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1.5億元!河北省委原常委張越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

河北省委原常委張越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5年 被控受賄超1.5億元

2018年7月12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共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受賄案,對被告人張越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對張越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張越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6年,被告人張越利用擔任中共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河北省公安廳廳長、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569億餘元。

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越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張越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鑑於其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歸案後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問題,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大部分已退繳,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張越簡歷

張越,男,漢族,1961年6月生,山東廣饒人,1984年11月入黨,1979年10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律專業畢業,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中國科學院管理學碩士學位,助理研究員。現任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1979.10——— 1980.08 北京市公安學校學員

1980.08——— 1984.05 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民警

1984.05——— 1988.04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站地區分局審查科民警、副科長

1988.04——— 1993.08 北京市公安局一處副科級幹部、五科副科長

1993.08——— 1995.11 北京市公安局一處非法組織偵察處副處長(正科級)

1995.11——— 1996.12 北京市公安局一處副處長(1996.08正處級)

1996.12——— 1998.10 北京市公安局一處處長

1998.10——— 2000.09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助理、國內安全保衛處處長(1996.08——— 1998.12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政法專業學習)

2000.09——— 2001.04 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助理、國內安全保衛總隊總隊長(副廳級)

2001.04——— 2003.11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1999.09——— 2002.07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律專業學習)

2003.11——— 2007.12 公安部二十六局(反邪教局)局長(2003.09——— 2006.12在中國科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

2007.12——— 2008.01 河北省公安廳黨委書記

2008.01——— 2008.06 河北省長助理,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08.06——— 2008.12 河北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2008.12———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2009.03副總警監)

2016.04.16——— 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越接受組織調查。

2016.07.28——— 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越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7.04.07——— 江蘇省常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張越案提起公訴。

(簡歷摘自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受贿超1.5亿元!河北省委原常委张越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5年

來源丨人民日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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