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了鄰居院裡的洋水仙給孫子吃,然後孫子中毒了,應該找鄰居要賠償嗎?

-零度易水寒-


“割了鄰居院子裡的洋水仙給孫子吃”,然後,“孫子中毒了”,“該向鄰居討要賠償嗎”?

遇到這種問題,我也是醉了。

你一個老太婆,都好幾十歲的人了,還不知羞恥,竟然去別人家偷割“韭菜”吃,還說是對大孫子好, 拿他當做寶?你若是真心實意寵愛他,對他好,你不會去買點兒新鮮韭菜來,包餃子給他吃嗎?,一把韭菜才多少錢啊?一兩塊錢就可以辦成的事,有時候,兩塊錢還可以買得好大一把的韭菜,隨便你吃上幾天的都有了!顯而易見,你貪小便宜也是到家了!真是為老不尊,言傳身教,帶壞孩子,去偷人家的東西;還會睜著眼睛淨說瞎話,說什麼是對大孫子的疼愛有加吧?

都吃了幾十年的韭菜了,連起碼的生活常識都沒有。居然連韭菜都不認識,還能錯把水仙(花)當做了韭菜來吃,真是讓人笑掉大牙!水仙(花),雖然是與韭菜有點相似之處,但是區別也不是一星半點的呀,如果是說小孩兒不懂事,區分不清,搞錯了,還情有可原。你一個幾十歲了的老太婆 ,連這種常識都沒有,也枉為人母,這祖母怎麼當的來的呢?

你做好了菜,自己都不檢查檢查,先試個味,再給小孩子吃的?難道, 明明是水仙(花),連味道都能與韭菜是一樣一樣的?連你自己也吃不出來的嗎?根本就沒有一點責任心,真不知道你自己的兒子是怎麼滴就給你養大成人了,是誤打誤撞的麼?還是他天生就有超強的抵抗力,百毒不侵呢?(那,怎麼地,他兒子——也就是你的這個孫子,就沒有遺傳這個抗體基因呢?)這怎麼地就中毒了呢?

你偷(吃)了鄰居他們家的“菜”,他們還沒有來找你的麻煩,你倒是惡人先告狀,先開口了,還想要他們給出錢賠償;請問,是他們讓你去吃他們家的“菜”了嗎?你想要吃他們家的“菜”,又經過他們家裡人的允許了嗎?——沒有吧!

如果,他發現他們家的水仙(花)被破壞了,問,“是誰給割掉了”,並且問常去串門子的你,“有沒有割咱們家的水仙”?你會承認嗎?他們可以大人不記小人過,不跟你計較,可是,你能知錯就改嗎?

這不,你偷割了鄰居家的水仙(花),當做韭菜,給自己的大孫子吃了,中毒了,你就找上門來了,這不是不打自招,還能是負荊請罪麼?

難不成,這次,他們還要賠償一筆錢給你,讓你下次再得寸進尺,不在他們家院子裡偷割“韭菜”吃了;下次,你就長驅直入 ,直接進屋,徑直走到他們的臥室裡,開了門,打開保險櫃,拿出他們家收藏的金銀財寶、席捲一空?金銀財寶拿出去,被不法之徒給騙走了,你又要告他們,害你一下子得了這麼多的寶貝,太得意忘形了,出門就給騙子們盯上了,騙走了? 還是保險櫃打不開,讓你一頓抓狂,左思右想,找拿來把斧頭,一不小心,劈在了自己的大腳丫子上,流血過多,暈死了。被回家來取東西的他們家人發現了 ,送你去醫院救治。你醒過來了,就要讓他們賠償你的損失慘重,錢財沒弄到手,還把腳給搞傷了,又要經歷鑽心的痛苦與殘疾的軀體,還要忍受別人投來的異樣的眼光與各種各樣的冷嘲熱諷?

還有天理嗎?你是玉皇大帝嗎?都是你說了算嗎?你想怎樣就能怎樣嗎?

醒醒吧,你!大白天做美夢,快撒泡尿照照自己。

都什麼德行呢!還想要人家的賠償? 想錢想瘋了吧!這次,就不告你的偷竊了;下次?下次你再來試試看看!絕沒有再下次了!從此,咱們如果能搬家就搬家走路了,不要你這種令人難以啟齒的鄰居了;如果不能搬家,那就從此一刀兩斷,互不相欠。你再不要來咱們家了;咱們也根本就不認得你!

