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和稅務合併後,社會平均工資是上升了還是下降了?你怎麼看?

東邊一豪士


前段時間,稅改這個話題熱度非常高。

新的個人所得稅徵收辦法已經正是通過,居民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從原來的的3500元上調到5000元,但是隨後的《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中卻規定,社保(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都開始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很多網友前一秒還在歡呼雀躍到手的工資終於變高了,但下一秒就有點擔心會不會變成這樣:

個稅起徵點雖然降低了,但是社保繳納基數卻要按實際額度來繳納,並且國地稅合併後,社保的徵收也不再由社保局負責,而是轉移到稅務局,查收力度顯然會比以前更大。

對於員工來說,實際繳納社保對他們是有好處的,雖然到手的工資變少了,但是保障變多了;而對於企業來說則不是那麼容易消化的,這可能是一記重錘,一錘就把中小型、盈利欠佳的企業擊潰。


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五險,是對員工的保障。


首先,按實際工資交社保,對員工是有好處的。

尤其是在很多二三四五線小城市,很多老闆直接就不給員工交五險一金。在大城市生活久了,有時候看到別人提問「這家公司工資很低,但是給交五險一金,該不該去」,都覺得有點奇怪。

五險一金不應該是員工福利標配麼?但事實上,很多中小型企業、家族式公司,都不會給員工交這筆錢。

因為每給一個員工交社保,老闆就要額外多支出29.8%的錢,而員工交社保以後是可以拿回來的,企業交出去就真的是交出去了。

但對於之前已有社保的員工來說,繳納工資的基數高了,扣的錢多了,到手的錢自然就變少了。

按照最低標準交社保,是此前很多公司的潛規則。這樣員工到手的錢也多了,企業也壓縮了成本,但現在這條路顯然行不通了。

大家剛為個稅起徵點提高省下來那幾十塊錢高興一陣子,結果最後到手的工資就少了六七百。

有更好的社保保障,的確是好事,但不可忽視的是,多出來的這部分成本,應該由誰來消化?


企業人力成本太高或將引發裁員下崗大潮?


其實不應該說按實際額度繳納社保的成本是“多出來”的,然而考慮到現實企業成本支出和盈利情況,以及最低基數繳納的歷史原因,這筆成本最後如果企業無法消化,將會導致雙輸局面。

我們來看看如果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企業的支出會有什麼樣的變化:

也就是說,企業需要在每個員工身上多支出3100-1240=1860元。

10個員工就是18600元,100個員工就是186000元,將近19萬的支出——而很多小城市小企業一年的盈利額,可能都沒有這個數。

而如果一些大型公司此前沒有按實際基數繳納的話,明年按新規交社保,這個增加的成本甚至會去到五六千萬


那麼企業為了生存,還能怎麼辦呢?


努力賺錢,開拓業務是不必說的了,但節流方面,降薪、裁員也同樣無法避免。

而一旦企業選擇了降薪,那麼員工的幸福感肯定直線下降,做事會心不在焉,反過來影響每天的產出;

而要是縮減部門人力,逐季度裁員,遇缺不補的話,必然會出現平時兩三人的工作量現在都只能一個人來做的情況。為了完成這些工作,員工只能主動加班,也就相當於稀釋時薪(不要覺得會有那麼多按規定給加班費的企業)。

另一方面,在全線裁員的局面下,被裁出來的員工一時半會也不會找到什麼好工作,但他們自己也有房貸、車貸、家庭、個人生存必要支出,實在不敢想象到時候大家何去何從。

企業活不下去,就業機會大幅縮減,又何談社會保障呢?


社保成本變化,企業何去何從?


