剛發生的崑山寶馬哥,裝13反被殺!

2.現在的以色列,當初的遭遇確實值得同情,現在呢?以色列可以說是為了生存,所以不允許有更大的潛在國家威脅自己的安全,但是面對巴以衝突,直接朝手無寸鐵的巴勒斯坦民眾開槍,難道不是犯罪嗎?

3.以色列猶太人,終於活成了“當初自己痛恨的那些人”!但是,因為美國的支持,西方國家的默許,現在以色列卻過得很好!而哪些被殘殺的巴勒斯坦兒童怎麼辦?

所以,這個問題太大,英武只能回答這些。

真理永遠在射程之內!


英武


戰爭發生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仇恨、貪婪、為了生存,主動挑起戰爭的一方都是有罪的,如果面臨戰爭威脅為了活命而奮起反抗,這是無罪的,侵略有罪抵抗無罪,這是基本常識




乙su


戰爭的發生各有不同,如日本侵略我國,它是貪婪的暴露,屬非正義的,讓所有人憤恨的行為,而如我們的援朝,援越,對印是正義的,是為了我們生存而戰,如不應戰就要亡國,所以是正義的,必須的。


戴全龍1


這個問題太大,不可一刀切回答。如果為了貪婪而發動的戰爭,站在發動者角度,也未必有錯。如果站在被侵犯方,這種戰爭顯然罪惡滔天。

任何人有活下去的權利,國家也如此。如果因為生存而發動戰爭,不發動,將遭受滅國風險,這種戰爭沒有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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