下次,你要敢再來咱們家,要不,咱就餵養一條兇猛的大犬看家護院,你想給它換換口味,吃你自己的人肉了,咱們也是不會反對你的;要不就,直接 ,法庭上見吧!!!


豆248752315


這件事大約發生在一年前了,一位老太太把鄰居家裡的“洋水仙”當做韭菜偷偷割走給孫子包餃子吃,結果導致中毒,然後又向鄰居索賠。事情雖然過去一年多了,但故事背後的法律知識還值得我們瞭解和學習。

一、孩子的權利被侵犯了,是監護人的過錯造成的

在此事件中,孩子對事物是不具有辨別能力的,所以應該承擔責任的是他的監護人,老太太作為監護人的委託人,應當對孩子承擔監護責任。

老太太不認識“洋水仙”,卻割來包餃子,這是老太太的過錯之一,其次老太太是從別人家裡偷偷的割來“洋水仙”,這是過錯之二。儘管老太太的行為可能還沒有達到盜竊罪的標準,但確實盜竊行為無疑,正是老太太的盜竊行為,再加上她用來“包餃子”給孫子,才導致了孫子的中毒。過錯在於老太太的行為,這種過錯造成孩子權利被侵犯的後果,就應當由監護人承擔。

二、種植“洋水仙”的鄰居在行為上不具有過錯!

家是一個封閉的私密空間,沒有得到允許別人是不能進入的。雖然“洋水仙”有毒,但它仍然是一種觀賞花卉。市場上有毒的花卉很多,“洋水仙”並不屬於禁止養殖的花卉,所以養殖“洋水仙”的行為並不具有違法性,而且在家中養殖也沒有威脅到其他人的危險。因此在此事件上,鄰居並沒有過錯。

反而是老太太,偷偷侵入別人的私密空間,偷偷把別人家的花卉割走,這種盜竊行為本身就存在著過錯。並且還把有毒植物當做蔬菜來包餃子,存在著極大過錯。

所以,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鄰居種植“洋水仙”的行為本身沒有過錯,且與孩子中毒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所以不應當對孩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三、警察讓鄰居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完全屬於“和稀泥”

老太太孫子中毒後,報警要求鄰居賠償醫藥費,民警讓鄰居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並且剷除有毒的“洋水仙”,這完全是一種“和稀泥”的調解方案。

不管是法院,還是警察,他們是事情的中立方,有時候在調解這樣的棘手的事情時,就容易做出讓人難以接受的調解方案,這就是我國侵權責任法中的公平責任。在交通事故處理中,公平責任的使用表現尤為突出。比如車輛和行人發生碰撞,行人被認定承擔事故的所有責任的,駕駛人也要賠償10%的公平責任,來補償行人的損失。

有時候,公平責任確實可以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但過度的保護只會助長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產生更為不合理的責任。

四、近年來有多次類似的案例,法院處理也越來越合理

近年來,類似的案例出現過不少。有的案例是小偷侵入別人住宅偷東西,結果被人家家裡的狗咬死,家屬對養狗人進行索賠的。在該案例中,別人家的狗是有養狗證的,所以是合法養狗,而且是在家中,沒有侵犯別人利益。小偷侵入別人家,盜竊東西,這都是違背社會道德的違法行為,這種違法行為導致了自己的死亡,所以在此事件上,我是支持別人家是沒有賠償責任的。

在前不久剛剛鄭州中院剛剛判斷的“醫生電梯內勸阻吸菸,老人身亡”的事件中,一審法院判決醫生根據公平責任,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但二審法院予以改判,認為老人電梯內吸菸,侵犯了公共利益,醫生勸阻行為是維護公共利益的行為,不具有過錯,而且是提倡的行為。老人自己本身動過手術,知道自己有心臟病,還情緒那麼激動,所以對自己的死亡存在著過錯,故判決醫生不符賠償責任。

此事件引起的影響極大,對法院處理類似事件也有很大的影響,可以想像的是,將來此類事件的處理,法院將會越來越合理。

齊小天法律諮詢:講點案例故事,傳播法律知識,提供免費法律諮詢。歡迎關注、點贊、諮詢。


齊小天法律諮詢



這是一年前的事,現在提起來,還是讓人啼笑皆非。

知乎上的熱貼是這樣的:

“鄰居在家裡一樓的院子裡種了數十棵洋水仙 前幾天我看到了,認為這是韭菜,悄悄進入他家院子,割了一些水仙的葉子,並且做成了餃子給我孫子吃,導致我孫子食物中毒。 我去他家理論,認為不應該公共場所種植有毒的植物,他這是故意要毒害我孫子。 我報了警,警察讓他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並且剷除水仙以免後患,但他不同意,我也覺得不滿意。

我是否應該找他要賠償,並且讓他賠禮道歉? 如果是,那麼如何才能要到更多的賠償?”