對於企業來說,人力成本直線上漲,HR和財務部門需要重新調整明年人力預算規劃,而對於企業和員工的關係來說,從全職變為零工經濟的潮流,可能要來到了。

企業節省開支,可以將部分業務外包給短期勞務員工,而員工也可以選擇不入職某一家企業,而是以自由職業的方式去工作。外包勞動力、非全日制、實習生、勞務合同工等形式也將受到青睞。

其實在國外,零工經濟已經不是什麼新鮮的詞彙了,在美國和日本,很多人都會選擇零工的方式去就業。相對於以前為一家公司效力,公司的實力就是個人的實力背書的情況,零工經濟的自由職業者是把自己活成了一家公司,從個人品牌到個人實力都無懈可擊。

傳統的勞資關係是二元對立的,勞動者多拿一份工資,企業就多支出一筆錢,而在零工經濟時代,員工的身份轉變為“供應商”,而公司的身份則變為“被服務者”,公司更像是提供了一個平臺, 給有需要的的客戶和員工一個價值鏈接。

公司平臺化,個人品牌化的時代也將到來,據阿里研究院報告顯示,到2036年中國可能有多達4億人屬於零工經濟的自由職業者。

相比之下,麥肯錫全球研究院2016年的研究稱,在美國大概有5400萬到6800萬人通過自主的工作和臨時工作獲得一定的收入。

零工經濟將擴大勞動力的參與,為失業者提供機會,甚至促進生產效率。同時對僱主來說,他們也樂於使用臨時工,這對利潤微薄的企業無疑是個好消息。


新規稅制政策定調,中小型企業或可鬆一口氣

新規消息出來後,最緊張的應該都是企業老闆。面對高昂的人力成本,不景氣的盈利狀況,中小型企業該如何求生?

而9月6日晚,官方發佈了一條新消息:

國務院總理9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為廣大群眾減負;決定完善政策確保創投基金稅負總體不增;部署打造“雙創”升級版,增強帶動就業能力、科技創新力和產業發展活力;通過《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

會議要點:

1.明確個人所得稅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普通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具體範圍和標準。專項附加扣除範圍和標準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依法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2.目前全國養老金累計結餘較多,可以確保按時足額髮放,在社保徵收機構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現有徵收政策不變,同時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3.保持地方已實施的創投基金稅收支持政策穩定,由有關部門結合修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按照不溯及既往、確保總體稅負不增的原則,抓緊完善進一步支持創投基金髮展的稅收政策。

4.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升級版,有利於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和擴大就業。

也就是說,在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稅費不追究以往的情況下,中小型企業的老闆們可以先鬆一口氣了。

作為一家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承擔繳納社保的責任是必須的,而如何平衡社保和盈利兩方面的重量,就是下半年企業老闆和HR必須要研究的問題。


王銳旭


社保費終於羞羞答答地名正言順地歸於稅務部門徵收了,間接表明了是社保稅。

以北京2015年社保費收費標準為例。

養老保險徵收:20%(企業),8%(個人)

失業保險徵收:1%(企業),0.2%(個人)

醫療保險徵收:10%(企業),2%(個人)

工傷保險徵收:0.5%(企業),0%(個人)

生育保險徵收:0.8%(企業),0%(個人)

分類徵收小計:32.3%(企業),10.2%(個人)

以上共計:42.5%

另住房公積金徵收:12%(企業),12%(個人),24%(小計)

以上總計:42.5%+24%=66.5%

這個數據表明:當企業計劃發給個人月報酬總額10000元時,如果足額繳納則有6650元被用於繳納五險一金,餘下3350元被作為月報酬用於個人日常支配,個人接收的3350元中還不含福利費、工會經費、個人所得稅金等支出。

另外企業繳納其中的3230元劃入公共帳戶,流入以前未繳納社保費用的企業退休人員、機關公務員退休者等的養老金帳戶。

並且,對於這1萬元,企業還要繳納增值稅16%(工業企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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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有幾個問題。

一,很多企業家,包括曹德旺、宗慶後等,都呼籲,社保費太高,要降,不然企業無法承受。

二,企業繳納其中的3230元劃入社保公共帳戶屬於公共稅的性質,為什麼還不能抵扣成本,免於納增值稅等?是否重複徵稅?

三,個人繳納的1020元社保費也須交增值稅,是否合理?

