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的紳權與官權

近代的绅权与官权​紳權是一種特殊的歷史現象,所謂紳士是一種非官非民的身份。在明清兩代紳士都有通過科舉或者捐納獲得的功名,而在北洋政府時期和國民政府時期新紳則多有學歷或有黨派身份。明代紳權之盛令人咋舌,看過儒林外史的人都會留下深刻印象。清代紳士似不如明代囂張,然而在後期其專橫拔扈實不讓明代。不要說曾為職官的縉紳,即使是舉貢生監也可交結官府稱霸鄉里此種現象比比皆是。在民國時期舊紳雖淡出歷史舞臺,而新紳階層卻逐漸形成。總之從明代以來至近代,紳士實際掌握著地方基層的控制權。在地方上紳權與官權有所分工,紳權的作用偏重於宣傳教育和其他自治事務,紳士充任書院掌院養成士子辦理社學義學推廣教育充任鄉約值月宣講聖諭,而官權的作用偏重於徵課司法保衛,但這二者的職能作用又是互相滲透的。如鄉約、耆老是由紳士公舉的,而吏役則是由地方官決定去留的,保甲地方雖由地方官指揮,卻往往是由紳士保充的。地方自治事務如善堂、積穀、修路、造橋、興學之類有利可圖的,照例由紳士擔任,屬於非常事務的,如辦鄉團、救災、賑濟、丈量土地、舉辦捐稅、攤派一類,也非由紳士領導不可,負擔歸之平民利益官紳合得。紳權由於面對的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農民,因此它容易成為一種不受約束的權力。尤其是社會大變革的動盪時期往往成為它膨脹擴張的良機,可見原來的紳士有很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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