這個奶奶也真是出奇。你到底是吝嗇還是偷竊成性?還是假借包餃子之機來害孫子?


你真愛孫子的話,買韭菜,買包菜,買芹菜,買肉,包餃子給孫子吃,你愛怎麼包就怎麼包,這些平常青菜,又不貴,又不難買。花個幾塊錢買回家,動個手,就有熱騰騰的香噴噴的餃子。

你啥都不買,去隔壁鄰居家的院子裡偷。而且偷的不是韭菜,不是包菜,不是芹菜,不是可食用的菜,你居然割了洋水仙,用來包餃子。

那是你的錯,那是你的過!

你,偷人家東西是一錯,把有毒的東西,給孩子吃,這是二錯。

你偷東西,你給孩子喂毒,都是你做的,不是鄰居做的。

你這根本上不是愛孩子,你這是在害孩子,你給孩子什麼樣的典範?你給孩子什麼樣的行為示範?你也不捫心自問一下,你還錯上加錯,還要人家鄰居賠你,你好意思嗎,你有廉恥之 嗎,你的皮真厚,這樣的老太,太不象話,愧對了奶奶的稱號。


洋水仙是觀賞植物,綠葉白花,很好看,而且好養、價格不貴。

所以,很多人都買來放在家裡觀賞。

但是,它裡面含有一種叫做秋水仙素的物質,誤食會引起嘔吐,腹痛腹瀉等胃腸道反應,嚴重的還可導致昏厥,甚至造成生命危險。

大家都知道,它是用來觀賞的,不是用來吃的,它的觀賞性沒問題,吃,就有毒。



在孫子中毒以後,老太太不是自責,不是忙著給孩子洗胃就醫,而是厚顏無恥的、甚至於理直氣壯的,帶著子女,到隔壁鄰居家去又吵又鬧,要求人家賠償。

這家人,多奇葩,自己做了錯事,自己無知無識,還賴著別人,還居然敢報警!

出警的警察,也是純粹的和稀泥,居然要求這個被偷的業主“出於人道主義,補償部分藥費,並且剷除這些水仙,以絕後患。並且還提出,要給植物寫上牌子,寫清楚品種名稱,說明能不能吃?”

你說這是笑話不?

陳群律師明確告訴你。需要賠償的,是偷人東西、害自己孫子,實施一系列違法的侵權的行為的,老太太你。老太,你既要賠被偷東西的隔壁鄰居業主,又要賠被你害的食物中毒的孫子。

老太你明白了不,別把誰賠誰都搞錯。

再就是,提醒你要有一點廉恥之心,不要厚顏無恥,不要倒打一耙


陳群律師


你的鄰居必須負責!

我為什麼這麼說,我給你舉例說明一下;

貴州老太太去東莞兒子那裡,兒子帶著一歲多的兒子和母親,還有自己的老婆去商場購物,他和老婆在試鞋子,80多歲的母親帶著孫子喝了商場櫃檯放的(清潔水)導致孫子孫子死亡!

理由是老母親不識字,以為是別人喝剩下的水,(商場沒有買單的都視為偷盜)

甘肅小夥在陝西漢中讀書,晚上出去喝了酒,騎著踏板摩托車回去的時候,跌入路邊的田地導致死亡,家人要求賠償,理由是路燈關的太早了。

那摩托車燈是看的嗎?(酒後駕駛機動車輛屬於違法行為)

陝西洵縣一男子,帶著媳婦兒和小姨子還有其他人去山溝看冰掛,他老婆因為斷裂的冰掛而砸死,小姨子頭部受傷,男子要求政府有關部門賠償,理由是政府沒有盡到管理之責,可惜呀!山溝的冰掛區域不屬於旅遊景點,所以跟政府沒有一毛錢的關係。

