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起糾紛,輸液時這些細節要注意

案例一:輸液瓶裡發現異物

2017年5月31日下午, 20多歲正在哺乳期的周某因感覺有點發燒、全身痠痛到診所就診,醫生檢查發現,周某體溫38.2℃,全身痠痛,有乳腺壓痛,考慮周某感冒且身體可能有細菌感染,就開了頭孢噻肟鈉、炎琥寧和替硝唑3種藥為其輸液。但在輸液過程中,周某發現輸液瓶裡有異物,遂給丈夫打電話並停止輸液。丈夫趕來後擔心藥液有問題,當即報警並向藥監局舉報。(來源貴州都市報)

3起糾紛,輸液時這些細節要注意

經藥監局相關人員初步調查,查明該診所進購的藥品都是通過正規渠道進貨,同時分析該診所出現藥液瓶裡有異物,可能是配兌藥液時,藥品的瓶蓋被針頭刺穿過程中有小顆粒掉入藥液裡形成異物。

提醒

1、臨床加藥配製靜脈輸液的過程中,常常出現針頭將瓶塞切割,落入藥液,造成瓶塞微粒汙染輸液的現象。當患者或家屬注意到,易產生恐懼心理,對輸液安全產生質疑。

2、為減少瓶塞微粒,應注意選擇不帶鉤的針頭,改進加藥的習慣進針方法,將垂直進針改為斜角進針,穿刺瓶蓋時用力不要過猛,加藥時儘量不用太大號的針頭及反覆穿刺瓶塞。或改換注藥器,使用側孔針注射器。

3、除開穿刺瓶塞,環境空氣汙染、注射器輸液器質量不合格、藥物配伍不當及其他操作不當引起輸液微粒汙染也應當重視。

案例二:皮試陰性,輸液第二天發生藥物過敏

患者女,35歲,因咽部不適、疼痛來診所就診。查咽部充血,體溫和血壓正常。醫生初步診斷為咽喉炎。予以輸液治療,第一組:頭孢呋辛鈉3.0g+地塞米松5mg;第二組:甲硝唑氯化鈉注射液;第三組:維C注射液2.0g+維B6注射液0.2g。輸液前醫生給患者做了頭孢呋辛鈉皮試,結果為陰性。患者輸完液後,沒有不適現象。

次日患者以同樣的症狀繼續就診,醫生用藥同前。第一組靜滴時,頭孢呋辛鈉未做皮試,大概輸了30毫升左右,患者出現呼吸困難、胸悶等症狀。醫生立即停止輸液,並給予地塞米松靜脈推注,腎上腺素肌注,吸氧,針刺人中穴和十宣穴,同時撥打120急救。最終患者經搶救無效死亡。由此產生醫療糾紛。

3起糾紛,輸液時這些細節要注意

綜合患者死前的病史、症狀和死後屍體解剖結果分析死因:患者死於藥物過敏。(來源:基層醫療事故互助基金)

提醒

1、如果前後兩次的頭孢呋辛鈉批號不同或者生產廠家不同,也有可能會引起過敏反應,因此,對於同一藥品需要連續打針數天的情況,當這藥品換批號了,也必須要重新再做皮試。

2、如果是同一廠家同一批號的頭孢呋辛鈉,頭一天皮試為陰性,靜滴後沒有不適,第二天打可以不做皮試。但是卻出現了過敏反應,可能與藥物的遲發性過敏有關,頭孢呋辛鈉遲發性過敏導致過敏性休克死亡的案例目前也並不罕見。

3、跟患者本身體質改變有關,該患者是否有過敏史。

4、用藥前應詳細詢問患者用藥史、過敏史及家族過敏史,並將發生過敏反應的可能性告知患者,讓其思想上有所警覺,用藥過程中有不適,隨時告訴醫護人員,以便及早發現異常,贏得搶救的時間。用藥後須隨時做好搶救的準備。

案例三:上門輸液

2017年1月20日6:00,患者男,41歲,因頭暈、嘔吐其家屬要求村醫出診。該醫生檢查發現患者生命體徵不穩定並向家屬說明,家屬要求醫生用藥表示出現不良後果不予追究醫生責任。醫生予以輸液治療,第一組用藥:生脈注射液2支;第二組慶大黴素3支+維生素B6 4支;第三組肌苷注射液4支+維生素C 4支。在輸液時醫生因診所有“嚴重患者”暫時返回,8點左右接到家屬電話,得知患者在輸第二組液體時死亡。最終經鄉、村兩級組織協調,醫方補償患方4萬元。

3起糾紛,輸液時這些細節要注意

提醒

1、沒有鑑定,我們不清楚患者死因,但這樣的事件已屢見不鮮,而一旦上門輸液中出現意外,只說“非法行醫”這一頂帽子就能把醫生“壓死”。可在現實中,村醫卻無法獨善其身,難以做到“一刀切”,不提供上門治療服務。在此,也再次呼籲,期盼相關法律法規儘早出臺,使醫生出診做到有法可依。

2、“能口服不輸液”,在出診時也應遵循這一原則,而非盲目追求利益,或是按照患者、家屬的要求治療,輸液藥效發揮快,但同時不良反應發生率更高。

3、在確定患者需要輸液治療後,首先應告知出診治療輸液的侷限及風險,儘量引導患者到醫療機構就診。其次簽訂上門輸液風險告知書。此外,每次輸液儘量控制在一瓶,避免換液風險,事先一定要備齊搶救、抗過敏等藥品,

4、“辛辛苦苦幾十年,一下回到解放前”,這是一名基層醫生在遇到醫療糾紛後的感慨,建議醫友們將醫療責任險、基層醫療事故互助基金買起來,做到防範於未然,正如一句保險廣告詞“你若安好,我就備胎到老;你若不好,我是救命稻草。”


參考:1.紅杏e生《醫患丨警惕!頭孢呋辛鈉皮試為陰性,靜滴時卻發生過敏性休克致死!》

2.貴州都市報《輸液瓶裡有異物 貴陽觀山湖區引發一場醫患糾紛》

3.基層醫療事故互助基金案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