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網友因調侃李彥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一事被百度索賠500萬?

周智琛


該訴訟是名譽權糾紛,“形式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名人名譽權糾紛是經常出現的。因為普通人沒知名度,沒人關注,名人就不同了。

事情是這樣的:8月29日消息, 微博博主“七點半的獨角戲”發佈消息稱,其因為寫了一條諷刺百度的段子,被百度起訴並索賠500萬元。

起訴方提供的證據主要是一組媒體的報道,算是關於百度和李彥宏的正面報道吧。這個似乎和訴訟請求沒有彼此證明的關聯度。

關於500萬損失如何計算的?名人知名度高,一般來說提出來的名譽權損失費也貴。哈。

最後根據以往眾多的名譽權訴訟的情況,大聖覺得最終和解的概率很大。

大家認為呢





大聖釋法


目前披露的信息不夠完整,但可以就改被告即該編劇調侃與不實表達、百度訴訟的合法性、從企業形象的角度如何看百度打官司發表一點看法,並且提出一點質疑。

第一,調侃儘管具有戲劇效果,但是涉及人間俗界的俗事,只要是真人真姓名,就很容易對號入座。過去流行紀實文學和報告文學,人物是真實存在的,所謂事實不是虛構就是添油加醋,那肯定不行。

第二,虛構一個男人有小三和私生子,無論社會開放到什麼程度,在中國的現實環境下對一個人的形象是很不利的。遇上名人,被信以為真的可能性更大,社會評價降低的負面效果也更強。

第三,李彥宏在美國應該被法律認定為公眾人物,如果要告某人誹謗,必須有更高的證明義務,也就是要證明被告明知所傳播內容虛假而貿然傳播,或者罔顧傳播內容的真實性而加以傳播,這樣的話,李彥宏和百度要贏官司還是有難度的。但是中國不是美國。

第四,儘管李彥宏和百度打官司具有合法性,但是我覺得未見得有必要這麼做。百度是一個巨無霸企業,應該有相應的氣度來對待一般性誹謗言辭,只要不對企業運行有多大影響。此外,百度也是信息平臺,完全可以發佈譴責聲明以正視聽。動輒打這種官司給人以小氣的印象。

第五,根據不完整信息,李彥宏和百度提起的是索賠500萬元人民幣的民事誹謗(名譽侵權)訴訟,不涉及刑事和治安法律。那麼我不理解的是,百度方面為什麼要報案呢?


展江


網友調侃李彥宏有小三和私生子一事曾經被炒的沸沸揚揚,如今該網友爆料自己被李彥宏委託律師起訴,索賠金額為500萬!對,就是500萬,筆者粗略估算一下,根據標的金額光就有26萬左右!雖不知李彥宏索賠金額如何計算而來,但筆者第一反應就是李彥宏財大氣粗,想通過殺雞駭猴的方式制止造謠者,從索賠金額來看,李彥宏完全就是要置對方無翻身之地,如果李彥宏案件勝訴,對方就要賠償500萬,這對於一個普通人的家庭來說簡直天文數字!可見李彥宏在維護自身權益方面的意識確實很強,不過這也從另一方面看出李彥宏作為科技大佬利用其金錢優勢地位,誇大其損失金額讓對方賠償不禁讓人唏噓!如果李彥宏案件敗訴,對方則不用承擔損失,李彥宏的負面影響將擴大百倍!不過,筆者分析此案,李彥宏敗訴可能性不大,只是索賠金額可能得不到法院的全部支持!歡迎各位共同探討!


李正律師J


乍一看這個事件,還以為是網友又在網上造謠生事,導致被百度告上法庭。

筆者特意去查了一下當時網友調侃的段子,內容如下:

根據這條微博的可以看到,博後附帶了一個標籤。根據介紹,這個標籤是美式脫口秀的一個傳統環節的意思。這種脫口秀一般是前半段講述真實新聞,後半段則是調侃吐槽講段子。該網友的微博上此前也發佈過多條,類似內容的博文。

對於這樣的調侃的段子,被百度留意到了,於是在三個月後,網友收到了傳票。其因為這一條博文,被百度起訴,並且被要求微博置頂道歉30天和賠償百度損失的500萬元。

法律分析

網友寫了個段子,為什麼就會被百度起訴呢?

原來,百度方認為這條微博,嚴重損害了百度的企業的形象和社會評價,同時也對百度創始人李彥宏本人造成了名譽的貶損,因此要求道歉賠償。

同時可以看到,該網友本身是一名編劇,平時也喜歡發表一些諷刺類型的段子,想到這次栽了跟頭。

那麼,該網友侵犯了百度及李彥宏的名譽權了嗎?筆者認為,有!!並不是標明瞭是編造的段子,就可以逃脫責任。

對於該侵犯名譽權的行為,百度有權要求道歉及合理賠償。

不過,從轉發量,閱讀量來看,

對百度名譽造成的影響程度並不是十分嚴重,要求500萬的鉅額賠償,不是十分合理。具體還需要根據法院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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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看到網友的原文,感覺“調侃”的成分確實比較大。當然了,這個500萬數額是夠大的,估計得讓不少人嚇一跳。

第一對該網友來說,起碼是有錯在先。該網友承認發佈了相關言論,同時也承認並沒有什麼證據。可以說該網友雖然打著調侃的旗號,但確實侵犯了李彥宏的名譽權。至於該網友說的,他是為了諷刺,我想不明白有什麼諷刺需要以小三的名義。


第二對於百度來說。肯定大家覺得百度有些小題大做,完全在利用雄厚的實力敲打該網友。百度的用意肯定有些殺雞儆猴,希望警示其他網友不要再隨便“調侃”。尤其一個個人是無力面對百度這種強大的律師團的。



第三關於案件最終結果的猜測。我猜百度應該目的也不是500萬,最終的用意是要求該網友道歉,以達到示警標杆的目的。所以該網友老老實實認錯,再當個反面典型,應該就沒事了。


律師獨角獸


反正就一點,李彥宏先生旗下的百度有很多假的或者未經證實的新聞,知識,這沒關係;但是你不能說任何關係李彥宏任何一點私人的假新聞或未證實的新聞,不然就是誣陷;


MRzhou149593009


如果作者諷刺的人,是真有這種事,那還情有可原,如果編造,誇大,造謠,汙衊,那就要嚴逞,現在網絡暴力太嚴重了,一點小事就會誇大其詞,沒有的事,也能憑空想象,真好的結局就是和平解決,希望通過這次事件能給,網絡殺手們好好敲敲警鐘!


lucy30930412


第一:關於問題性質的定性。我沒看過原句子,那個博主說是“諷刺”,但李認為是“造謠”,個人認為李應該是諮詢過律師後下的結論。

第二:該博主的知名度與影響力造成該句子的傳閱度有多大?

第三:估計李對此類涉小三的“諷刺”有天生的惡怒,導致他要進行嚴懲。

綜合上面,如果“諷刺”內容在法律上構成了“造謠”,那麼李採取的行動都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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