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暴力該停止了!女教師遭「人肉」後自殺,獲救後又被「二次人肉」!

網絡暴力該停止了!女教師遭“人肉”後自殺,獲救後又被“二次人肉”!

這些年來,由網絡人肉導致的悲劇已是不少。遠的不說,就在上個月底,德陽一名女醫生因為與兩個男孩在游泳池裡的一點小矛盾,隱私被曝光、人肉、威脅,不堪壓力自殺。而就在這兩天,又有人因網絡人肉選擇自殺,所幸,這起自殺沒有釀成同樣的悲劇。


據媒體報道,某位老師因發表了對網絡小說《魔道祖師》的不滿言論,遭該書粉絲人肉搜索及人身攻擊。不堪騷擾的老師選擇自殺,經搶救後脫離危險,但攻擊者仍“不依不饒”,聲稱要找到其所在醫院,與她“當面對質”。

老師遭人肉搜索後自殺 獲救後又被“二次人肉”

消息稱,網名“差池”的初中生是《魔道祖師》作者“墨香銅臭”的粉絲。不久前,他發現自己的初中老師竟對偶像“頗有微詞”,還發表過不滿《魔道祖師》的言論。

為“維護”偶像,初中生開始尾隨跟蹤老師,拍照片、記地址,進而通過電話、網絡加以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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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一位自稱老師朋友的用戶突然在微博發文求助,稱該老師“情況危急”“現在昏迷,還在搶救”。

網絡暴力該停止了!女教師遭“人肉”後自殺,獲救後又被“二次人肉”!

結合持續關注此事的新浪微博認證用戶@霜葉於1日-3日發出的消息,不堪騷擾的老師選擇自殺,幸好被成功搶救。

本以為事情至此已告一段落,孰料這位老師的“噩夢”仍未結束。“墨香銅臭”的粉絲認為老師的自殺是自導自演的鬧劇,組織二次人肉,稱要前往其所在醫院與她“當面對質”。

網絡暴力該停止了!女教師遭“人肉”後自殺,獲救後又被“二次人肉”!

據悉,目前網警已經介入調查該事件。

網絡暴力該停止了!女教師遭“人肉”後自殺,獲救後又被“二次人肉”!

此前一直聽說網文界是有“圈子文化”的:“我吃西紅柿”的擁躉未必看得上南派三叔,南派三叔的粉絲也可能壓根就不在乎“我吃西紅柿”。不同粉絲群體的關係不只是涇渭分明,還各為其主,一旦推崇的偶像被質疑,他們便會死命勤王,化作替偶像行道的“俠客”。

這次由《魔道祖師》而起的網絡人肉事件,即是典型。別人一句質疑,便點燃了墨香銅臭粉絲的怒火,並從線上延燒到線下,幾欲將苦主推向絕境。

受害女老師的遭遇,充分說明了網絡人肉的一大特點:人肉不僅可以穿越時空,強勢動員散落各地的線索與人手,形成一股強大的破壞性力量,而且能打破虛擬網絡與現實世界的界限,形成更直接的暴力。

互聯網本質上是一個廣場,它天然是非理性網民的“避難所”。所以,有人曾統計十起網絡人肉事件,發現只有兩起追責,違法成本太低。網絡人肉受害者之所以維權難,一個重要原因是找不到責任主體,侵權證據與侵權危害難以確定,導致網絡人肉維權困難重重。

不過,在此次事件中,由於已經有人承認其違法行為——“跟蹤受害者,拍照片記地址,在網絡上進行騷擾”,這就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行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十五條也規定,侵害隱私權等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

而根據《刑法》規定,如果網絡人肉行為構成侮辱、誹謗罪,最多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此次事件,當地公安機關已經介入調查,不妨就嚴格依照法律條文,嚴格依法處罰人肉搜索者。

提高網絡人肉的成本,讓狂熱的網絡暴力者付出代價,可能是避免此次事件中女老師自殺的有效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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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年,“人肉搜索”和網絡暴力造成的悲劇不止這一起。

●2013年,廣東陸豐一高中女孩琪琪在某服裝店購物的監控視頻被服裝店店主發佈到網絡上,稱琪琪是小偷,請網友曝光其信息。很快,琪琪的姓名、所在學校、家庭住址和個人照片均遭到曝光,網上不乏對琪琪批評辱罵的聲音。一天之後,琪琪不堪壓力跳河身亡。諷刺的是,店主隨後也遭到“人肉”。

