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鬨鬧現場、阻礙執行,六人被判刑;
鎮政府失信,鎮長被取消市人大代表候選人資格;
某國有企業不履行還款義務,被多部門聯合懲戒;
偷挖被查封種植物,被執行人被判拒執罪;
某行政機關拒不協助執行,被罰款10萬元
.....
該罰的就罰!
該拘的就拘!
該曝光的就曝光!
該判刑的就判刑!
反規避執行
反抗拒執行
反消極協助執行
雲南法院在行動!
執行難問題的產生是多種因素、多種矛盾相互交織、相互作用的結果。其中,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或協助執行人不履行協助義務常常導致生效法律裁判確定的權益無法兌現,嚴重破壞社會誠信,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和法治權威。
9月7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反規避執行、反抗拒執行、反消極協助執行案例發佈會。省高院黨組成員、執行局長劉宗根進行了新聞發佈。
什麼是反規避執行、反抗拒執行、反消極協助執行?
採取哪些措施?
人民法院在基本解決執行難的過程中,始終將反規避執行、反抗拒執行、反消極協助執行作為工作重點,採取一系列措施,不斷提升執行工作強制力和威懾力。
反規避執行、反抗拒執行、反消極協助執行
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解決執行難”責任重大、任務艱鉅,
全省法院將進一步用足用好各類法律手段,
確保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執行到位,
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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