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聯合大學2018年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的規定以及《北京聯合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為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北京聯合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堅持公平、公開、公正,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北京聯合大學是1985年經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北京市屬綜合性大學,其前身是1978年北京市依靠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創辦的36所大學分校。經過四十年的建設與發展,學校的綜合實力顯著增強,形成了經、法、教、文、史、理、工、 醫、管、藝等10個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 以本科教育為主,研究生教育、高職教育、繼續教育和留學生教育協調 發展的完備人才培養體系, 現已成為北京市重點建設的應 用型人才培養基地。學校深入實施“學術立校、人才強校、開放興校”戰略, 持續推動校地融合、產教融合、科教融合、 學專融合、心智融合,不斷推進內涵式發展,努力建設高水平、有特色、北京人民滿意的城市型、應用型大學。學校以培養適應國家,特別是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為己任,建校以來,為國家培養20萬餘名畢業生,他們活躍在國家經濟社會建設的各行各業,許多畢業生已成為政府部門、大型企業的領導和業務骨幹。

第三條 招生專業

北京聯合大學2018年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章程

第四條 招生對象

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2018年試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的相關規定,並已取得北京市 2018 年單考單招報名資格的考生。

第五條 單招師資本科招生報考條件

(一)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中專、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

(二)考生應具備做教師工作的基本素質;

(三)所報專業與在中等教育階段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四)體態正常,本人和家族無精神疾病病史,且高考體檢信息須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的相關要求。

第二章 報名與考試

第六條 文化課報名與考試

單招師資本科及高職報名與統一高考報名同時進行,考生登錄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第七條 專業課報名與考試

(一)單招師資本科

1. 專業課考試網上報名時間:2018 年 7 月 2 日 9:00——7 月 4 日 12:00;報名網址:http://zsxx.buu.edu.cn;

2. 專業課考試時間: 2018 年 7 月 11 日 9:00——11:00,13:00-15:00;專業課考試地點:北京聯合大學北四環校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 97 號)。

(二)高職單考單招

1. 專業課考試網上報名、認證時間:2018 年 7 月 2 日 9:00——7 月 4 日 12:00;報名網址:http://zsxx.buu.edu.cn;

2.專業課考試時間:2018 年 7 月 10 日 13:00 開始;專業課考試地點:北京聯合大學北四環校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 97 號);

3.專業課免試:學校對招生專業相應等級證書進行認定,有市局級(含)以上相關證書者可免考,認定時間與報名時間一致。

(三)網上報名流程

1.具體流程及時間要求

北京聯合大學2018年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單獨招生章程

考生須嚴格按照上述時間執行,因未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相關操作而錯過報名及考試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2.網上報名需上傳的電子版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該項為所有考生必傳項;

(2)考生本人高考准考證(正反面),該項為所有考生必傳項;

(3)市局級(含)以上相關專業等級證書(照片頁、 成績頁、公章頁),該項為高職專業免試認證上傳項,參加考試的考生可不必上傳。

上傳電子版材料的相關要求及模板詳見報名系統。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錄取原則

(一)單招師資本科錄取原則

1.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北京聯合大學劃定的單考單招師資本科分數線;

2.考生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單獨考試且成績合格;

3.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高職單招錄取原則

1.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北京市單考單招高職控制分數線;

2.考生須通過學校單獨專業考試或通過學校認證;

3.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三)相關政策規定的各類加分均記入錄取總分

第九條 同等條件錄取原則

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總分相同條件下,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條件下,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 績依次排序。

第十條 錄取通知書寄發

錄取結束後,由學校統一向錄取考生郵寄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報到與後續管理

第十一條 報到

按郵寄的入學須知上規定的時間報到。

第十二條 入學資格複查

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報考條件複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者以及體檢覆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 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聯繫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東路 97 號

諮詢電話:010-64900915、64900013

網 址:http://zsxx.buu.edu.cn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由北京聯合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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