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環保廳關於2018年第一批43個省級掛牌督辦環境問題的通知

各設區市環保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環境與國土資源局:

今年3月以來,我廳聯合省公安廳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了2018年“清水藍天”環保專項執法行動以及“福建2018清廢行動”,發現了一批環境違法突出問題。為依法懲處違法排汙企業,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據《福建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我廳決定將福建恆遠翔再生資源開發利用有限公司等43個突出環境問題列為今年第一批省級掛牌督辦案件。

各設區市環保局要嚴格按照督辦要求認真抓好落實、依法查處。對涉嫌環境汙染犯罪,以及嚴重違法排汙應予行政拘留的,要嚴格依法移送到位;對符合按日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取締關閉等規定的,要嚴格依法查處到位;對違反其他環保法律法規的,要嚴格依法立案處罰。同時,要督促相關企業嚴格按照督辦時限完成整改,對整改無望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務的,要提請當地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落實案件查處和掛牌督辦整改要求後,各地要認真組織現場核查,符合解除掛牌督辦條件的,要依程序向我廳提交解除掛牌督辦書面申請並附相關材料。我廳將適時組織對部分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問題開展後督查,對在申請解除掛牌督辦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在全省範圍內通報批評並依法依規予以追責;對未按期完成查處和整改督辦事項,以及未履行監管職責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將嚴格按照《福建省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聯繫人:省環境監察總隊 範隆光

電 話:0591-88367372 傳 真:0591-83518710

郵 箱:fjqslt@126.com

附件:福建省2018年第一批43個省級掛牌督辦環境問題及督辦要求

福建省環境保護廳

2018年8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福建省2018年第一批43個省級掛牌督辦環境問題及督辦要求

福建省環保廳關於2018年第一批43個省級掛牌督辦環境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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