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中報分紅是不是中小投資者的勝利?

隨著8月份的過去,上市公司半年報披露也宣告結束。雖然半年報並非是上市公司利潤分配的旺季,但仍然還是有少數上市公司推出了利潤分配預案。並且極個別公司推出的利潤分配預案還受到市場的關注。這其中就包括格力電器8月30日晚間推出的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6元(含稅)的現金分配預案。

實際上,格力電器中報分紅並不令人意外,這只是兌現該公司“中報分紅”的承諾而已。今年4月25日晚,格力電器發佈2017年年報,但該公司卻推出了“不分紅也不送轉股”的利潤分配預案。結果市場譁然,股民因此炸開了鍋,以至深交所還為此向格力電器發出了關注函,要求公司說明是否切實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為此,4月26日晚,格力電器就表示將進行2018年度中期分紅。因此,格力電器中報分紅這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那麼,格力電器中報分紅這是不是中小投資者的勝利呢?事實恐怕並非如此。雖然在格力電器分紅的問題上,深交所舉起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旗幟,雖然格力電器也終於分紅了,但中小投資者並不是格力電器分紅的真正贏家。在格力電器公佈分紅預案後,輿論很快就表示董明珠將收穫2600萬元。很顯然,董明珠是格力電器現金分紅的贏家。

不過,董明珠並不是最大的贏家。雖然董明珠收穫2600萬元對於普通老百姓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數字,但董明珠並不是格力電器股票上持股最多的人,她甚至都沒有進入前十大股東之列。前十大股東的分紅顯然都比董明珠多,而最大的贏家無疑是公司的第一大股東珠海格力集團無疑。通過中報分紅,珠海格力集團可得到紅利約6.6億元。因此,就格力電器的中報分紅來說,儘管交易所高舉“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旗幟,但最終不過是“為客殺雞”,中小投資者不過就是喝點湯水而已,真正的利益還被大股東們拿走了。

格力電器中報分紅是不是中小投資者的勝利?

當然,這裡存在著持股比例不同的問題。因為大股東的持股比例高,而中小投資者的持股比例低。這種說法似乎並無不妥。但問題是,大股東持股比例高並不代表大股東出錢多,中小投資者持股比例低也並不代表中小股東出錢少。因為上市公司大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持股都是低價認購,而公眾投資者都是高溢價認購。如此一來,儘管公眾投資者最終拿出的資金遠比控股股東多得多,但最終持股仍然是控股股東持有上市公司更多的股份,而公眾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只是持股上市公司很少的股份。這也決定了出錢多的公眾投資者在上市公司利潤分配過程中得到的回報始終都小於控股股東等大股東及原始股東。這是由股市制度的不公平決定的。

實際上,在現金分紅的問題上,制度的不公平不限於此。還是以格力電器中報分紅為例,由於格力集團的持股基本上可以認定是不流通的,所以,格力電器股價的漲跌對格力集團的影響不大,如此一來,格力集團得到6.6億元的紅利就表現為一種實實在在的得到。但中小投資者卻不一樣。在格力電器正式分紅的時候,首先要對股價進行除息,雖然投資者得到了每股0.60元的紅利,但投資者持有的格力電器股價卻要同步扣減0.60元,經過如此除息之後,投資者並沒有真正“得到”利益。不僅如此,0.60元的紅利還要計徵10%或者是20% 的紅利稅,這意味著投資者每股還要虧損0.06元或0.12元。也就是說,格力電器轟轟烈烈的分紅,中小投資者不僅沒有得到實惠,相反每股還要倒出0.06元或0.12元的紅利稅。這就是格力電器現金分紅給予中小投資者的“回報”。

也正因如此,格力電器中報分紅並不能認為是中小投資者的勝利。雖然現金分紅的本意是回報投資者,但由於制度設計的不合理,特別是紅利稅的徵收,這就使得中小投資者註定難成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的受益者。因此,真要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真要讓現金分紅成為對中小投資者的回報,這就有必要對當前的股市制度作出修改與完善,而當務之急則是要取消紅利稅。否則,現金分紅回報的就只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大股東。對於中小投資者而言,分紅不是回報而是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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