●2015年,成都一名男子“暴打女司機”視頻在網絡上傳播,男子遭“人肉”並被網民一邊倒譴責。第二天該男子行車記錄儀視頻曝光後,網友發現是女司機兩次故意別男子的車才將其惹怒。此後事件一發不可收拾,女司機在慘遭網友“人肉搜索”的同時,之前更多不良行車記錄也被翻出。女司機隨後發公開信致歉,表示輿論給雙方都帶來巨大沖擊,“我們都付出了慘痛代價”。

●2018年6月,南京網友發帖稱一男子當街摔死泰迪狗,“場面血腥”。該男子隨後被全國各地愛狗人士24小時打電話、發短信威脅、侮辱,還有人公佈其孩子隱私,發出死亡威脅。據記者調查,此事因泰迪狗先咬傷男子孩子,狗主人答應賠償後又反口,男子一怒之下摔死小狗。事件雖已平息,但該男子一家深恐網絡暴力,不得不舉家搬離。

●最近大火的《延禧攻略》裡面袁春旺因為角色太壞,到最後一集還沒有領盒飯,網友覺得不甘心,跑到王茂蕾的微博下去辱罵他,王茂蕾不得已選擇了關掉微博。反派角色總是需要人去飾演,每個演員都不容易。

網絡暴力該停止了!女教師遭“人肉”後自殺,獲救後又被“二次人肉”!

●周海媚香港藝人,因為在《香蜜沉沉燼如霜中》飾演反派角色,被網友罵長得醜,兔牙……

網絡暴力該停止了!女教師遭“人肉”後自殺,獲救後又被“二次人肉”!

2018年8月28日上午,周海媚在微博發文,宣佈停止更新微博。她寫道:“成長於一個母親和外婆都信佛的平凡家庭,我從小受到的教育是,做人要善良,也不能被他人欺負。網絡時代,理解情緒大於客觀的輿論生態;身為藝人,把自己的一切交付到顯微鏡下被凝視也是職業宿命。但當思考被情緒裹挾變成潮水方向,我選擇激流勇退。一生何求,誰計較讚美與詛咒。陌生人你好,感謝你的愛意和乖張,微博再見,繼續我的地闊與天長。”

律師:人肉搜索屬違法 網友勿扮演“審判官”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人肉搜索的門檻漸低;成百上千人以各自途徑對同一對象進行搜索、挖掘,使目標的個人信息很快集聚、完善,在如今的一些突發事件中時常可見。

但是從法律角度看,人肉搜索有其明顯界定,在很多情況下並不被提倡。

去年5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越來越普遍的“人肉搜索”問題作出規定,如明確何為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之於眾,影響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

而人肉搜索一旦“越界”,則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律師封躍平表示:“因人肉搜索產生的輻射效應,使受害人身體、精神遭到傷害,輕則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者還要負刑事責任。”

他介紹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有關“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有明確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可視情節處以罰款、拘役乃至有期徒刑。

“網友以購買、黑客技術盜取、託人‘打聽’等手段獲取他人信息,並將之公開發布,已屬違法行為”,封躍平說,如果受害人因不堪輿論影響,導致諸如自殺等嚴重後果,這同時又屬於刑法中侮辱罪所列“情節嚴重”的情形。

不過他同時指出,包括2013年修改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6年通過的網絡安全法在內,多部法律都對個人信息保護作出專門規定。但在實際層面,依然存在追責機制不夠完善、證據蒐集難度較大等問題,使一部分人肉搜索發起人有恃無恐。

封躍平還提到,人肉搜索之所以層出不窮,原因之一是公民隱私權意識的淡薄。

“心中無底線,信息不過濾,發聲無遮攔,只顧自己痛快,不管旁人痛苦。”封躍平直言,“以為自己是伸張‘正義’的‘審判官’,其實早已傷害他人權益、觸犯法律法規,這種所謂‘正義’實則無異於‘私刑’。”

網絡暴力該停止了!女教師遭“人肉”後自殺,獲救後又被“二次人肉”!

互聯網發達的今天,

一條條“勁爆”的新聞

卻一會兒一個“反轉”,

個別媒體和大V在搶熱點、抓眼球的同時,

如果能先等一等,多些求證核實,

一些網民“打抱不平”“義憤填膺”之時,

如果能先靜一靜,多些耐心思考,

安醫生、女教師這樣的悲劇

會不會有可能避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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