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大安區法院開庭審理環保第一案

為充分發揮庭審的警示教育作用,依法促進生態環境體系建設,7月16日,自貢市大安區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把庭審現場搬到大安區何市鎮,在案發現場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一起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案件。該案為大安區法院環保第一案,吸引了附近大量村民到場旁聽。

自貢市大安區法院開庭審理環保第一案

庭審現場

據悉,今年3月15日凌晨,村民鄒某某在禁漁期內使用地籠網和刺網,在大安區何市鎮烏龍河(別名長灘河)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公安機關現場擋獲。經大安區農牧林業局認定,涉案漁具等地籠網為禁止在天然水域使用的漁具,鑑於鄒某某認罪態度良好,當庭認罪,經審理後,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當庭判處鄒某某管制六個月,作案工具予以沒收,鄒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庭審結束後,法官現場進行了判後釋法,環境資源審判庭會同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向村民們發放了宣傳資料,普及環保知識和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此次庭審,不僅讓村民們親歷法庭審理現場,更為他們送上了一道生動而深刻的“法治盛宴”,達到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彰顯了區委區政府嚴懲環境資源類犯罪行為、捍衛“綠水青山”的決心和態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