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Uber、Facebook:科技巨頭如何變成新時代的「惡魔」?

又見滴滴司機性侵事件。回過頭看,我們為滴滴出行的便捷而交口稱讚的場景還在眼前;可不知不覺間,它似乎就成了威脅安全和生命的惡魔。這是怎麼了?

菜刀殺了人,菜刀有罪嗎?

1984年,美國環球電影製片公司起訴了索尼公司,原因是自打70年代起,索尼公司生產的錄像機在美國家庭快速普及,導致了大量電影作品的盜版侵權現象的出現。


滴滴、Uber、Facebook:科技巨頭如何變成新時代的“惡魔”?

錄像機的發明原本並非為了侵權,但是產品銷售出去後,索尼公司卻無法控制消費者是否拿它去做侵權的勾當。“技術中立性原則”,也稱“菜刀理論”由此誕生:技術好比是一把本來應該用作廚具菜刀,但有人拿它作為兇器殺了人,我們能判菜刀有罪嗎?

當年那個案子中,美國最高法院判定索尼公司無罪。於是,2016年1月,“快播”的老闆王欣試圖用“菜刀理論”給涉嫌傳播淫穢內容一案洗刷罪名。這個解釋當然沒有被接受。

2016年4月,魏則西去世,百度的競價排名掀起了滔天眾怒 。

2018年3月“劍橋分析”醜聞爆發後,公眾對臉書(Facebook)的認知從“怎麼能監管Facebook?”轉換成了“怎麼才能夠監管Facebook”。

2018年7月,一向以“不作惡”為己任的

谷歌(Google)因違背反壟斷法被歐盟開出天價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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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因為違背反壟斷法被開天價罰單 | Pexels

2018年5月,鄭州空姐空姐搭乘滴滴順風車遇害,而短短三個多月後的8月24日浙江樂清女孩趙某又發生同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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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回應空姐遇害案百萬賞金 | 微博@鳳凰網視頻

似乎不知不覺間,我們曾經為之興奮的、改變我們生活的科技巨頭們,突然變成了威脅安全甚至生命的惡魔。

科技公司們怎麼了?它們還是我們以為的、僅僅是生產出售“菜刀”的“科技公司”嗎?

科技公司還是出租車公司?

滴滴肯定不願承認自己是一家出租車公司。只做科技公司,省錢又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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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開滴滴的司機都算是自由職業者,最低生活保障、社保醫保養老金、病假年假帶薪休假,統統沒有,這給公司省了多少錢。滴滴壓根沒有單獨管理司機的部門,管理成本也省了。

出租車公司為了確保司機的專業水平和服務水平,得時不時對司機進行業務培訓(確保不了是另一回事)。而滴滴不需要,滴滴靠的是算法。評分系統會自動篩掉不合格的司機:被乘客打了低分的司機,接不到下一單;接不到單,賺不到錢,司機自然會退出滴滴。滴滴提供的是一個市場,讓市場來懲罰不良行為者,優勝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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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是,靠市場淘汰需要一個過程。在糟糕的司機沒被淘汰之前,總有一些乘客會中招。總不能用一句“誰讓這些乘客倒黴”來搪塞吧?

更關鍵的是,如果沒有滴滴,這些乘客壓根不會上陌生人的車。正是因為滴滴的背書,乘客才會信任素未謀面的陌生人。

出租車也是陌生人開的。我們會乘坐出租車,信任的不是出租車司機,而是司機所隸屬的組織,也就是出租車公司。從這個意義上說,滴滴起到了類似傳統出租車公司的作用。

另外,雖然司機開的車是自己的,單也是自己決定接不接,但是司機並沒有議價能力。滴滴的算法決定了司機每開一單能賺多少錢。高峰時段和惡劣天氣都會導致打車費飆升,這是滴滴決定的,並不是司機決定的。計價器和滴滴的計價算法,本質上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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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滴滴的順風車業務主要利潤來自於對司機每單業務的抽成,5%~10%不等。從這個角度說,滴滴販賣的不是app,而是利用汽車將乘客從a地點帶到b地點的方式。

如果說這還不是出租車公司,實在有些說不過去。

共享經濟讓誰的生活更美好?

