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區人民法院 南明區司法局 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

南明区人民法院 南明区司法局 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南明区人民法院 南明区司法局 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為落實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的規定,現由南明區司法局會同南明區人民法院、南明區公安分局面向社會發布選任人民陪審員公告。具體如下:

擔任人民陪審員的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年滿二十八週歲;

(三)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具有履行正常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學歷。

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二)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其它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三)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四)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五)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六)因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審員待遇

(一)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剋扣或者變相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它福利待遇;

(二)人民陪審員每參加一個案件的審理活動,由人民法院依照相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三)人民陪審員因參加審判活動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費用,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人民陪審員申請和推薦方式

南明區常住居民符合前款所列人民陪審員資格條件的,可以通過個人申請和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的方式,向南明區司法局提交申請表或推薦表,由南明區司法局會同南明區人民法院和南明區公安分局對申請人或被推薦人進行資格審查。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南明區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額數的五分之一。

確定人選

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確定人民陪審員擬任命人選,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超過擬選任人數的,可以在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公示、任命

(一)南明區司法局會同南明區人民法院、南明區公安分局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二)經公示後確定的擬任命人選,由南明區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命。

報名事項

(一)報名時間

2018年9月10日-9月24日

(二)報名地點

南明區司法局基層科(南明區興隆街南明政務大廳三樓)

南明區人民法院審管辦(機場路9號太升國際A3棟703室)

(三)報名材料

1.人民陪審員人選申請表或推薦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四)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南明區司法局基層科

張路 0851-85816082

南明區人民法院審管辦

張莉 0851-85518997

南明區人民法院

南明區司法局

2018年9月7日

南明区人民法院 南明区司法局 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審核:羅正陽

稿件徵集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