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下惠的道德思想體現了魯文化的特質和內涵

魯國是周族自西向東發展過程中在東方建立的重鎮,又是周公之子伯禽的封國,為了傳播宗周文化,並褒周公之德,伯禽封於魯時,周王室不僅賜給魯國大量的文化典籍,而且特許魯保留天子之禮。《史記·魯周公世家》說:“成王乃命魯得郊祭文王。”《禮記·明堂位》載:“魯君孟春乘大路,載弧鐲,拚十有二旎,日月之章,祀帝於郊,配以後翟,天子之禮也。”魯既有行天子之禮的特權,又是周公推行禮樂的中心。周公“制禮作樂”,伯禽則親聆父教,《禮記·文王世子》日:“成王幼,不能往昨。周公相,踐昨而治;抗世子法於伯禽,欲令成王之知父子、君臣、長幼之道也。成王有過,則撻伯禽,所以示成王世子之道也。珍伯禽接受世子教育,為後人懷疑,然而,他接受周禮是作為家禮來進行的倒不一定是妄說。所以,魯人對周禮別有一種親切感,“先君周公制周禮”成了他們的口頭禪,在行為上循禮而動也成了常則。這樣,魯國成為典型的周禮的保存者和實施者。

柳下惠的道德思想體現了魯文化的特質和內涵

魯人重禮正是魯國區別於其他諸侯國的重要文化特色。由於魯國對周幹弋禮樂的保存和實施,時人稱“周禮盡在魯矣”(《左傳》昭公二年》,魯國成為各國諸侯學習周禮的去處。也正因為如此,春秋以前魯國在諸侯國中具有顯赫的政治地位,對魯國統治的延續起了不小作用。魯閡公年間,齊欲伐魯,齊公問仲孫揪曰:“魯可取乎?”仲孫揪說:“不可。猶秉周禮。周禮,所以本也。臣聞之:`國將亡,未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左傳》閡公元年)此時,魯正遭慶父之亂,但尚秉周禮難以攻取,這是因為周禮起到了一種協調人心的作用,在統治者內部,它可以防止和調節矛盾,而對下層人民來說,周禮既有懾服之威,又有收羅人心之用。仲孫揪說魯以周禮為本確是切中要害的。魯人都知道禮有“經國家,定社翟,序人民,利後嗣”(《左傳》隱公十一年)的功能,因而他們也認識到“服於有禮,社櫻之衛也”(《左傳》俘公三十三年),“無禮必亡”(《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故對周禮懷有極大熱忱。

柳下惠的道德思想體現了魯文化的特質和內涵

魯人重禮的文化特色與周文化是一脈相承的。周人的文化風格,一是重農,二是重禮。重農傳統適應了西周的宗法式農業社會,重禮風格恰是它的伴生物。周人重禮表現在對於夏商以來“中國”禮樂習俗及其制度的再加工和系統化,這一工作始自周公。魯人在保持了周人重農傳統的同時,又承繼了周人的重禮風格,使魯文化傳統的形成深深地帶上了周公“制禮作樂”的歷史印痕。祖述先王之訓,追憶周公之禮,成了魯人的經常話題。(參見拙文《普國的經濟特點與儒家的重農思想》,載《孔子研究》1989年第4期)後來,魯國的孔子之學便是“以`禮’為主,集合西周以來之文籍及典章制度與道德倫理等”而形成的,孔子創立的儒家也以禮為骨幹。”(童書業《春秋左傳研究》第217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柳下惠的道德思想體現了魯文化的特質和內涵

魯國對周人重禮文化風格的繼承,在柳下惠身上體現十分明顯。周人的禮乃是從殷人的宗教觀念中發展而來,但在意識形態中,倫理道德已替代宗教而發揮重要作用,只是其道德修養中仍有宗教的虔誠包含在裡面,或者說,周人的道德觀念也有濃厚的宗教色彩。據《禮記·表記》:“周人尊禮而尚施,事鬼敬神而遠之。”在尊神事鬼方面,殷人“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周人尊禮顯然與殷人尊神不同,但周人畢竟也是“事鬼敬神”的。如他們對於作為“宗廟之禮”的昭穆制度就十分重視,他們的觀念是:“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也。是故有事於大廟,則群群穆昭鹹在而不失其倫,此之謂親疏之殺也。”(《禮記·祭統》)當魯宗伯將嘻公在魯大廟中的享祀之位升於閡公之上時,宗有司也重申說:“夫宗廟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長幼,而等胃之親疏也。”認為宗伯的做法與傳統的昭穆制度不合。在這場爭論中,柳下惠與宗有司一致,他認為應該堅持宗廟昭穆的常規,要“長幼有序”而“不失其倫”。宗伯違背昭穆常規而“易神之班”(即搞亂了神位的次序),乃是違犯“鬼道”;同時,用“逆祀”昭示吮天下之民(“以逆訓民”),亦非為人之道(“犯人道”)。所有這些,皆為“不祥”,甚至會因此招致災殃。(見《國語·普語上》)

柳下惠的道德思想體現了魯文化的特質和內涵

不過,周人的宗教觀念與殷人相比,已經發生了顯著變化,這便是逐漸補充、增生了道德的內容,即認為祭祀對象都有某種“善”的品質(參考崔大華《中國傳統思想倫理道德特質形成的比較分析》,載《孔子研究》1988年第3期)。作為魯國公族中的一員,柳下惠的理解正是如此,他曾表述說:“夫聖王之制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以死勤事則祀之,以勞定國則祀之,能御大災則祀之,能扦大患則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加之以社櫻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明質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國語·魯語上》)他認為祭祀為“國之大節”,關係到“政之所成”,必須“慎制祀以為國典”。柳下惠既然懂得聖王的制祀原則,便反對在此原則之外“無故加典”。如一種叫愛居的海鳥停止在魯東門之外,柳下惠認為它只是在躲避海上的災禍,並無“功烈於民”。而減文仲令國人祭之,就屬於“不仁”“不智”的表現。

柳下惠的道德思想體現了魯文化的特質和內涵

從以上的論述中可以看出,柳下惠對事物進行品評時所表現出的褒貶好惡乃是以宗周傳統禮制為準繩的,也就是說,他的道德思想乃是以堅持周禮為前提的。這恰恰是魯國重禮文化的根蒂所在。《禮記·坊記》曰:“君子禮以坊德。”事實上,柳下惠確也把周禮看成了自己的道德堤防,為了遵循周禮,他“言不廢大倫”,行不犯色而思慮;因為堅持周禮,他事人以直道,不易其操守。

當然,在王室衰微,列國競雄的年代裡,徒憑周禮畢竟難存久遠,隨著時間的推移,魯國“猶秉周禮”的名聲已不能繼續支撐場面。為了免於淪亡,魯人既要重禮,又不能拘泥於禮而對周禮抱殘守網,應當在新的條件下有所變通。這便使得一些知禮、明禮而又執著於禮的魯人,既受時人敬重,而又仕途不順。這種矛盾在柳下惠乃至後來的孔子身上,無一不得到琳漓盡致的體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