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管嚴」沒錢花,搶2500元上交老婆2000,得判多少年?

8月28日,湖北武漢一男子編造謊言,向一位85歲老人

詐騙400元,趁老人掏錢時,又將其手中的2500元全部搶走。31日,嫌疑人安某被抓。據安某交代,零用錢被老婆管得很緊,搶來的錢自己只花了500,剩下2000都上交給老婆了。目前,安某因涉嫌搶奪,已被洪山警方刑事拘留

網友評論:

好男人!

啥好事都想著老婆

孝敬老婆真是一點都不含糊,可惜犯法了

嗚呼!孰知妻之毒有甚是牢獄乎?

搶奪罪的法律規定

《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搶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從法律規定來看,行為人搶奪公私財物的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才構成搶奪罪,予以立案追究。那麼搶奪多少錢才是數額較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的規定,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此外,雖然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免予刑事處罰:

1、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於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3、被脅迫參加搶奪,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不過搶奪有時候也會被從重處罰,以下就是酌情從重處罰的情節:

1、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週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2、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搶奪公私財物,未經行政處罰處理,依法應當追訴的,搶奪數額累計計算。

具體到本案來說,湖北高院 《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 實施細則中規定,搶奪公私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2000元(貧困山區縣、市為1000元),在五個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此外,該男子的搶奪行為還涉及“搶奪老年人”這一酌定從重處罰情節,如果沒有其他從輕或減輕等情節,其很有可能要與老婆分開較長一段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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