重慶27歲男子在火車站月臺跨越鐵道,被行駛的動車夾死,家屬要求賠償82萬,理由是車站未盡到提醒義務,沒有設置安全屏蔽門,全國幾百上千的高鐵站都要為他設置安全屏蔽門才對?都沒有車站月臺那麼多少怎麼偏偏他跨越鐵道。他應該賠償,消防,警察,120,這些出勤的損失,浪費社會資源!賠償晚點乘客的損失和驚嚇費,滯留費等等……

孩子偷盜ofo共享單車,還逆行被火車撞死,要求賠償800萬,應該賠償ofo 共享單車公司的名譽損失費,火車司機的驚嚇費和誤工費,車輛沾死人的晦氣費等……

你進去鄰居家的院子,屬於私闖民宅,割別人的洋水仙花,屬於偷盜行為,破壞洋水仙花的觀賞性,破壞主人養殖洋水仙的感情和辛勤勞作,如果鄰居院裡有更值錢的東西呢?你拿去被別人搶了,殺害了你是不是還得賠償你?鄰居損失財物還得給你賠償?

天作孽由可恕,自作孽不可活!

不作就不會死。

送它們一副對聯;

上聯: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下聯:you try you die don‘t ask why

橫批: just do it

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死了人就一定要有別人負責!

原來人性可以無恥,卑劣到如此的地步!


陝西憨厚娃


吃偷竊回來的食物致死,責任到底在哪方?

聲明一下我不是學法律的,如果說的不確切敬請諒解!

針對這個問題,我先提出幾個問題:

一、在自家菜園子種水仙違法嗎?

水仙是一種很常見的具有觀賞性的花,在我國種好多地方都有種植,很明顯沒有哪條法律法規要求,居民不能在自家的菜園子種水仙。因此在自家菜園子是合法的。


二、未經允許擅自割取他人菜園子的東西是否違法?

農村有一句非常常見的話“你以為這是你家的韭菜園,想來就來想走就走”,意思就是不是自家的地盤不要隨便闖入,該事件中的的老太太顯然是把鄰居家的菜園子當成自家的“韭菜園”了,未經主人的同意擅自割取即可視為偷竊行為,因此她已經構成了偷竊罪!

三、吃偷竊回來的食物致死,責任到底在誰?

事件中的老太太因為食用了偷竊回來的水仙,導致孫子死亡,居然將鄰居告上法院實在可笑!在我看來完全是自作自受,如果不是自己非法佔有了鄰居的財物(水仙),怎麼會釀成如此悲劇了。明明自己已經“失德”在前,出事以後又“丟臉”在後真是可笑。

有人會說鄰居種水仙沒有盡到提示的義務,應該在旁邊豎起一個提示牌告知如“水仙有毒不可食用”、“自家菜地他人不得隨意進入”等,由此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我說這點太過於牽強附會,他人財務不得妄動本就是約定俗成的事,一定要寫成文字的東西才有效嗎?如他所說那我們的生活可就變得“有趣”的多了。

比如出門的時候要在門窗上掛上牌子“主人不在家,未經允許不得擅入”;停在路邊的車上也要掛上“私人財產,他人不得開走”;自己的菜園子也得掛上牌子“剛噴灑過農藥,請一個禮拜後再來摘取”等等。若真如此何其悲也!

各位看官,對於此事有何高見?


養蜂達人


這是一起真實的案例,實際情況是一老太太誤把鄰居家的洋水仙當成韭菜,偷割回家包餃子給孫子吃,結果孫子中毒住院,然後老太太上門,說是屋主故意種植有毒植物,是要毒害她孫子,要求賠償醫藥費。

提問者竟然把這麼重要的信息給掩藏了,割與偷割,雖然一字之差,但性質完全不同,應當承擔的責任也各不相同。洋水仙是一種觀賞性花卉,雖然莖葉中含有毒素,但並不是法律禁止養殖的植物,因此在自家的庭院裡養殖洋水仙並不違法。

老太太未經主人允許,即到別人院子裡偷割花草,涉嫌違反兩個罪名,一是盜竊犯罪,一是非法侵入住宅犯罪。老太太也許會像魯迅先生筆下的孔乙己一樣,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竊花不能算偷……竊花!……愛花人的事,能算偷麼?”有人或許會反問,你把花都吃肚子裡了,還愛花呢,真是有辱斯文!“這,這……”老太太結巴著說不出話來了。