四,圍繞10000元個人報酬,社保金(6650元)、概算實付工資(3350元)、增值稅(1600元)共同作用會產生11600元總金額,其中:社保金6650元(佔57.33%),增值稅1600元(佔13.79%),以上二者共計8250元(佔71.72%)。個人現得報酬3350元(佔28.88%)。


urna風之度0


樓主你好。如果社保。有地稅部門代為徵收以後,這種情況不會影響社會平均工資,因為只是一個代為徵收社保。所以說與社會平均工資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當然影響最大的就是你到卡的這個工資因為如果說稅務部門徵收你的社保以後那麼你的這個社保就嚴格要按著這個自己的工資基礎去繳納相應的社保費用這種情況就要比你按著最低繳費基數去交納費用的話要到處的工資少一部分!

所以說,對個人來說,實際上權益還是比較不錯的。所以說,對個人來說的話,還是比較不錯的。因為畢竟你交費多了,那麼最終受益的還是你個人自己。


社保達人工作在電力


其實我們的社保和稅務,並不是合併,而是從2019年1月1日起,將社會保險費的徵繳職能劃入新合併的國稅。簡單點來說,就是人員不動,業務劃轉。畢竟國地稅合併以後,會出現很多人員的冗餘,而且是令人羨慕的公務員身份,工作人員高達80多萬,接收相應的徵收職能,也是合理的。

我們在努力推動國家機構改革,將社保交由稅務部門徵收實際上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讓專業的事情有專業的機構去做,這是最重要的目的之一。稅務機構將會成為我國政府唯一的收錢機構,未來所有的非稅收收入徵管都會劃轉的稅務部門。

社會平均工資問題

社會平均工資跟國地稅合併以及社保徵收職能劃轉,是完全沒有關係的。

目前我們所說的社會平均工資,一般是由當地統計部門公佈的,多數地區叫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是我國優勢企業的一部分較好崗位,所以平均工資程度較高也是可以理解的。

這個社會平均工資主要用於我們養老金的計算,因此,社會平均工資較高,我們的相應養老金也高,還是蠻不錯的。

一些地區現在都公佈兩個社會平均工資了,而且有的地區還公佈工資的中位數。天津市2018年就公佈了兩個社會平均工資,第一個叫做職工月平均工資只有5607元,第二個是用於計發基本養老金待遇的在崗月平均工資高達7073元。

職工未來的工資會不會受到影響?

其實大家關注的應該是國地稅合併後,徵收社保費按照真實應發工資徵繳,會不會降低職工的工資呢?

企業沒有按照真實的應發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是違法行為。不要聽企業的哭窮,說企業一旦按照真是應發工資繳納社保就會破產,這純屬妄言。真正的社保費負擔,對於企業龐大的運營成本來說,是非常少的,只有經營不善的企業才會這樣。

而經營不善的企業,恢復正常,煥發活力的可能性很低,一旦企業倒閉會,造成大量職工的社保費欠費,侵犯職工的合法權利。

所以,違法行為就是違法行為,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路。

而且實際上我們的最低交費基數是60%社會平均工資,而最低工資只有30%到40%。社會上應該有一半以上的人,按照最低基數交費是沒有問題的。比如北京市的最低繳費基數是5080元,青島市是3185元。

能給職工發較高工資的企業,一般都是較好的企業。這樣的企業不按規定交納社保,反而增加了其他企業的負擔。

國家一直在推動社保費徵收比例的降低,但主要由於社會保險費的結餘月數較低壓力很大。國家規定結餘支付月數大於九個月的,養老保險證繳費率應當降至19%。如果違法企業都要按照真正的社保費繳費,我們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減緩後,肯定會降低繳費費率。


這樣實際上所有企業都會受益,尤其是按照最低基數交費的合法企業。養老金繳費降低一個百分點,就能夠減輕企業上千億的負擔。

因此,沒有按照法律要求繳納社保費的企業,實際上是將繳費負擔轉移至其他企業了。

而且沒有按照真正的繳費基數繳納社保,退休時職工的養老金待遇還偏低。按照百分之百基數交費,比按照60%基數交費的退休待遇要高出30%到50%。

所以,我們國家迫切要督促企業按照合法的要求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樣才是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延伸,而且也能夠降低合法企業負擔。

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


暖心人社


短期看,個人到手工資低了,但這是與購買力相對的

長期看,五險一金多交意味著福利保障增加了

對於企業講,市場環境更公平了,以前為什麼企業越大成本費用就越高,這些都是不符合邏輯的,經後看來會慢慢改觀

企業的利潤應該來自於產品,服務,而不是靠比其他企業少交稅,少交員工福利換來的,如果不行,那就淘汰,沒有必要讓這些把盈利重心放在少交稅,在員工身上榨取利潤的企業佔著茅坑不拉屎,

