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你知道怎麼選擇嗎?

對於正準備踏入婚姻的男女朋友來說,購買婚房無疑是個令人頭痛的問題。是選擇婚前購買呢,還是選擇婚後購買呢,下面小編就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你知道怎麼選擇嗎?

一、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區別

買房的先後順序在法律上的聯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被稱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財產則為夫妻的共同財產,而在婚姻關係破裂的時候夫妻共同財產是要平分給雙方的,即使當初購房時對方沒有共同承擔房款。

婚前買房的情況下,房本上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因此萬一離婚的話,房子應歸屬男方。如果結婚後買房的話,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該房屋應屬於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此外,婚前買房,雙方都是未婚成年人,在存在限購的城市中,各自都可以買一套房。但如果婚後買房,在有限購的城市,只能買一套房,在沒有限購的城市的話,買第二套房的過戶稅費和首付比例等都比第一套房要多。

二、父母出資買房

婚姻法相關規定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予,但父母明確表示贈予雙方的這種情況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的情況除外。

三、婚前貸款婚後共同還款,房屋漲價的部分

根據相關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離婚時雙方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屬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的款項及其相應的財產增加部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補償。

婚前一方父母支付首期,婚後夫妻雙方支付後期,但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房款部分等其他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

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比如說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就可按照相關規定來處理,另外的話如果是父母借貸給子女的購房款應提供相應的證明,由夫妻雙方來承擔這一債務。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介紹的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的特點,所以到底是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的這個問題想必大家都已經心裡有數了,最後,小編希望無論是婚前買房還是婚後買房大家都能家庭和睦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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