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人去世了,怎麼繼承房屋?到什麼部門辦理繼承房屋和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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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人去世了,他佔有的房產份額就會涉及到繼承問題。

根據繼承法的規定,有遺囑的,由遺囑上的指定繼承人繼承。

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辦理。一般情況下,是由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

二、辦理繼承房屋手續的部門,是當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前,必須要先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現在已經取消這個規定了,節約了許多費用。

三、需要的手續是這樣的。

(一)遺囑繼承的。

帶好不動產證,繼承人的身份證,遺囑,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需要說明的是,如果是未經公證的遺囑。登記人員由於無法判斷其真實性和有效性,可能會要求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到場確認。那這和辦理法定繼承提供的手續就一樣了。

(二)法定繼承

帶好不動產證,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和戶口簿,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

說明: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可以是這些材料。比如醫院的死亡證明,公安局的死亡證明,註明了死亡日期的戶口註銷證明,法院的宣告死亡的判決書等等。死亡年代久遠的,也可以由村居委出具證明。

2、親屬關係證明是指,戶口簿,結婚證,收養證明,出生證等可以用來證明夫妻關係或父母子女關係的證明。

如果辦好了繼承權公證的,或通過法院解決繼承權糾紛的。那就只要帶好公證書或生效的法律文書,不動產證,繼承人身份證就可以直接辦理繼承登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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