事實上,和滴滴同一模式的Uber已經在倫敦和歐洲被判定為出租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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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當年進入倫敦,遭到了幾乎所有相關方的抗議

出租車司機不用說了,就連開Uber的司機也自發成立工會,把Uber告上法庭。開Uber的司機和開滴滴的司機情況類似,什麼保障都沒有。

政策制定者認為,雖然打著共享經濟的招牌,許多司機都是為了開Uber特意買的車。如果沒有Uber,這撥人不會購買私家車。私家車數量的增加,無疑會加劇城市交通壓力和環境治理的壓力。

部分市民也抗議Uber的進入。Uber的補貼策略,導致原來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乘坐私家車。非必須的私家車使用率增高,加劇了公共基礎設施的損耗。本來能用十年的馬路(只是打比方,不是精確數字),撐八年就不行了。維修和養護費用,還得靠市民的稅金承擔。這不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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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從業者認為,Uber在鑽法律的空子。乘客被司機騷擾,司機被乘客騷擾,Uber都覺得責任不在公司。這麼不負責任的說辭,法官並不買帳。

在倫敦法庭做出判定不久,歐盟也認定,Uber是出租車公司,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麼一看,貌似使用了新的科技產品,除了科技公司自己,誰的日子都沒好過。

科技“惡人”

做一家科技公司太輕鬆了,原來傳統公司要承擔的對僱員、對社會的責任,要麼轉嫁給個人,要麼轉嫁給社會。

在美國,硅谷精英取代了華爾街大佬,成為新一代誰都能上去罵兩句的“全民公敵”。

和Uber的處境類似,臉書也面臨質疑:臉書到底是科技公司,還是媒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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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克伯格在洩密門的聽證會上仍死咬臉書是科技公司,不是媒體公司。

臉書的COO桑德伯格認為,臉書僱傭的是工程師,沒有一個記者、一個編輯。臉書使用算法把某個人/機構發佈的信息推給其他人,因此是科技公司。

可根據皮尤研究中心的數據,美國有一半以上的成年人

在臉書上看新聞,美國千禧一代獲取新聞的首要途徑是臉書。

用戶在臉書上瀏覽信息的時候,會碰到廣告。據調查,平均每個用戶每天在臉書上看廣告的時間是50分鐘廣告。2016年,臉書這項業務賣出的廣告價值260億美元。

提供信息,在信息中間插廣告,還不是媒體?好事都讓臉書給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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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不想當媒體公司的理由不難理解。做媒體公司太麻煩了,要確保信息的真實性,還要保證公正客觀。假新聞要負責,偏頗的報道要負責,總統大選期間俄羅斯散佈的謠言還要負責。

不對信息負責,不對公眾負責,不對社會負責,只對廣告商和投資人負責。然後,公司拿出漂亮的數字,實現快速增長。臉書成為大反派,並不冤。

MIT的布林約爾松(Erik Brynjolfsson)教授發現,美國社會的創新速度和生產率增長從沒像現在這樣快過。與此同時,中等勞動者的狀況卻越來越糟,美國中等家庭和中等勞動者的收入都低於1997年的水平。而且,就業率也在下降,幾乎可以說是暴跌。

科技在創造,也在破壞。

滴滴、Uber、Facebook:科技巨頭如何變成新時代的“惡魔”?

滴滴和臉書只是兩個代表。科技公司的慣用套路是規避責任、降低成本、迅速擴張、佔領市場,直到曝出重大丑聞,眾怒難平,再提整改。

只是,讓科技巨頭主動整改的成本太高了。

根據《南方週末》的統計,過去四年,媒體報道和有關部門處理過的滴滴司機性侵、性騷擾件,至少有50起。

50個案例中,有2起故意殺人案,有19起強姦案、9起強制猥褻案、5起行政處罰案件、15起未立案的性騷擾事件;53名被害人都是女性,涉及到50個司機,至少3人有過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前科。

與此同時,僅在2017年這一年,這家在400多個城市為4.5億用戶提供了出行服務的公司,融資95億美元。

滴滴、Uber、Facebook:科技巨頭如何變成新時代的“惡魔”?

對科技公司來說,用戶是數據,算法是規則,增長是目標。只要公司年報上的數字好看,就算完成了公司所謂的願景,就算是讓出行變得更美好了。

至於數字之外的現實,就讓活在現實中的人操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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