完全不用擔心這些企業倒閉了怎麼辦,有需求的領域不會沒人參與的,沒需求的領域,那企業也是隻能轉行或者等死,我們要考慮的是後面會發生的重組,併購,破產等過渡期穩定就業的事


bie説話攢我


看了那麼多人回答,說不合理的人很多,我就想說了,社保經費不夠了,不是那稅收來發啊,想起了明朝,要收富人的稅,東林黨都很反對。國外收企業的稅來補貼窮人,大家都覺得很不錯。擔心失業的人,大可不必擔心,想做老闆的太多了。現在失業的人逐漸偏向中年,40來歲工作不好找了,壓力大,你想過沒後面那30來年有工作做嗎,現在還有點收入,50歲呢,以後呢,那時候都是隻出不進的,要怪就怪活的太久了,像以前40多就死了,就不用考慮,現在要70多。國家早就該強制性,就要像收稅一樣,要知道企業交的比員工多,我們就有機會領養老金,要想過的好,就必須努力,工人是沒辦法要求每個老闆都給員工福利的,只有國家才行。真希望把勞動法也執行到位。


戀秋54


頭條老是拿這來說事,誤導網友。1.社保費由稅務局徵收,是徵收方式的改變,何來影響個人工資收入。2.稅務徵收後,繳交社保費基數與工資收入對核,這是必然的,如果由於以前企業不按實際工資計繳社保費,得利的是企業,並是損害員工個人利益的基礎上的得利。3.社保養老金的發放,以繳費年限、繳費基數成正比掛鉤的,當年限相同的情況下繳費基數大,養老金領取金額就大,反之就少。但有此人在退休時領養老金少,就很大意見,他不自問你繳了多少年,基數是多少,天下無免費的午餐。


瞭然一小新


最低社保繳費基數是按當地平均工資的60%確定的,比如北京上海的平均工資是1萬(雖然很多都達不到),那最低繳費基數就是6000,哪怕你的工資只有三四千也得按這個基數交,除非你的工資高於一萬才會提高繳費基數,這個平均工資各個地方都不一樣,但都高的離譜,基本上80-90%以上的人都達不到這個平均工資,但是最低繳費基數就是按這個平均工資的60%為基準繳納的,除非你的工資很高。


政經直通車


稅局代收,其實就是合併,撕掉了最後一塊遮羞布。無論講的如何有理,事實還是瞞不過去的,企業及百姓的負擔真實加重。當下我都過不去,你卻說退休後我會好,是不是個笑話?


玄德月飛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搞清楚兩點:第一,社保機構並非歸攏到稅務系統,只是由稅務機構代收社保金 . 第二:目前情況來看,足額等額按照工資收入繳納社保的公司並不是多數,並非某些“專家”“學者”振振有詞的那樣,說的好像整個社會早就形成按實際工資足額髮放社保的共識了。

那麼現在我們再來說說對於整個社會來講平均是高是低,本來這是一個簡單的帳,就看人們拿到手的錢是變多了還是變少了 ,但由於社保這一塊目前並沒有能夠做到按照實際工資足額髮放,那麼後續一旦對此開始強制要求(這裡就體現出由稅務機關代收社保的意義了),就會導致很大一部分人,因為社保的增長而導致社保個人繳納部分增加,那麼到手的錢自然就縮水了。與此同時,員工所在的單位因此會產生更多的社保費用(是個人的2.97倍),所以間接可能會影響到企業下一年度對員工的薪資調整幅度,嚴重的甚至會影響一些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發展,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採取裁員的措施也是很有可能的。一家裁員幾個看著不多,就怕成了規模,社會失業一多 ,企業用人可選擇性就更大,平均工資就會降低。至此答案顯而易見,社會平均收入會往哪個方向發展取決於受新政策影響的企業多少。受影響的企業越多,社會平均收入水平越可能下降!

PS:以上所說的企業,不包含國家公務機構及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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