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檢察機關對賀盛有提起公訴

本報北京9月3日電(全媒體記者徐日丹)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湖北省政府辦公廳原黨組成員、省政府原副秘書長賀盛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湖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黃石市檢察院依法向黃石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賀盛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賀盛有,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意見。黃石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7年,被告人賀盛有利用擔任湖北省十堰市竹溪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長、縣委書記,十堰市政府副市長,十堰市委常委、秘書長,湖北省政府副秘書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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