在自己院子裡種植洋水仙,會不會導致他人中毒?當然不會,就此案而言,老太太孫子中毒,原因是吃了老太太包的“韭菜”餃子,因果關係很明顯,責任在老太太。孩子父母將孩子託付給她照看,她卻把孫子整進醫院了,因為害怕兒女責怪,於是來了這麼一出上門索賠的鬧劇。

既然房屋主人與其孫子的中毒之間毫無關係,報警後,把事情說開了,應該就完事了吧?眾位讀友,不要“太傻、太天真了”。據屋主在網貼中陳述,警察叔叔讓其出於人道主義賠償部分醫藥費,並且剷除水仙以免後患,還讓其以後給所有的植物插上牌子,寫清楚品種,能不能吃。

這樣“各打五十大板”的結果,有沒有讓人大跌眼鏡,反正我的眼鏡驚掉地上了!


打虎拍蠅


不單要鄰居賠,還有自來水廠,因為不給鄰居供水就不能澆水,水仙就不會活。還有種子廠也要賠,沒有種子就不會有植株,還有你的老師啊,也要賠,上學的時候沒教你認識這個玩意兒,儘量多找幾個人賠,能多拿點錢,畢竟能訛人的機會不多,真的!!


梅酷紫川窮噹噹


這個要賠償?去的割了別人的洋水仙吃了中毒還得要賠償?

我記得前年有個新聞就是講的一個老太太割了鄰居家的洋水仙給孫子包餃子吃,把洋水仙當成了韭菜,吃了中毒還去找鄰居要賠償,看到這個新聞我就笑了。


難道一個老太太活了幾十年了洋水仙和韭菜分不清?就算分不清你切的時候味道聞不出來?中毒了還得要賠償。就算是給你的,中毒了好意思要賠償嗎,更何況是拿沒經過同意?


我覺得不該賠償,拿了我的東西沒經過我同意就拿我私人東西,我沒找你賠償就不錯了,你還要找我賠償就是可笑。遇到這樣的鄰居也是你倒黴。


餘生手牽你


無恥至極,明明是偷,為什麼說是割?割之前難道不需要給主人家打聲招呼,問一下能不能割嗎?自己揹著主人家偷了回去吃,出事了又去找鄰居的麻煩,你的心被狗吃了嗎?鄰居請你去割的?是不是你去鄰居家偷錢不幸身亡,還得怪鄰居為什麼把錢放家裡?


這個新聞是真實的,老太未經主人允許私自闖入他宅去偷洋水仙,以為是韭菜回去包了餃子給孫子吃,結果孫子中毒住院,老太要求主人家賠償,說不應該在公共場所養有毒的花草,這就搞笑了,花是種在別人院裡的,是別人花錢買下來的房子,怎麼就變成公共場合了?並且主人家還說,這個老太以前還剪過自己種的鬱金香及其他花花

這種不要臉的人,主人家居然還人道主義賠了錢,從來不在自身找問題,出了事第一個找的是種花的人,如果不出事,你這個老太是不是得把別人種的洋水仙給偷完?



真的是強詞奪理,跑別人家裡還有理了,一把韭菜得有好貴?這樣小偷小摸不僅給孫子帶來了傷害,間接的還給孫子傳輸了一種觀念,別人家的東西可以隨便拿,從小就培養了孩子的小偷思想,這樣不毀了孩子才怪


Me光榮


我看了一下這個事情的始末,這位偷割鄰居洋水仙的老太太把事情弄反了,她應該給鄰居賠償才對。

孫子中毒是因為她自己造成的過錯,好端端偷鄰居洋水仙包餃子,又不是鄰居把洋水仙餵給她孫子吃的。

老太太反過來倒打一耙,也真是奇葩了。生活裡這種事倒是也不少見,之前還看過一個新聞:一個12歲女孩騎車,另一個騎車大嬸剛好路過。不知道什麼原因,大嬸從自行車上跌落。

小女孩聽到了,連忙下車幫忙扶她,還幫助收拾東西。沒想到的是,大嬸訛上了小女孩,說是小女孩把她撞倒了。後來在好心市民的證明下,這位大嬸自知理虧走掉了。兩個事情,其實都差不多。她們可能不知道,訛詐屬於敲詐勒索,情節嚴重的還涉嫌刑責。

所以,貪心是會遭到懲罰的,只不過這種懲罰或早或晚而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